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訴字第465號原 告 吳俊逸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新化區公所代 表 人 李義隆訴訟代理人 陳惠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低收入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0 日 法 官 林 彥 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裁判案由:低收入戶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