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訴字第337號原 告 陳麗紅訴訟代理人 林威成 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代 表 人 黃偉哲訴訟代理人 徐良維
參 加 人 葉鞠萱輔助參加人 臺南市新營戶政事務所代 表 人 蔡綉惠訴訟代理人 林慧珍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戶籍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法官 李 協 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訴字第337號原 告 陳麗紅訴訟代理人 林威成 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代 表 人 黃偉哲訴訟代理人 徐良維
參 加 人 葉鞠萱輔助參加人 臺南市新營戶政事務所代 表 人 蔡綉惠訴訟代理人 林慧珍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戶籍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法官 李 協 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