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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4 年訴字第 313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4年度訴字第313號原 告 鄭建龍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龔暐翔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楊欽富訴訟代理人 余佩君

李霽黃建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畸零地合併使用調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法官 邱 美 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祝 語 萱

裁判日期:202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