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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簡字第 152 號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52號原 告 劉建利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 表 人 吳英世訴訟代理人 張獻聰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罰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行指定民國一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鳳山行政訴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罰鍰
裁判日期:201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