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4年度訴字第179號原 告 黃靜玲訴訟代理人 黃柏榮 律師 周雅文 律師李立勤 律師被 告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代 表 人 蔡明輝訴訟代理人 陳琪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法官 邱 美 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祝 語 萱裁判案由:懲處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