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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訴字第 9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9號原 告 戴源甫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許慈恬 律師吳毓容 律師被 告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代 表 人 洪慶在訴訟代理人 傅敏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法官 曾 宏 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裁判案由:懲處
裁判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