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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6 年聲減字第 3968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968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58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違反電信法等罪,減為有期徒刑一月又十五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95年6 月9 日犯違反電信法等罪,經本院以96年度簡字第240 號(偵查案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3035 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素徵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裁判日期:2007-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