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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6 年聲減字第 8063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8063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於台灣台東監獄岩灣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一所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一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又所犯如附表二所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二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前於附表一、二所列日期涉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與加重竊盜等罪,各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該等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且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分別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就附表二部分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9 條、第10條,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3 條之1 第3 項,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明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明忠附表一:

┌─┬─────┬───┬────┬─────────┬─────────┬───┬──────┐│罪│宣 │犯 罪│偵 查│最 後 事 實 審│ 確 定 判 決 │合於96│減刑後刑期、││ │ │日 期│年 度├─┬───┬───┼─┬───┬───┤年罪犯│褫奪公權期間││ │告 │ │ 及 │法│案 號│判決日│法│案 號│確定日│減刑條│或罰金額 ││ │ ├───┤ │ ├───┤期 │ ├───┤期 │例 │ ││名│刑 │年月日│案 號│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 │ │├─┼─────┼───┼────┼─┼───┼───┼─┼───┼───┼───┼──────┤│施│ │ │ │台│ │ │台│ │ │ │ ││用│ │95年7 │台灣高雄│灣│ │ │灣│ │ │ │ ││第│ │月18日│地方法院│高│95年度│ │高│95年度│ │第2 條│ ││一│有期徒刑壹│起至同│檢察署95│雄│訴字第│95年12│雄│訴字第│96年1 │第1 項│有期徒刑陸月││級│年 │年8 月│年度毒偵│地│3716號│月18日│地│3716號│月18日│第3 款│ ││毒│ │31日止│字第6181│方│ │ │方│ │ │ │ ││品│ │ │號等 │法│ │ │法│ │ │ │ ││ │ │ │ │院│ │ │院│ │ │ │ │├─┼─────┼───┼────┼─┼───┼───┼─┼───┼───┼───┼──────┤│施│ │ │ │台│ │ │台│ │ │ │ ││用│ │95年7 │台灣高雄│灣│ │ │灣│ │ │ │ ││第│ │月18日│地方法院│高│95年度│ │高│95年度│ │第2 條│ ││二│有期徒刑陸│起至同│檢察署95│雄│訴字第│95年12│雄│訴字第│96年1 │第1 項│有期徒刑叁月││級│月 │年8 月│年度毒偵│地│3716號│月18日│地│3716號│月18日│第3 款│ ││毒│ │31日止│字第6181│方│ │ │方│ │ │ │ ││品│ │ │號等 │法│ │ │法│ │ │ │ ││ │ │ │ │院│ │ │院│ │ │ │ │└─┴─────┴───┴────┴─┴───┴───┴─┴───┴───┴───┴──────┘附表二:

┌─┬─────┬───┬────┬─────────┬─────────┬───┬──────┐│罪│宣 │犯 罪│偵 查│最 後 事 實 審│ 確 定 判 決 │合於96│減刑後刑期、││ │ │日 期│年 度├─┬───┬───┼─┬───┬───┤年罪犯│褫奪公權期間││ │告 │ │ 及 │法│案 號│判決日│法│案 號│確定日│減刑條│或罰金額 ││ │ ├───┤ │ ├───┤期 │ ├───┤期 │例 │ ││名│刑 │年月日│案 號│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 │ │├─┼─────┼───┼────┼─┼───┼───┼─┼───┼───┼───┼──────┤│ │ │ │ │台│ │ │台│ │ │ │ ││ │ │ │臺灣高雄│灣│ │ │灣│ │ │ │有期徒刑叁月││加│ │ │地方法院│高│95年度│ │高│95年度│ │第2 條│又拾伍日,如││重│有期徒刑柒│95年7 │檢察署95│雄│易字第│95年11│雄│易字第│95年12│第1 項│易科罰金,以││竊│月 │月15日│年度偵字│地│1595號│月13日│地│1595號│月25日│第3 款│銀元叁佰元即││盜│ │ │第19311 │方│ │ │方│ │ │ │新台幣玖佰元││ │ │ │號 │法│ │ │法│ │ │ │折算壹日 ││ │ │ │ │院│ │ │院│ │ │ │ │├─┼─────┼───┼────┼─┼───┼───┼─┼───┼───┼───┼──────┤│ │ │ │ │台│ │ │台│ │ │ │ ││ │ │ │臺灣高雄│灣│ │ │灣│ │ │ │有期徒刑肆月││加│ │ │地方法院│高│95年度│ │高│95年度│ │第2 條│,如易科罰金││重│有期徒刑捌│95年7 │檢察署95│雄│易字第│95年11│雄│易字第│95年12│第1 項│,以銀元叁佰││竊│月 │月19日│年度偵字│地│1595號│月13日│地│1595號│月25日│第3 款│元即新台幣玖││盜│ │ │第19311 │方│ │ │方│ │ │ │佰元折算壹日││ │ │ │號 │法│ │ │法│ │ │ │ ││ │ │ │ │院│ │ │院│ │ │ │ │├─┼─────┼───┼────┼─┼───┼───┼─┼───┼───┼───┼──────┤│施│ │ │ │台│ │ │台│ │ │ │ ││用│ │94年11│臺灣高雄│灣│ │ │灣│ │ │ │有期徒刑伍月││第│ │月15日│地方法院│高│95年度│ │高│95年度│ │第2 條│,如易科罰金││一│有期徒刑拾│起至95│檢察署95│雄│訴字第│95年5 │雄│訴字第│95年7 │第1 項│,以銀元叁佰││級│月 │年3 月│年度毒偵│地│508號 │月5日 │地│508號 │月24日│第3 款│元即新台幣玖││毒│ │3 日止│字第542 │方│ │ │方│ │ │ │佰元折算壹日││品│ │ │號等 │法│ │ │法│ │ │ │ ││ │ │ │ │院│ │ │院│ │ │ │ │├─┼─────┼───┼────┼─┼───┼───┼─┼───┼───┼───┼──────┤│施│ │ │ │台│ │ │台│ │ │ │ ││用│ │94年11│臺灣高雄│灣│ │ │灣│ │ │ │有期徒刑叁月││第│ │月15日│地方法院│高│95年度│ │高│95年度│ │第2 條│,如易科罰金││二│有期徒刑陸│起至同│檢察署95│雄│訴字第│95年5 │雄│訴字第│95年7 │第1 項│,以銀元叁佰││級│月 │年12月│年度毒偵│地│508號 │月5日 │地│508號 │月24日│第3 款│元即新台幣玖││毒│ │10日止│字第542 │方│ │ │方│ │ │ │佰元折算壹日││品│ │ │號等 │法│ │ │法│ │ │ │ ││ │ │ │ │院│ │ │院│ │ │ │ │├─┼─────┼───┼────┼─┼───┼───┼─┼───┼───┼───┼──────┤│施│ │ │ │台│ │ │台│ │ │ │ ││用│ │ │臺灣高雄│灣│ │ │灣│ │ │ │有期徒刑陸月││第│ │95年6 │地方法院│高│95年度│ │高│95年度│ │第2 條│,如易科罰金││一│有期徒刑壹│月12、│檢察署95│雄│訴字第│95年12│雄│訴字第│96年2 │第1 項│,以銀元叁佰││級│年 │13日 │年度毒偵│地│3244號│月1日 │地│3244號│月12日│第3 款│元即新台幣玖││毒│ │ │字第542 │方│ │ │方│ │ │ │佰元折算壹日││品│ │ │號等 │法│ │ │法│ │ │ │ ││ │ │ │ │院│ │ │院│ │ │ │ │└─┴─────┴───┴────┴─┴───┴───┴─┴───┴───┴───┴──────┘

裁判日期:200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