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簡字第 39 號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39號原 告 吳再興訴訟代理人 蔡明哲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代 表 人 陳菊訴訟代理人 謝同峻訴訟代理人 歐榮昌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徵收補償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2月

8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葉玉芬

裁判案由:地上物徵收補償
裁判日期: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