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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4 年訴字第 262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訴字第262號原 告 簡歆哲即淑德健保藥局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 律師

陳富絹 律師被 告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代 表 人 饒雅旗訴訟代理人 王世倉

韓孟維曾景郁

參 加 人 白宜芝即禾莘藥局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白宜芝即禾莘藥局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 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原告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告辦理「114年至116年高雄女子監獄健保藥品調劑特約藥局遴選採購案」之遴選結果及決標公告,其撤銷訴訟之結果勢將對該公告得標廠商即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造成影響,為維護參加人之程序參與權並保障其實體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爰依首揭規定命參加人獨立參加本件訴訟。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審判長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曾 宏 揚法官 林 韋 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 郁 萱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裁判日期: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