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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簡字第 79 號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79號原 告 高春水被 告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代 表 人 陳冠福訴訟代理人 蔡郁傑訴訟代理人 鄭雅萍上列當事人間退還不動產糾紛處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裁判日期: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