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4年度原訴字第7號原 告 黃棋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戴敬哲 律師王姿翔 律師被 告 屏東縣恆春戶政事務所代 表 人 張銘仁訴訟代理人 陳昱騰 劉松枝羅尹秀上列當事人間原住民身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法官 邱 美 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祝 語 萱裁判案由:原住民身分法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