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三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申○○右列被告因常業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八0一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申○○共同偽造公印文,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扣案黏貼申○○照片之偽造「盧威志」國民身分證壹張、偽造之「內政部印」印章、「高雄市政府」鋼印印章各壹顆,均沒收。又共同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諾基亞牌行動電話貳支(不含其內SIM卡)、螺絲起子、T型扳手及活動扳手各壹支,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黏貼申○○照片之偽造「盧威志」國民身分證壹張、偽造之「內政部印」印章、「高雄市政府」鋼印印章各壹顆、諾基亞牌行動電話貳支(不含其內SIM卡)、螺絲起子、T型扳手及活動扳手各壹支,均沒收。
事 實
一、申○○前於民國八十六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月確定,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因另案通緝,為躲避警方追查,竟於九十年年中某日,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綽號「阿宏」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偽造公印文及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由申○○以新臺幣(下同)一至二萬元之代價,在高雄市○○路與四維路附近,交付自己之相片一張並提供其兄盧威志之年籍資料予「阿宏」,由「阿宏」將申○○之相片黏貼在仿正式國民身分證形狀、大小及以盧威志之年籍資料製作而成之國民身分證上,再持偽刻之「內政部印」印章及「高雄市政府」鋼印印章各一顆蓋印其上以偽造「內政部印」之公印文及「高雄市政府」之鋼印公印文各一枚,而偽造「盧威志」之國民身分證一張完成後,在上址將偽造之國民身分證交予申○○收執,足生損害於盧威志及戶政主管機關對國民身分證資料管理之正確性。
二、申○○復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常業竊盜、恐嚇取財及毀損之概括犯意,先後於:
㈠九十二年三月底某日起至同年五月十八日止,申○○與吳信成(另由臺灣屏東地
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中)共同基於前開犯罪之概括犯意聯絡,先於附表編號一所示之時、地,由申○○負責把風,吳信成持其所有客觀上足以威脅人之生命、身體安全而可供兇器使用之鐵製螺絲起子、T型扳手及活動扳手各一支,竊取蔡靜宜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之車牌0面得手後,將之懸掛於申○○所使用之車牌號碼00—七三00號賓士牌自用小客車上,藉以躲避警方之查緝。再由吳信成提供其以不詳方式取得如附表所示之金融機構帳戶及提款卡,連續於附表編號二至二七所示之時、地,依同前之分工方式持前揭工具撬開各自用小客車之車門並破壞電門鎖(毀損部分,附表編號二、三、五、九、十二、十
四、十七至十九、二四、二六所示之被害人未提出告訴),竊得各自用小客車及其內物品並取得留置車內之車主資料後,以其等合購而插換不同SIM卡使用之諾基亞牌行動電話二支,通知各被害人並恫稱如未依指示匯款至各指定帳戶,將對自用小客車不利云云,而以此加害財產安全之事恐嚇各被害人致心生畏懼,其中附表編號二至五、十至十二、十四、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二一及二三至二七所示之被害人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匯入各該金額;附表編號六至九、十
三、十六、十九及二二所示之被害人則未匯款至指定帳戶而未遂。嗣後申○○及吳信成再持提款卡前往各地提款機領款朋分花用,竊得之N九─一0九三號自用小客車車牌0面及各該自用小客車則任意棄置而由各被害人於附表編號一至二七所示之時、地尋獲。
㈡同年五、六月間,吳信成因事出國而介紹申○○與潘建宏(另由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檢察署偵查中)熟識,申○○即承前之概括犯意,自同年六月五日起至同月二十九日止,與潘建宏共同基於犯意聯絡,連續於附表編號二八至四五所示之時、地,由申○○負責把風,潘建宏持上開吳信成所有之工具撬開各自用小客車之車門並破壞電門鎖(毀損部分,附表編號二八、三一、三六、三七、四一及四三所示之被害人未提出告訴),竊得各自用小客車及其內物品並取得留置車內之車主資料後,以前揭諾基亞牌行動電話二支,通知各被害人並恫稱如未依指示匯款至各指定帳戶,將對自用小客車不利云云,而以此加害財產安全之事恐嚇各被害人致心生畏懼,其中附表編號二八、三二、三五至四十及四二至四四所示之被害人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匯入各該金額;附表編號二九至三一、三三、三四、四一及四五所示之被害人則未匯款至指定帳戶而未遂。嗣後申○○及潘建宏再持提款卡前往各地提款機領款朋分花用,竊得之自用小客車則任意棄置而由各被害人於附表編號二八至四五所示之時、地尋獲,申○○並恃此維生,嗣於同年八月二十八日五時三十分許,在高雄市○○區○○○路○○○號四樓之八為警查獲,並扣得申○○所有之偽造「盧威志」國民身分證一張。
三、案經徐煒略、庚○○、辰○○、寅○○、甲○○、午○○、巳○○、壬○○、丁○○、王昱棋、王俊雄、朱蘭馨、楊俊德、卯○○、黃超炫、戊○○、辛○○、癸○○、林淑芬、子○○、未○○、莊叔銓、己○○、黃玉珠、丑○○、吳長庚及張簡文昌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大致坦承不諱,僅辯稱其係以竊車作為向被害人恐嚇取財之手段,不論被害人有無依指示匯款,其均將竊得之自用小客車棄置路旁而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云云。經查:
㈠右揭犯罪事實,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大致坦承不諱,核與如附表
所示之被害人於警詢時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據證人乙○○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綦詳,而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中,並未就上開被害人於警詢時之陳述表示異議,依法自得為證據。此外,復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安泰銀行三聯式存入憑條二紙、車輛竊盜、車牌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四十四紙、甲○○、胡運鴻之匯款資料各一紙、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埔墘分行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函附吳坤助之0六九三九四號帳戶開戶及往來資料、萬通商業銀行南崁分行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函附吳旻樺之00000000000000號存摺往來明細資料、華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函附楊壁瑜之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及資金往來資料、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函附0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資金往來明細、玉山商業銀行嘉義分行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函附柯佳興之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函附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聯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刑鑑字第0九三0一三四九一三號鑑驗通知書及附件、照片四張附卷可稽,暨偽造「盧威志」之國民身分證一張扣案足憑。
㈡被告固以前揭情詞置辯,惟按刑法上財產犯罪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
之意思條件,係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無適法權源,仍有將他人之物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視為自己之物而使用、收益或處分者而言。本件被告於行為之初,即有以加害該車財產安全之事恐嚇各被害人之犯意,得手後又任意拿取車內財物,足見其自始即有將他人之自用小客車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任意使用或處分之主觀意思甚明,自應認其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至被告向各被害人恐嚇取財後,將各該自用小客車任意棄置路旁,仍僅屬被告竊得他人財物後之任意處分行為而已,自不得以被告事後有無返還各該自用小客車而為竊盜罪名是否成立之判斷依據。是其辯稱係以竊車作為恐嚇取財之手段而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云云,尚難採信。
㈢公訴人固認被告就附表編號八及十三之部分應成立恐嚇取財既遂罪,惟被告於本
院審理時堅決否認取得此部分之匯款,再佐以附表編號八及十三所示被害人匯入款項之帳戶,與被告平常用以指定被害人匯入款項之帳戶明顯不符,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確曾取得此部分之款項,應認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僅足以證明被告確有向附表編號八及十三之被害人恐嚇取財之犯行,尚不足以證明上開被害人匯入款項之帳戶與被告間有何關聯性存在,自不得遽認被告已恐嚇取財既遂。
㈣綜上所述,被告之前揭偽造文書、毀損、常業竊盜及恐嚇取財既遂、未遂犯行,均堪認定,本件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二、按國民身分證係戶政機關所製作用以證明人之身分之證書,被告擅自偽造國民身分證,自足以生損害於盧威志本人及戶政主管機關對國民身分證資料管理之正確性。又「內政部印」公印文及「高雄市政府」鋼印公印文均屬刑法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所規範表示內政部及高雄市政府公署之公印文。被告偽造國民身分證並偽造內政部及高雄市政府之公印文於其上,即應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及偽造公印文罪。次按刑法上所謂之常業犯,係指反覆以實施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台上字第五一○號判例參照)。本件被告於短暫期間內連續實施如附表所示之竊盜犯行多達四十五次,行為地點遍及全省,自其犯罪手法及規模以觀,顯具職業性,足認其係恃竊盜所得維生無訛,其於本院審理時雖供稱係以製作鋁門窗為業,仍無礙於常業竊盜罪之成立。是核被告所為,㈠事實一之部分係犯刑法第二百十二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之偽造公印文罪。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綽號「阿宏」成年男子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同時偽造「內政部印」公印文及「高雄市政府」鋼印公印文各一枚,係以一行為接續為之,且所侵害之法益同一,應為包括一罪。又所犯偽造公印文及偽造特種文書二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罪之偽造公印文罪處斷。㈡事實二之部分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竊盜罪、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及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附表編號六至九、十三、十六、十
九、二二、二九至三一、三三、三四、四一及四五部分,被害人並未匯款至指定帳戶,該部分恐嚇取財之犯行尚屬未遂。被告分別與吳信成及潘建宏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前後多次毀損及恐嚇取財既遂、未遂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手法相似,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其中恐嚇取財之部分應論以一重罪之恐嚇取財既遂罪處斷,並均加重其刑。又其所犯常業竊盜、連續恐嚇取財及連續毀損三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罪之常業竊盜罪處斷。至前揭所犯偽造公印文及常業竊盜二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罪名不同,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前於八十六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月確定,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份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偽造公印文罪,為累犯,應就此部分依法加重其刑。公訴人漏未起訴被告之偽造公印文及毀損犯行,惟此部分分別與前揭經起訴並由本院論罪科刑之偽造特種文書及常業竊盜犯行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已如前述,依審判不可分原則,亦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為躲避警方追查而擅自偽造國民身分證及公印文,足生損害於盧威志本人及戶政主管機關管理國民身分證資料之正確性,增加警方查緝犯罪之困難,又正值年輕力壯,不循正當途徑賺取生活所需,而以竊取他人車輛為業,共計竊得車輛四十四部,並藉此恐嚇他人交付財物,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精神受創甚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惟念其犯後大致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事後均將竊得之車輛棄置路旁而由被害人尋回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再者,被告係以犯竊盜罪為常業,為矯正其常業竊盜之惡習,爰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同時予以宣告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三年。
三、末查,扣案之偽造「盧威志」國民身分證一張為被告所有因犯罪所得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宣告沒收;偽造之「內政部印」印章、「高雄市政府」鋼印各一顆,雖未扣案,惟既無證據足資證明業已滅失,仍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予宣告沒收之;被告與共犯吳信成共有之諾基亞牌行動電話二支、共犯吳信成所有之螺絲起子、T型扳手及活動扳手各一支,為被告及共犯吳信成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雖未扣案,惟既無證據足資證明業已滅失,亦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之。至偽造之「盧威志」國民身分證上「內政部印」公印文及「高雄市政府」鋼印公印文各一枚,係屬偽造國民身分證之一部分,因偽造之「盧威志」國民身分證一張業已宣告沒收,則其上偽造之公印文自無再予宣告沒收之必要;又共犯吳信成提供之金融卡等物,並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為其所有,諾基亞牌行動電話二支內之SIM卡,依一般行動電話服務契約之約定,其所有權歸屬於電信公司,自不得宣告沒收之,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九款,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
主文。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五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美麗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鄭詠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蔡妮君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五 日附錄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十八條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被害人│行竊時間│ 行竊地點 │遭竊汽車│ 匯入帳號 │匯款日期│匯款 │ 尋獲時地 │車內遭竊之││號│ │ │ │之 車 號│ │ │ 金額│ │財 物│├─┼───┼────┼──────┼────┼──────┼────┼───┼────────┼─────┤││蔡靜宜│九十二年│鳳山市中山東│N九-一│未匯入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三月底某│路埤頂路口 │○九三號│ │ │ │三日在永康市永安│ ││ │ │日某時 │ │車牌0面│ │ │ │路一○五巷口尋獲│ │├─┼───┼────┼──────┼────┼──────┼────┼───┼────────┼─────┤││周瓊琳│九十二年│高雄市○○路│YP- │玉山銀行七賢│九十二年│二萬元│九十二年四月三日│ ││ │ │四月二日│福康國小圍牆│六三五○│分行邱劍煌02│四月三日│ │在高市○○街一九│ ││ │ │十五時 │邊 │ │00000000000 │ │ │巷三六號前尋獲 │ │├─┼───┼────┼──────┼────┼──────┼────┼───┼────────┼─────┤││張振輝│九十二年│高雄市二聖一│YP- │玉山銀行七賢│九十二年│二萬元│九十二年四月四日│ ││ │ │四月二日│路一西巷前 │九七七六│分行邱劍煌02│四月四日│ │在台南縣白河鎮南│ ││ │ │十五時 │ │ │00000000000 │ │ │二高北上交流道下│ ││ │ │ │ │ │ │ │ │尋獲 │ │├─┼───┼────┼──────┼────┼──────┼────┼───┼────────┼─────┤││徐煒略│九十二年│高雄市○○路│YU- │玉山銀行七賢│九十二年│三萬五│九十二年四月三日│ ││ │ │四月二日│與四維路口五│三二八五│分行邱劍煌02│四月三日│千元 │在高市○○街二七│ ││ │ │十五時 │五號停車格 │ │00000000000 │ │ │三巷五四號前尋獲│ │├─┼───┼────┼──────┼────┼──────┼────┼───┼────────┼─────┤││陳孝悌│九十二年│高雄市○○路│E二- │玉山銀行七賢│九十二年│三萬五│九十二年四月八日│鞋子、手提││ │ │四月六日│與東門街旁空│八三一六│分行邱劍煌02│四月八日│千元 │在高市自立新村一│袋、回數票││ │ │十七時 │地 │ │00000000000 │ │ │○之一號前尋獲 │ │├─┼───┼────┼──────┼────┼──────┼────┼───┼────────┼─────┤││庚○○│九十二年│高雄市○○路│D八-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四月十日│ ││ │ │四月七日│六二九號對面│○二○三│ │ │ │在高市○○○路與│ ││ │ │十七時 │停車格 │ │ │ │ │建榮路口尋獲 │ │├─┼───┼────┼──────┼────┼──────┼────┼───┼────────┼─────┤││辰○○│九十二年│高市○○路一│ZI-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四月十九│ ││ │ │四月七日│○號前 │六五○七│ │ │ │日在高雄市青年一│ ││ │ │十六時 │ │ │ │ │ │路與復興二路口尋│ ││ │ │ │ │ │ │ │ │獲 │ │├─┼───┼────┼──────┼────┼──────┼────┼───┼────────┼─────┤││寅○○│九十二年│高市○○○路│YN- │未匯入指定帳│未匯入指│未匯入│九十二年四月八日│ ││ │ │四月七日│九三○之一號│三九五九│戶 │定帳戶 │指定帳│在高縣仁武鄉安樂│ ││ │ │十六時 │前 │ │ │ │戶 │二街六八號前尋獲│ │├─┼───┼────┼──────┼────┼──────┼────┼───┼────────┼─────┤││鄭信澤│九十二年│鳳山市中山東│ZE-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五月十五│ ││ │ │五月七日│路二二三號前│四六○○│ │ │ │日在高市○○路一│ ││ │ │十二時 │ │ │ │ │ │七五巷口尋獲 │ │├─┼───┼────┼──────┼────┼──────┼────┼───┼────────┼─────┤││甲○○│九十二年│高市○○路與│D七- │安泰銀行桃園│九十二年│三萬五│九十二年五月七日│ ││ │ │五月七日│新光路口 │五五五○│分行葉旺連00│五月七日│千元 │在高市○○路九七│ ││ │ │十七時 │ │ │000000000000│ │ │號前尋獲 │ │├─┼───┼────┼──────┼────┼──────┼────┼───┼────────┼─────┤││午○○│九十二年│高市○○路與│ZG- │安泰銀行桃園│九十二年│二萬五│九十二年五月八日│筆記型電腦││ │ │五月七日│禮明路口 │六三六六│分行葉旺連00│五月八日│千元 │在高市○○路一四│ ││ │ │十六時 │ │ │000000000000│ │ │○之二號前尋獲 │ │├─┼───┼────┼──────┼────┼──────┼────┼───┼────────┼─────┤││林廣振│九十二年│高市○○○路│S八- │郵局楊阿文 │九十二年│五萬元│九十二年五月九日│手提電腦、││ │ │五月八日│附近 │六二九六│000000000000│五月九日│ │在高市○○路與鎮│數位相機、││ │ │十四時 │ │ │88 │ │ │海路口尋獲 │行動電話 │├─┼───┼────┼──────┼────┼──────┼────┼───┼────────┼─────┤││巳○○│九十二年│高縣大樹鄉九│YV- │未匯入指定帳│未匯入指│未匯入│九十二年五月二十│VCD、C││ │ │五月八日│曲國小旁 │五八五○│戶 │定帳戶 │指定帳│八日在高縣大寮鄉│D盒 ││ │ │十九時 │ │ │ │ │戶 │上寮路旁尋獲 │ │├─┼───┼────┼──────┼────┼──────┼────┼───┼────────┼─────┤││黃宏裕│九十二年│高市○○○路│E五- │萬通銀行南崁│九十二年│五萬元│九十二年五月十三│ ││ │ │五月十二│與忠孝路口 │四六六二│分行吳旻樺03│五月十三│ │日在高市○○路二│ ││ │ │日十七時│ │ │000000000000│日 │ │三巷三六號前尋獲│ │├─┼───┼────┼──────┼────┼──────┼────┼───┼────────┼─────┤││壬○○│九十二年│高市○○路一│N九- │萬通銀行南崁│九十二年│八萬元│九十二年五月十四│ ││ │ │五月十二│七九巷口 │九四五八│分行吳旻樺03│五月十四│ │日在鳳山市○○路│ ││ │ │日十九時│ │ │000000000000│日 │ │三段二○九巷內尋│ ││ │ │ │ │ │ │ │ │獲 │ │├─┼───┼────┼──────┼────┼──────┼────┼───┼────────┼─────┤││丁○○│九十二年│高縣岡山鎮中│YN-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五月十三│十張東森寬││ │ │五月十三│山北路與忠誠│八一○六│ │ │ │日在高縣路竹鄉自│頻股票、一││ │ │日十一時│街口 │ │ │ │ │強路尋獲 │部手提電腦││ │ │ │ │ │ │ │ │ │ │├─┼───┼────┼──────┼────┼──────┼────┼───┼────────┼─────┤││陳福源│九十二年│台南市○○路│Q二- │萬通銀行南崁│九十二年│五萬元│九十二年五月十四│ ││ │ │五月十三│與勝利路口 │八五九一│分行吳旻樺03│五月十四│ │日在台南市○○路│ ││ │ │日十四時│ │ │000000000000│日 │ │四四六巷五二弄尋│ ││ │ │ │ │ │ │ │ │獲 │ │├─┼───┼────┼──────┼────┼──────┼────┼───┼────────┼─────┤││吳喜麗│九十二年│新營市○○路│C九- │華南商銀桃園│九十二年│三萬五│九十二年五月十五│ ││ │ │五月十三│一九七號 │六六七○│分行楊璧瑜24│五月十五│千元 │日在嘉縣鹿草鄉鹿│ ││ │ │日十五時│ │ │0000000000 │日 │ │草五九三之三五號│ ││ │ │ │ │ │ │ │ │前尋獲 │ │├─┼───┼────┼──────┼────┼──────┼────┼───┼────────┼─────┤││洪雪綾│九十二年│嘉義市○○路│三A-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 │ │五月十三│與八德路口 │二五四三│ │ │ │在嘉縣民雄鄉福興│ ││ │ │日十七時│ │ │ │ │ │村聯華社區內尋獲│ │├─┼───┼────┼──────┼────┼──────┼────┼───┼────────┼─────┤││王昱棋│九十二年│彰化市○○路│E九- │華南商銀桃園│九十二年│三萬五│九十二年五月十五│電腦板 ││ │ │五月十三│一段四○一號│一三○八│分行楊璧瑜24│五月十五│千元 │日在彰化市○○路│ ││ │ │日十九時│前 │ │0000000000 │日 │ │六六巷內尋獲 │ │├─┼───┼────┼──────┼────┼──────┼────┼───┼────────┼─────┤││王俊雄│九十二年│新竹市○○街│R三- │萬通銀行南崁│九十二年│五萬元│九十二年五月十九│ ││ │ │五月十四│ │三六一八│分行吳旻樺03│五月十九│ │日在新竹市○○路│ ││ │ │日十七時│ │ │000000000000│日 │ │一七○巷三○弄尋│ ││ │ │ │ │ │ │ │ │獲 │ │├─┼───┼────┼──────┼────┼──────┼────┼───┼────────┼─────┤││朱蘭馨│九十二年│苗栗市○○路│A二-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六月一日│CD盒 ││ │ │五月十四│景陽社區內 │一一○八│ │ │ │在苗栗縣頭屋鄉頭│ ││ │ │日十九時│ │ │ │ │ │屋農會前尋獲 │ │├─┼───┼────┼──────┼────┼──────┼────┼───┼────────┼─────┤││楊俊德│九十二年│桃縣楊梅鎮中│W六- │郵局楊阿文 │九十二年│五萬元│九十二年五月十六│ ││ │ │五月十五│山南路四三○│二五二○│000000000000│五月十六│ │日在桃縣楊梅鎮楊│ ││ │ │日十七時│號前 │ │88 │日 │ │新路尋獲 │ │├─┼───┼────┼──────┼────┼──────┼────┼───┼────────┼─────┤││江美玲│九十二年│高市民族國小│六M- │郵局楊阿文 │九十二年│七萬五│九十二年五月二十│ ││ │ │五月十八│後門停車格 │二七五五│000000000000│五月二十│千元 │日在高市○○路二│ ││ │ │日十一時│ │ │88 │日 │ │○五巷口尋獲 │ │├─┼───┼────┼──────┼────┼──────┼────┼───┼────────┼─────┤││卯○○│九十二年│高市○○路與│YZ- │萬通銀行南崁│九十二年│四萬二│九十二年五月十九│釣具、零錢││ │ │五月十八│義永路口 │一○○○│分行吳旻樺03│五月十九│千元 │日在高縣鳥松鄉大│一千元 ││ │ │日十六時│ │ │000000000000│日 │ │華路二一四巷二弄│ ││ │ │ │ │ │ │ │ │六號尋獲 │ │├─┼───┼────┼──────┼────┼──────┼────┼───┼────────┼─────┤││劉光前│九十二年│鳳山市○○路│ZC- │萬通銀行南崁│九十二年│五萬元│九十二年五月十九│ ││ │ │五月十八│五甲國中後圍│六八六一│分行吳旻樺03│五月十九│ │日在高市○○路尋│ ││ │ │日十四時│牆 │ │000000000000│日 │ │獲 │ │├─┼───┼────┼──────┼────┼──────┼────┼───┼────────┼─────┤││黃超炫│九十二年│高縣鳥松鄉大│E二- │郵局楊阿文 │九十二年│二萬元│九十二年五月二十│ ││ │ │五月十八│華村汾陽路口│六二三六│000000000000│五月二十│ │日在高縣鳥松鄉鳥│ ││ │ │日十三時│ │ │88 │日 │ │松路四一號尋獲 │ │├─┼───┼────┼──────┼────┼──────┼────┼───┼────────┼─────┤││乙○○│九十二年│高市○○路與│ZA- │萬通商銀 │九十二年│二萬八│九十二年六月七日│ ││ │ │六月五日│正勤路口附近│四一九七│000000000000│六月七日│千元 │在高市○○路二五│ ││ │ │八時 │ │ │96 │ │ │六巷尋獲 │ │├─┼───┼────┼──────┼────┼──────┼────┼───┼────────┼─────┤││戊○○│九十二年│高縣大社鄉興│E二-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六月九日│精工錶機械││ │ │六月五日│工路五號前 │七八四八│ │ │ │在高縣大社鄉大社│錶一只 ││ │ │十四時 │ │ │ │ │ │路一三七號前尋獲│ │├─┼───┼────┼──────┼────┼──────┼────┼───┼────────┼─────┤││辛○○│九十二年│高市○○路六│YN-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六月二十│○○巷二○號│六五八五│ │ │ │三日在高縣仁武鄉│ ││ │ │二日十一│前 │ │ │ │ │文南三街十六號前│ ││ │ │時 │ │ │ │ │ │尋獲 │ │├─┼───┼────┼──────┼────┼──────┼────┼───┼────────┼─────┤││林基文│九十二年│高縣大社鄉翠│S八-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六月二十│屏一○四之一│三○二八│ │ │ │二日在高縣大樹鄉│ ││ │ │二日十三│○號前 │ │ │ │ │台二十一線尋獲 │ ││ │ │時 │ │ │ │ │ │ │ │├─┼───┼────┼──────┼────┼──────┼────┼───┼────────┼─────┤││癸○○│九十二年│高縣鳥松鄉本│ZC- │花蓮企銀0562│九十二年│四萬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六月二十│館路三三○號│一六五九│0000000000 │六月二十│ │五日在高縣仁武鄉│ ││ │ │二日十一│前 │ │ │五日 │ │明湖街一三○巷一│ ││ │ │時 │ │ │ │ │ │號前尋獲 │ │├─┼───┼────┼──────┼────┼──────┼────┼───┼────────┼─────┤││林淑芬│九十二年│鳳山市○○路│八S-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七月五日│ ││ │ │六月二十│鳳西國中前 │五九一六│ │ │ │在鳳山市○○○路│ ││ │ │二日十八│ │ │ │ │ │四五一號停車場內│ ││ │ │時 │ │ │ │ │ │尋獲 │ │├─┼───┼────┼──────┼────┼──────┼────┼───┼────────┼─────┤││子○○│九十二年│高縣大寮鄉鳳│P二-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七月九日│ ││ │ │六月二十│屏一路二七一│三九五一│ │ │ │在鳳山市黃埔新村│ ││ │ │三日七時│號前 │ │ │ │ │西五巷四七號前尋│ ││ │ │ │ │ │ │ │ │獲 │ │├─┼───┼────┼──────┼────┼──────┼────┼───┼────────┼─────┤││未○○│九十二年│高市○○路九│XY- │國泰商銀 │九十二年│六萬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六月二十│九號前 │九九二二│000000000000│六月二十│ │四日在高縣仁武鄉│ ││ │ │三日十六│ │ │ │四日 │ │七三號前尋獲 │ ││ │ │時 │ │ │ │ │ │ │ │├─┼───┼────┼──────┼────┼──────┼────┼───┼────────┼─────┤││歐世亮│九十二年│鳳山市○○路│ZC- │國泰商銀 │九十二年│五萬五│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六月二十│陸官圍牆旁 │四九八七│000000000000│六月二十│千元 │五日在鳳山市鳳松│ ││ │ │三日十九│ │ │ │五日 │ │路璇湖釣蝦場尋獲│ ││ │ │時 │ │ │ │ │ │ │ │├─┼───┼────┼──────┼────┼──────┼────┼───┼────────┼─────┤││賴定國│九十二年│高縣大寮鄉光│YV- │花蓮企銀0562│九十二年│三萬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六月二十│明路三段一三│二○七五│0000000000 │六月二十│ │四日在屏縣萬丹鄉│ ││ │ │三日十二│○九號前 │ │ │四日 │ │崙仔頂三三之七號│ ││ │ │時 │ │ │ │ │ │前尋獲 │ │├─┼───┼────┼──────┼────┼──────┼────┼───┼────────┼─────┤││莊叔銓│九十二年│高縣仁武鄉高│ZC- │花蓮企銀0562│九十二年│四萬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六月二十│楠公路二二號│一三八三│0000000000 │六月二十│ │六日高縣橋頭鄉成│ ││ │ │四日十二│前 │ │ │五日 │ │功南路自義巷一○│ ││ │ │時 │ │ │ │ │ │號前尋獲 │ │├─┼───┼────┼──────┼────┼──────┼────┼───┼────────┼─────┤││己○○│九十二年│高雄縣燕巢鄉│N七- │國泰商銀板橋│九十二年│六萬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六月二十│旗楠路鳳龍巷│一七八五│分行吳理助 │六月二十│ │五日在高縣橋頭鄉│ ││ │ │四日十一│口 │ │000000000000│五日 │ │橋南路一三八巷五│ ││ │ │時 │ │ │2 │ │ │號旁尋獲 │ │├─┼───┼────┼──────┼────┼──────┼────┼───┼────────┼─────┤││黃玉珠│九十二年│高縣岡山阿公│二F- │國泰商銀板橋│九十二年│二萬五│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六月二十│店段路旁 │一一九一│分行吳理助 │六月二十│千元 │六日在高縣岡山鎮│ ││ │ │五日二一│ │ │000000000000│六日 │ │大仁南路一八○巷│ ││ │ │時 │ │ │2 │ │ │一號前尋獲 │ │├─┼───┼────┼──────┼────┼──────┼────┼───┼────────┼─────┤││王明聰│九十二年│高縣永安鄉維│九M-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八月二十│ ││ │ │六月二十│新村永工一路│二六七九│ │ │ │二日在高縣湖內鄉│ ││ │ │六日十一│一九號前 │ │ │ │ │正義二路六四巷二│ ││ │ │時 │ │ │ │ │ │弄前尋獲 │ │├─┼───┼────┼──────┼────┼──────┼────┼───┼────────┼─────┤││丑○○│九十二年│高縣仁武鄉高│ZD- │國泰商銀板橋│九十二年│三萬五│九十二年六月二十│ ││ │ │六月二十│楠路三○號前│三一○三│分行吳理助 │六月二十│千元 │七日在高縣橋頭鄉│ ││ │ │六日十四│ │ │000000000000│七日 │ │德松路1號前尋獲 │ ││ │ │時 │ │ │2 │ │ │ │ │├─┼───┼────┼──────┼────┼──────┼────┼───┼────────┼─────┤││曾清忠│九十二年│高縣旗山鎮旗│六K- │國泰商銀板橋│九十二年│七萬元│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 │ │六月二十│楠一路一五四│五五二八│分行吳理助 │六月三十│ │日在高縣旗山鎮旗│ ││ │ │九日十七│巷口 │ │000000000000│日 │ │楠路一九六巷八號│ ││ │ │時 │ │ │2 │ │ │前尋獲 │ │├─┼───┼────┼──────┼────┼──────┼────┼───┼────────┼─────┤││吳長庚│九十二年│高縣美濃鎮中│K二- │花蓮企銀埔墘│九十二年│四萬元│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安全氣囊 ││ │ │六月二十│山路與泰安路│八八九九│分行吳坤助 │六月三十│ │在高縣旗山鎮內門│ ││ │ │九日十五│口 │ │00000000000 │日 │ │國小停車場尋獲 │ ││ │ │時 │ │ │ │ │ │ │ │├─┼───┼────┼──────┼────┼──────┼────┼───┼────────┼─────┤││張簡文│九十二年│高市小港區大│ZG- │未匯款 │未匯款 │未匯款│九十二年七月一日│ ││ │昌 │六月二十│鵬路社教館旁│六○○七│ │ │ │在高縣大寮鄉翁園│ ││ │ │九日十七│ │ │ │ │ │產業道路旁尋獲 │ ││ │ │時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