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八四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四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四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八四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四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