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訴字第77號原 告 郭迺暉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 律師 江仲齊 律師被 告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代 表 人 張明寶訴訟代理人 陳嘉鴻 許叔仁上列當事人間農業發展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法 官 黃 堯 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裁判案由:農業發展條例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