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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簡字第 12 號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12號原 告 張盈姍訴訟代理人 林鈺維律師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