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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8 年聲字第 127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27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另案於於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竊盜等案件,聲請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97年度執聲字第1335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二罪,其宣告刑及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前因附表所示之2 罪,經本院以97年度易字第581 號(聲請書誤載97年度易字第13350 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 月確定,且前開判決未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原無不合。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98年6 月19日做成釋字第662 號解釋,認為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41條第2 項,違反憲法第23條,並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是依該解釋意旨,數罪併罰之案件,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有期徒刑6 月者,仍得易科罰金,爰聲請裁定其得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下同)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刑法第41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

2 號解釋意旨略以:中華民國94年2 月2 日修正公佈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 項規定,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6 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釋字第366 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該解釋公佈之日起失其效力。

是數罪併罰案件,倘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惟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 個月者,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66 號、662 號解釋意旨,自仍得易科罰金。另按判決如漏未記載易科罰金,而因被告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等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被告及檢察官均得聲請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司法院院字第1356號解釋亦可資參照。

三、查受刑人甲○○前因如附表所示之竊盜2 罪,經本院97年度易字第581 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4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 月確定,且未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情,有該判決書在卷可稽。是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應予准許。爰參酌原判決書所載之犯罪情狀,分別就上開各罪之宣告刑及執行刑,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楊國煜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芷鈴附表:

┌─┬─────┬───┬────┬─────────┬─────────┬─┐│罪│宣 │犯 罪│偵 查│最 後 事 實 審│ 確 定 判 決 │備││ │ │日 期│年 度├─┬───┬───┼─┬───┬───┤ ││ │告 │ │ 及 │法│案 號│判決日│法│案 號│確定日│ ││ │ ├───┤ │ ├───┤期 │ ├───┤期 │ ││名│刑 │年月日│案 號│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竊│ │ │ │台│ │ │台│ │ │ ││盜│ │ │台灣高雄│灣│ │ │灣│ │ │ ││ │有期徒刑肆│97年4 │地方法院│高│97年度│97年6 │高│97年度│97年7 │ ││ │月 │月20日│檢察署97│雄│易字第│月20日│雄│易字第│月14日│ ││ │ │ │年度偵字│地│581號 │ │地│581號 │ │ ││ │ │ │第11764 │方│ │ │方│ │ │ ││ │ │ │、11765 │法│ │ │法│ │ │ ││ │ │ │號 │院│ │ │院│ │ │ │├─┼─────┼───┼────┼─┼───┼───┼─┼───┼───┼─┤│竊│ │ │ │台│ │ │台│ │ │ ││盜│ │ │台灣高雄│灣│ │ │灣│ │ │ ││ │有期徒刑肆│97年4 │地方法院│高│97年度│97年6 │高│97年度│97年7 │ ││ │月 │月20日│檢察署97│雄│易字第│月20日│雄│易字第│月14日│ ││ │ │ │年度偵字│地│581 號│ │地│581號 │ │ ││ │ │ │第11764 │方│ │ │方│ │ │ ││ │ │ │、11765 │法│ │ │法│ │ │ ││ │ │ │號 │院│ │ │院│ │ │ │└─┴─────┴───┴────┴─┴───┴───┴─┴───┴───┴─┘

裁判日期:200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