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審易字第1870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偵查中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吳金芳法 官 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周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