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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79 號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79號原 告 夏皆發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執行中上列原告與被告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間不服監獄處分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王翌翔

裁判案由:不服監獄處分
裁判日期:2019-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