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5年度訴字第123號原 告 黃曉柔被 告 臺南市立佳里國民中學代 表 人 高儷玲訴訟代理人 邱莉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薪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黃 奕 超法官 邱 美 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祝 語 萱裁判案由:薪俸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