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號抗 告 人 徐晉元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殯葬管理處間追繳遺體冷凍費事件,抗告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 日本院107年度聲字第2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王翌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