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2號原 告 蘇明雄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羅五湖訴訟代理人 魏俊安訴訟代理人 陳雯雯上列當事人間因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
3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 年5 月19日下午2 時40分許於本院行政訴訟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7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邱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