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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4 年訴字第 77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訴字第77號原 告 郭迺暉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 律師

江仲齊 律師被 告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代 表 人 張明寶訴訟代理人 陳嘉鴻

許叔仁上列當事人間農業發展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法 官 黃 堯 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

裁判案由:農業發展條例
裁判日期: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