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4年度訴字第191號原 告 沈清益被 告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代 表 人 陳家慶訴訟代理人 林佳億 陳麗份王琳祺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黃 奕 超法官 邱 美 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祝 語 萱裁判案由:地價稅等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