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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簡字第 1 號和解筆錄

和解筆錄

112年度簡字第1號原 告 陸軍裝甲第五六四旅

原告代表人 李有金

訴訟代理人 林盟富

訴訟代理人 朱羿勳

被 告 孫敏豪

上開當事人間112年簡字第1號賠償給付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下午 3時在本院行政訴訟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吳文婷書記官 洪嘉慧通 譯 朱富仁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朱羿勳被 告 孫敏豪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孫敏豪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新台幣94,428元,並同意分三期給付,於112 年5 月30日及6112年6 月30日各給付新台幣30,000元,112 年7 月30日給付新台幣34,428元。

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交閱朗讀無訛始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朱羿勳被 告 孫敏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書記官 洪嘉慧法 官 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裁判案由:賠償給付
裁判日期: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