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74號原 告 方鴻明即富生診所被 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代 表 人 林立人訴訟代理人 許綺娟訴訟代理人 劉冠吟上列當事人間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嘉慧裁判案由: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