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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簡字第 70 號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70號原 告 龍發堂法定代理人 李秋月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代 表 人 林立人訴訟代理人 廖哲宏訴訟代理人 林佳麗訴訟代理人 潘炤穎上列當事人間傳染病防制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裁判案由:傳染病防治法
裁判日期: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