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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9 年簡字第 1111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1111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緝字第590 號、第591 號、第592 號、第593 號)及移送併辦(98年度偵字第6316號),嗣因被告準備程序中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由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乙○○連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附表一、附表二十二所示之信用卡、附表二所示之現金卡,以及附表三十二所示文書上偽造之「甲○○」簽名共肆拾枚及偽造之「丙○○」簽名共拾捌枚,均沒收;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玖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均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均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犯詐欺得利罪,共拾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均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附表一、附表二十二所示之信用卡、附表二所示之現金卡,以及附表三十二所示文書上偽造之「甲○○」簽名共肆拾枚及偽造之「丙○○」簽名共拾捌枚,均沒收。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三十三所示之緩刑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乙○○係丙○○之女,亦為甲○○之高中同學。乙○○於民國92年底某日,先向洪莉庭借用洪莉庭於高新商業銀行(於94年11月26日併入陽信商業銀行)小港分行開立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甲○○上開帳戶)之存摺、印章等物品,後又受洪莉庭委託代為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因而取得洪莉庭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另於不詳時間向丙○○借用丙○○於華南商業銀行五甲分行開立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丙○○上開帳戶)之存摺、印章等物品,並取得丙○○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後,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其中於95年7 月1 日以後,乃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個別單一犯意),未經丙○○及甲○○之同意,於高雄縣、市境內,先後為下列之行為:

(一)於附表一、二所示時間,冒用甲○○之名義,連續在如附表一所示之各銀行信用卡、附表二所示之各銀行現金卡申請書等文件上,填寫洪莉庭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並檢附前揭所取得之洪莉庭國民身分證影本,再於上開各文件上之申請人簽名欄、立約人欄等處偽造「洪莉庭」之簽名,用以表示係洪莉庭本人向如附表一所示之銀行申請信用卡及向如附表二所示之銀行申請現金卡使用之意,填製完畢後即交付各該銀行之承辦人員而行使之,致各該銀行之承辦人員誤信乙○○即為甲○○本人,而同意核發並寄交如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及附表二所示之現金卡予乙○○,均足以生損害於洪莉庭、各該銀行對於信用卡、現金卡核發及風險控管之正確性。

(二)乙○○於取得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及附表二所示之現金卡後,隨即於各該信用卡背面偽造「甲○○」之簽名,用以表示甲○○於各該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各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後,即持附表一編號1 、4 至8 、10至17所示之信用卡,連續於附表五至十六所示時間,或前往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或透過金融機構所設置之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或以信用卡清償其他債務(詳情如附表五至十六所示),而其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時,並在每張性質上屬私文書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甲○○」之簽名,表示係洪莉庭本人持信用卡消費,並同意事後清償發卡銀行所墊付款項之意,而將之交付予各該特約商店店員而行使之,致使各該特約商店店員誤認乙○○係各該信用卡之合法使用人,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予乙○○,而於預借現金時,則致各該自動付款設備辨識系統對真正持卡人之識別陷於錯誤,使乙○○得以自各該自動付款設備提領現金供己花用;另乙○○又連續於附表十七至二十所示時間,持附表二所示之現金卡,或前往金融機構所設置之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致各該自動付款設備辨識系統對真正持卡人之識別陷於錯誤,使乙○○得以自各該自動付款設備提領如附表十七至二十所示之現金供己花用,或以現金卡代償其他負債(詳情如附表十七至二十所示),乙○○即以上開方式詐得所購買之商品及服務、取得現金使用及免除債務,均足以生損害於洪莉庭、附表五至十六所示之各特約商店、附表一編號1 、4 至8 、10至17及附表二所示之各家發卡銀行。

(三)乙○○又於附表三、四所示時間,向附表三、四所示之銀行申辦現金貸款及餘額代償,而連續在如附表三、四所示之各銀行現金貸款及餘額代償申請書、約定書等文件上之申請人或借款人簽名欄等處偽造「洪莉庭」之簽名,用以表示係洪莉庭本人向如附表三、四所示之銀行申辦現金貸款或餘額代償之意,填製完畢後即交付各該銀行之承辦人員而行使之,致各該銀行陷於錯誤,而同意撥付如附表三所示之貸款金額至前揭洪莉庭上開帳戶內,及同意清償乙○○指定之信用卡債務,乙○○即以上開方式詐得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暨免除如附表四所示債務之不法利益,均足以生損害於洪莉庭、如附表三、四所示之銀行。

(四)於附表二十二、二十三所示時間,冒用丙○○之名義,連續在如附表二十二、二十三所示之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暨餘額代償申請書等文件上,填寫丙○○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並檢附前揭所取得之丙○○國民身分證影本,再於上開各文件上之申請人簽名欄、立約人欄等偽造「丙○○」之簽名,用以表示係丙○○本人向如附表

二十二、二十三所示之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暨代償其他信用卡債務之意,填製完畢後即交付各該銀行之承辦人員而行使之,致各該銀行之承辦人員誤信乙○○即為丙○○本人,而同意核發並寄交如附表二十二所示之信用卡予乙○○,及同意清償上開由乙○○所指定之如附表二十三所示之其他銀行信用卡債務,使乙○○得以免除該債務,均足以生損害於丙○○及各該銀行對於信用卡核發及風險控管之正確性。

(五)乙○○於取得附表二十二所示之信用卡後,隨即於各該信用卡背面偽造「丙○○」之簽名,用以表示丙○○於各該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各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後,復持附表二十二編號6 所示之信用卡,冒用丙○○之身分資料,填寫新光商業銀行之通信預借現金分期專案申請書,並在該申請書之申請人同意欄內內偽造「丙○○」之簽名,用以表示丙○○本人同意依該申請書所載條款內容向該銀行預借現金之意,並向該銀行提出上開文件而行使之,致該銀行之承辦人員誤認係丙○○本人有意以附表二十二編號6 所示之信用卡預借現金,而陷於錯誤,同意預借現金20萬予乙○○,並將該筆款項匯入丙○○上開帳戶內,足以生損害於丙○○及附表二十二編號6 所示之銀行;嗣乙○○又持附表二十二編號1 、4 、6 、7 至17所示之信用卡,連續於附表二十四至三十一所示時間,或前往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或透過金融機構所設置之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詳情如附表二十四至三十一所示),而其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時,並在每張性質上屬私文書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丙○○」之簽名,表示係丙○○本人持信用卡消費,並同意事後清償發卡銀行所墊付款項之意,而將之交付予各該特約商店店員而行使之,致使各該特約商店店員誤認乙○○係各該信用卡之合法使用人,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予乙○○,另乙○○於預借現金時,則致各該自動付款設備辨識系統對真正持卡人之識別陷於錯誤,使其得以自各該自動付款設備提領現金供己花用,而以上開方式詐得所購買之商品、服務及取得現金使用,均足以生損害於丙○○、附表二十四至三十一所示之各特約商店及附表二十二所示之發卡銀行。

(六)乙○○又於附表二十一所示時間,向附表二十一所示之銀行申辦現金貸款,而連續在如附表二十一所示之銀行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等文件上之申請人或借款人簽名欄等處偽造「丙○○」之簽名,用以表示係丙○○本人向如附表二十一所示之銀行申辦現金貸款之意,填製完畢後即交付該銀行之承辦人員而行使之,致該銀行陷於錯誤,而同意撥付如附表二十一所示之貸款金額至前揭丙○○上開帳戶內,乙○○即以上開方式詐得如附表二十一所示之金額,足以生損害於丙○○及如附表二十一所示之銀行。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乙○○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二)證人甲○○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詞;證人丙○○於本院所為之證詞。

(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及現金卡欠款資料、信用卡申請書、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餘額代償申請書、晶鑽卡(現金卡)申請書、現金卡交易明細、歷史消費及繳款明細表、通信貸款撥款紀錄表、通信貸款消費明細表、信用卡對帳單、信用卡歷史消費及繳款明細表、代償明細表、晶鑽卡(現金卡)提領及繳款明細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申請書及Story 生活故事現金卡信用貸款約定書、易貸金卡易貸專案申請書、易貸金卡易貸專案撥款通知書、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消費及還款明細表、信用卡帳單、現金卡提領及還款明細表、易貸金還款明細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信用卡及通信貸款消費明細表、現金卡申請書、現金卡提領明細表、信用卡交易明細資料、歷史帳單彙總查詢表、現金卡交易明細;渣打銀行餘額代償及現金貸款(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帳單、信用貸款交易明細表、信用卡消費及還款明細表、98年6 月18日渣打商銀CB-OPS字第09801934號函文;玉山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消費及繳款明細表、信用卡輕鬆貸申請書;寶華商業銀行信用卡及現金卡申請書、信用卡消費及還款明細表、往來明細查詢報表、信用卡預借現金明細表、現金卡提款明細表;第一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消費明細表、信用卡帳單;香港上海匯豐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帳單、信用卡交易及繳款明細表;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即永豐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綜合信用卡申請書、冒用交易一覽表、信用卡申請書、永豐商業銀行信用卡處98年6 月23日永豐銀信用卡處(098 )字第00084 號函文;元大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交易明細表;聯邦商業銀行信用卡通信貸款申請書、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VISAMINI卡)簡易申請書、信用卡消費交易明細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帳單及消費明細;荷蘭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消費明細;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消費明細表、通信預借金申請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及契約書、歷史消費明細表;甲○○之被冒用人聲明書、切結書;華南商業銀行五甲分行開戶資料存款往來明細表。

三、查被告行為後(附表八編號39至41、附表十編號36、附表十一編號32至40、附表十二編號48至51、附表十四、附表十五編號25至26、附表十六編號2 、附表十七編號24、附表十九編號11所示部分除外),刑法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先予敘明。再按本次法律變更,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查本件被告上開行為後,刑法第33條、第55條、第56條、第51條第5 款等規定,均有修正,茲比較說明如下:

(一)修正後之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新臺幣1 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之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1 元以上」相較,修正後之規定較不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處斷。本件被告所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同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及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其法定刑中有罰金刑,揆諸上開說明,自應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定其罰金刑之最低度刑。另刑法分則之罪,其罰金刑貨幣單位由銀元修正為新臺幣之法律適用,非屬法律變更,不生新舊法比較問題,而應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規定,併予敘明。

(二)修正後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然原符合牽連犯規定之情形,於修正後應予分論併罰,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被告行為時之修正前法律較有利於被告。

(三)又修正後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修正前第56條係規定「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1 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2 分之1 」,將連續犯數犯行論以1 罪,而修正後因業已無前開規定,則應將數罪併罰,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故比較新、舊法結果,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6條關於連續犯之規定。

(四)修正前刑法第51條原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 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則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經比較結果,修正前刑法應較有利於被告。

(五)經綜合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並參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後段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本件被告上開行為自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法律論處。

四、核被告於事實欄一(一)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取得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及附表二所示之現金卡部分);被告於事實欄一(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 條第1項 之詐欺取財罪(刷卡購物部分)、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清償債務部分部分)、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以信用卡或現金卡透過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部分);被告於事實欄一(三)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取得貸款金部分)、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清償債務部分部分);被告於事實欄一(四)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

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取得附表二十二所示之信用卡部分)、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被告於事實欄一(五)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直接向銀行辦理預借現金並取得款項以及刷卡消費部分)、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透過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部分);被告於事實欄一(六)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取得貸款金部分)。被告在附表一至四、二十一至二十三所示各次申辦信用卡、現金卡、現金貸款、餘額代償之申請書、如事實欄一(五)所載之通信預借現金分期專案申請書上,以及在附表一、二十二所示之信用卡背面簽名欄上偽造「甲○○」或「丙○○」簽名之行為,以及如附表五至十六、二十四至三十一所示各次刷卡購物部分,被告在簽帳單上偽造「甲○○」或「丙○○」簽名之行為,均屬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被告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就上開各次刷卡購物部分,皆係以一盜刷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另就上開各次申請現金貸款(包括事實欄一(五)所載直接向銀行辦理預借現金並取得款項部分)、信用卡及餘額代償部分,則係以一申辦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核屬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各從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就附表一至

四、附表五編號1 至8 、19、附表六編號1 至3 、6 至10、附表七編號1 至8 、10、12、13、附表八編號1 至38、附表九編號1 、附表十編號1 至3 、5 、7 至13、19、20、附表十一編號3 、7 、8 、10、12至14、19、21、25、27至29、附表十二編號3 至5 、34、35、40、43至45、附表十三編號

1 至4 、6 至11、附表十五編號1 至3 、6 至20、22至24、附表二十一至二十三、附表二十四編號15、17、19至23、附表二十六、附表二十七編號4 、5 、13、18、25至27、附表二十八編號5 、6 、13至15、26、27、32、33、35、36、38、41、附表二十九編號1 、2 、4 、6 、8 至11、19、23至

25、29、33至50、52至61、附表三十編號4 、5 、附表三十一編號1 至5 、21、22、24、29至31、34至44、47、48、50至53、55至58、60、63、68至75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另就附表五編號9 、附表十一編號1 、2 、4 至6 、9 、

11、15至18、20、22至24、26、30、31、附表十二編號1 、

2 、6 至9 、11至14、16、17、19、20、22至25、27至30、

32、33、36至39、41、42、46、47、附表十九編號1 所示詐欺得利之犯行,以及就附表五編號10至18、20至27、附表六編號4 、5 、11至13、附表七編號9 、11、附表九編號2 至

7 、附表十編號4 、6 、14至18、21至35、附表十二編號10、15、18、21、26、31、附表十三編號5 、附表十五編號4、5 、21、附表十六編號1 、附表十七編號1 至23、附表十

八、附表十九編號2 至10、附表二十、附表二十四編號1 至

14、16、18、附表二十五、附表二十七編號1 至3 、6 至12、14至17、19至24、附表二十八編號1 至4 、7 至12、16至

25、28至31、34、37、39、40、42至46、附表二十九編號3、5 、7 、12至18、20至22、26至28、30至32、51、附表三十編號1 至3 、6 至14、附表三十一編號6 至20、23、25至

28、32、33、45、46、49、54、59、61、62、64至67所示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之犯行,時間緊接且所犯均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認均係各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各加重其刑。

又被告冒名申請信用卡、現金卡之目的,在於盜刷信用卡消費購物或清償債務,以及提領現金使用,是被告所為上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與連續詐欺得利、連續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之犯行,有手段與目的、方法與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從較重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另被告所為上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如附表八編號39至41、附表十二編號50、附表十四編號1 、2 、附表十五編號25、26、附表十六編號2 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共9 罪),如附表十編號36、附表十一編號33、34、附表十七編號24、附表十九編號11所示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之犯行(共5 罪),如附表十一編號32、35至40、附表十二編號48、49、51所示詐欺得利之犯行(共10罪),係分別於不同時、地所為,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至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6316號移送併辦部分(即附表二十二編號6 、事實欄一(五)、附表二十六所示部分),雖未據檢察官起訴,然本院認此部分與本件論罪科刑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又檢察官就被告所為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犯行(即附表二十一、附表二十二編號1 至5 、附表二十三至二十五所示部分)以97年度偵字第10616 號另案提起公訴,而公訴人於本院另案審理時以97年度蒞字第18536 號補充理由書擴張如附表二十二編號7 至17、附表二十七至三十一所示被告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犯行,經本院另以97年度審訴字第2596號以同一案件重行起訴為由諭知不受理判決,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8年度上訴字第359 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有上開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此部分既為本院於審理中查知之犯行,且分與本案已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均應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五、爰審酌被告因貪圖不法利益及滿足其物質慾望,竟擅自冒用其母親丙○○及其友人甲○○之名義申辦信用卡、現金卡及辦理貸款,並多次用於消費購物、預借現金或清償債務,足見被告之法治觀念淡薄,所為並非可取,復審酌被告犯罪之次數及各次犯罪所得、各次犯罪手法均雷同,以及被告為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經立法院制定,並業經總統於96年7 月4 日公佈,自96年

7 月16日起生效,茲因被告為上開犯行之犯罪時間均在96年

4 月24日以前,且非同條例第3 條所定不得減刑之罪,至被告於偵查中雖經通緝而緝獲到案,然因其通緝日(97年2 月27日)及緝獲日(97年3 月7 日)均在上開減刑條例施行後,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雄檢惟偵翔緝字第985 號通緝書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通緝案件移送書在卷可佐,故非同條例第5 條所定不予減刑之情形,是被告仍符合應予減刑之要件,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

1 項第3 款、第7 條之規定,減其二分之一之宣告刑。又按數罪定其應執行刑時,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固採限制加重主義,而受不得逾法定30年最高限制之外部性界限。然上揭定其應執行刑,既屬刑法賦予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仍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法律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而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是定其應執行刑期時,除應就各別刑罰規範之目的、輕重罪間體系之平衡、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行為彼此間之偶發性、與被告前科之關聯性、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之被告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社會對特定犯罪例如一再殺人或販毒行為處罰之期待等,為綜合判斷外,尤須參酌上開實現刑罰公平性,以杜絕僥倖、減少犯罪之立法意旨,為妥適之裁量(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17號判決意旨參考),本院審酌被告上開數次犯行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非鉅,並就輕重罪間體系之平衡,及整體犯罪之非難評價等綜合判斷,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以示懲儆。再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前案紀錄表1 份可佐,茲念其僅因一時失慮,以致誤罹刑章,諒以經此偵審程序,理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且被告就其上開行為對各家銀行所負債務,或已清償完畢、或仍陸續分期清償中、或與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之銀行達成和解,並獲得各該銀行之諒解,同意給予自新機會乙節,有各家銀行提出之函文暨所附被告欠款、還款等資料以及本院99年8 月31日調解筆錄

3 份在卷可佐,為期被告能順利清償前開欠款,本院因認前開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諭知緩刑5 年,併予諭知如附表三十三所示之緩刑負擔(即被告與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之銀行於上開期日成立之和解內容),以期符合本件緩刑之目的。

六、本件附表三十二所示之私文書,雖均屬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惟因上開文書業經被告提出用以申辦信用卡、現金卡、貸款或餘額代償,是上開文書之所有權均非屬被告,自無從宣告沒收,惟上開文書上偽造「甲○○」或「丙○○」之簽名,仍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於被告所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名項下宣告沒收。又附表一、

二、二十二所示之信用卡、現金卡,均係被告犯罪所得及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雖未扣案,惟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規定,宣告沒收,而各該信用卡、現金卡上偽造之「甲○○」、「丙○○」簽名部分,因屬各該信用卡及現金卡之一部分,已因各該信用卡及現金卡之沒收而包括在內,自無庸重為沒收之諭知。至於被告在如附表五至十六、二十四至三十一所示各次刷卡購物時,各於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甲○○」、「丙○○」之簽名部分,因案發距今已有數年之久,依收單銀行及特約商店之業務流程,上開信用卡簽帳單早已逾保存期限而予以銷燬等情,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查詢表2 份附卷可佐,從而,本件既無積極證據證明上開信用卡簽帳單仍存在,則其上偽造「甲○○」、「丙○○」之簽名可合理認定已隨之滅失,自無另行宣告沒收之必要,併此敘明。

七、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

(一)原起訴書(即97年度偵緝字第590 至593 號部分)附表十二編號2 、9 、12、16、19、23、27、31、34、38、41、45所示「信用貸款三年期設定費」項目,因係被告冒用甲○○之名義向渣打銀行申辦信用卡貸款後,由銀行設定並收取之手續費,性質上並非被告因另行使用信用卡消費而產生之負債,尚不得論以詐欺取財或詐欺得利之罪名,是此部分原應諭知無罪判決,惟因起訴意旨認此部分與上開論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二)又97年度蒞字第18536 號補充理由書附表二編號28至42以及附表四編號1 所示部分,檢察官認係被告冒用丙○○名義申辦如本判決附表二十二編號7 、14所示之信用卡後,持以刷卡購物或預借現金以及申辦信用貸款而詐得之財物,然本院遍查全卷,未見檢察官提出相關資料以供佐證,是此部分犯行尚無從證明,本應為無罪之諭知,然因檢察官認此部分與上開論罪部分亦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八、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

1 項、第2 項、第339 條之2 第1 項、(修正前及修正後)第55條、(修正前)第56條、(修正前)第51條第5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3 款、第219 條、第38條第1項第2 款、第3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九、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芸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淑貞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附表一:乙○○冒用洪莉庭名義申辦之信用卡一覽表

┌──┬──────┬────────┬────────┬──────┐│編號│申請時間 │發卡銀行 │信用卡卡號 │交易明細 │├──┼──────┼────────┼────────┼──────┤│ 1 │92年12月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五 │├──┼──────┼────────┼────────┼──────┤│ 2 │93年2 月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無消費紀錄 │├──┼──────┼────────┼────────┼──────┤│ 3 │93年6 月1 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無消費紀錄 │├──┼──────┼────────┼────────┼──────┤│ 4 │93年6 月1 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六 │├──┼──────┼────────┼────────┼──────┤│ 5 │93年7 月13日│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七 │├──┼──────┼────────┼────────┼──────┤│ 6 │93年7 月間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八 │├──┼──────┼────────┼────────┼──────┤│ 7 │93年8 月2 日│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九 │├──┼──────┼────────┼────────┼──────┤│ 8 │93年10月間 │寶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十 │├──┼──────┼────────┼────────┼──────┤│ 9 │93年11月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未開卡 │├──┼──────┼────────┼────────┼──────┤│ 10 │94年1 月間 │安信信用卡股份有│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十一││ │ │限公司(更名為永│ │ ││ │ │豐信用卡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11 │94年2 月間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八 │├──┼──────┼────────┼────────┼──────┤│ 12 │94年3 月29日│渣打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十二│├──┼──────┼────────┼────────┼──────┤│ 13 │94年4 月間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八 │├──┼──────┼────────┼────────┼──────┤│ 14 │94年4 月12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十三│├──┼──────┼────────┼────────┼──────┤│ 15 │94年4 月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十四│├──┼──────┼────────┼────────┼──────┤│ 16 │94年6 月19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十五│├──┼──────┼────────┼────────┼──────┤│ 17 │94年8 月15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十六│└──┴──────┴────────┴────────┴──────┘附表二:乙○○冒用洪莉庭名義申辦之現金卡一覽表

┌──┬──────┬────────┬───────┬──────┐│編號│申請時間 │發卡銀行 │現金卡卡號 │提領現金紀錄│├──┼──────┼────────┼───────┼──────┤│ 1 │93年4 月6 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 │詳如附表十七│├──┼──────┼────────┼───────┼──────┤│ 2 │93年7 月8 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十八│├──┼──────┼────────┼───────┼──────┤│ 3 │93年10月4 日│寶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 │詳如附表十九│├──┼──────┼────────┼───────┼──────┤│ 4 │93年6 月15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 │詳如附表二十│└──┴──────┴────────┴───────┴──────┘附表三:乙○○冒用洪莉庭名義申辦之現金貸款一覽表

┌──┬──────┬──────────────┬─────┐│編號│申請日期 │申貸銀行或貸款產品名稱 │貸款金額 │├──┼──────┼──────────────┼─────┤│ 1 │93年6 月9 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簡易通信貸款│210,000 元│├──┼──────┼──────────────┼─────┤│ 2 │93年8 月26日│玉山信用卡輕鬆貸 │30,000元 │├──┼──────┼──────────────┼─────┤│ 3 │93年9 月2 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易貸金 │150,000 元│├──┼──────┼──────────────┼─────┤│ 4 │93年12月28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簡易通信貸款│210,000 元│├──┼──────┼──────────────┼─────┤│ 5 │94年3 月29日│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90,000元 │├──┼──────┼──────────────┼─────┤│ 6 │94年12月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簡易通信貸款│60,000元 │└──┴──────┴──────────────┴─────┘附表四:被告冒用洪莉庭名義申辦餘額代償一覽表

┌──┬──────┬─────────┬─────┐│編號│申請日期 │申辦銀行 │代償金額 │├──┼──────┼─────────┼─────┤│ 1 │93年6 月15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57,707元 │├──┼──────┼─────────┼─────┤│ 2 │93年7 月16日│第一商業銀行 │49,000元 │├──┼──────┼─────────┼─────┤│ 3 │94年8 月15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26,494元 │└──┴──────┴─────────┴─────┘附表五: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1 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3年1 月1 日│屈臣氏(刷卡購物) │265 元 │├──┼──────┼──────────────────┼─────┤│ 2 │93年1 月1 日│聯強電信聯盟(刷卡購物) │7,300 元 │├──┼──────┼──────────────────┼─────┤│ 3 │93年1 月2 日│華豐加油站(刷卡購物) │800 元 │├──┼──────┼──────────────────┼─────┤│ 4 │93年1 月5 日│家樂福高雄大順店(刷卡購物) │899元 │├──┼──────┼──────────────────┼─────┤│ 5 │93年1 月5 日│同上 │2,060 元 │├──┼──────┼──────────────────┼─────┤│ 6 │93年1 月5 日│同上 │7,860 元 │├──┼──────┼──────────────────┼─────┤│ 7 │93年1 月6 日│家美珠寶銀樓(刷卡購物) │7,700 元 │├──┼──────┼──────────────────┼─────┤│ 8 │93年1 月8 日│華歌爾巧芳專賣店(刷卡購物) │1,377 元 │├──┼──────┼──────────────────┼─────┤│ 9 │93年1 月11日│遠傳電信線上繳款(清償債務) │3,208 元 │├──┼──────┼──────────────────┼─────┤│ 10 │93年1 月13日│中信銀行前鎮分行ATM (預借現金) │20,000元 │├──┼──────┼──────────────────┼─────┤│ 11 │93年1 月13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ATM (預借現金)│5,000元 │├──┼──────┼──────────────────┼─────┤│ 12 │93年1 月14日│富邦銀行ATM (預借現金) │3,500元 │├──┼──────┼──────────────────┼─────┤│ 13 │93年3 月3 日│華南銀行ATM (預借現金) │1,500 元 │├──┼──────┼──────────────────┼─────┤│ 14 │93年4 月12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ATM (預借現金)│5,000 元 │├──┼──────┼──────────────────┼─────┤│ 15 │93年4 月25日│中信銀行前鎮分行ATM (預借現金) │3,000 元 │├──┼──────┼──────────────────┼─────┤│ 16 │93年6 月8 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ATM (預借現金)│2,000 元 │├──┼──────┼──────────────────┼─────┤│ 17 │93年6 月19日│中信銀行前鎮分行ATM (預借現金) │30,000元 │├──┼──────┼──────────────────┼─────┤│ 18 │93年6 月20日│同上 │30,000元 │├──┼──────┼──────────────────┼─────┤│ 19 │93年7 月3 日│情緣汽車旅館(刷卡購物) │700 元 │├──┼──────┼──────────────────┼─────┤│ 20 │93年8 月22日│彰化銀行ATM (預借現金) │3,000 元 │├──┼──────┼──────────────────┼─────┤│ 21 │93年10月22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ATM (預借現金)│6,000 元 │├──┼──────┼──────────────────┼─────┤│ 22 │93年11月19日│同上 │20,000元 │├──┼──────┼──────────────────┼─────┤│ 23 │93年11月23日│同上 │12,000元 │├──┼──────┼──────────────────┼─────┤│ 24 │93年11月30日│中華郵政ATM (預借現金) │5,000 元 │├──┼──────┼──────────────────┼─────┤│ 25 │93年12月27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ATM (預借現金)│19,000元 │├──┼──────┼──────────────────┼─────┤│ 26 │94年2 月24日│中信銀行五甲分行ATM (預借現金) │4,000 元 │├──┼──────┼──────────────────┼─────┤│ 27 │94年5 月1 日│日盛銀行ATM (預借現金) │6,000 元 │└──┴──────┴──────────────────┴─────┘附表六: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4 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3年6 月8 日│世偉運動精品專賣店(刷卡購物) │1,490 元 │├──┼──────┼──────────────────┼─────││ 2 │93年6 月8 日│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1,849 元 │├──┼──────┼──────────────────┼─────││ 3 │93年6 月11日│屈臣氏瑞隆分公司(刷卡購物) │954 元 │├──┼──────┼──────────────────┼─────││ 4 │93年9 月4 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ATM (預借現金)│5,000元 │├──┼──────┼──────────────────┼─────││ 5 │94年1 月7 日│同上 │18,000元 │├──┼──────┼──────────────────┼─────││ 6 │94年1 月8 日│大伊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900 元 │├──┼──────┼──────────────────┼─────││ 7 │94年1 月8 日│家樂福五甲店(刷卡購物) │2,516 元 │├──┼──────┼──────────────────┼─────││ 8 │94年1 月11日│屈臣氏瑞隆分公司(刷卡購物) │1,148 元 │├──┼──────┼──────────────────┼─────││ 9 │94年1 月30日│欣欣精品百貨行(刷卡購物) │451 元 │├──┼──────┼──────────────────┼─────││ 10 │94年1 月31日│莎娜內衣(刷卡購物) │6,975 元 │├──┼──────┼──────────────────┼─────││ 11 │94年2 月17日│中信銀行ATM (預借現金) │5,000 元 │├──┼──────┼──────────────────┼─────││ 12 │94年3 月5 日│某金融機構ATM (預借現金) │5,000 元 │├──┼──────┼──────────────────┼─────││ 13 │94年8 月20日│同上 │20,000元 │└──┴──────┴──────────────────┴─────┘附表七: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5 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3年12月2 日│簾織家布料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1,400 元 │├──┼──────┼──────────────────┼─────││ 2 │93年12月3 日│時代廣場運動用品(刷卡購物) │2,770 元 │├──┼──────┼──────────────────┼─────││ 3 │93年12月6 日│昭元棉業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2,100 元 │├──┼──────┼──────────────────┼─────││ 4 │93年12月8 日│屈臣氏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1,603 元 │├──┼──────┼──────────────────┼─────││ 5 │94年3 月28日│屈臣氏鳳山分公司(刷卡購物) │1,251 元 │├──┼──────┼──────────────────┼─────││ 6 │94年4 月23日│尚諾奈服飾五甲家樂福店(刷卡購物) │1,819 元 │├──┼──────┼──────────────────┼─────││ 7 │94年4 月30日│麗娜姿內睡衣專賣店(刷卡購物) │5,544 元 │├──┼──────┼──────────────────┼─────││ 8 │94年5 月26日│同上 │6,079 元 │├──┼──────┼──────────────────┼─────││ 9 │94年8 月27日│台新銀行ATM (預借現金) │8,200 元 │├──┼──────┼──────────────────┼─────││ 10 │94年11月29日│曼黛瑪璉內衣專賣店(刷卡購物) │4,500 元 │├──┼──────┼──────────────────┼─────││ 11 │95年2 月13日│玉山銀行ATM (預借現金) │2,000 元 │├──┼──────┼──────────────────┼─────││ 12 │95年4 月4 日│Mr.Six個性牛仔(刷卡購物) │570 元 │├──┼──────┼──────────────────┼─────││ 13 │95年4 月4 日│同上 │3,950 元 │└──┴──────┴──────────────────┴─────┘附表八: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6 、11、13所示信用卡之交易

明細┌──┬──────┬──────────────────┬─────┐│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3年7 月22日│震旦行高雄二營業所(刷卡購物) │12,800元 │├──┼──────┼──────────────────┼─────││ 2 │93年7 月30日│華歌爾巧芳專賣店(刷卡購物) │1,345 元 │├──┼──────┼──────────────────┼─────││ 3 │93年7 月30日│同上 │5,969 元 │├──┼──────┼──────────────────┼─────││ 4 │93年8 月8 日│華豐加油站(刷卡購物) │860 元 │├──┼──────┼──────────────────┼─────││ 5 │93年8 月13日│屈臣氏(刷卡購物) │2,756 元 │├──┼──────┼──────────────────┼─────││ 6 │93年8 月16日│家樂福大順店(刷卡購物) │3,068 元 │├──┼──────┼──────────────────┼─────││ 7 │93年8 月25日│欣欣精品百貨行(刷卡購物) │1,130 元 │├──┼──────┼──────────────────┼─────││ 8 │93年8 月28日│家樂福大順店(刷卡購物) │2,338 元 │├──┼──────┼──────────────────┼─────││ 9 │93年9 月3 日│時代廣場(刷卡購物) │2,754 元 │├──┼──────┼──────────────────┼─────││ 10 │93年9 月8 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8,000 元 │├──┼──────┼──────────────────┼─────││ 11 │93年9 月15日│家樂福五甲店(刷卡購物) │1,651 元 │├──┼──────┼──────────────────┼─────││ 12 │93年9 月17日│欣欣精品百貨行(刷卡購物) │1,230 元 │├──┼──────┼──────────────────┼─────││ 13 │93年9 月19日│屈臣氏(刷卡購物) │612 元 │├──┼──────┼──────────────────┼─────││ 14 │93年10月3 日│同上 │1,903 元 │├──┼──────┼──────────────────┼─────││ 15 │93年10月4 日│家樂福五甲店(刷卡購物) │2,969 元 │├──┼──────┼──────────────────┼─────││ 16 │93年10月8 日│華豐加油站(刷卡購物) │970 元 │├──┼──────┼──────────────────┼─────││ 17 │93年10月9 日│華歌爾資生堂成發專門店(刷卡購物) │3,050 元 │├──┼──────┼──────────────────┼─────││ 18 │93年11月3 日│吉媄百貨行(刷卡購物) │4,096 元 │├──┼──────┼──────────────────┼─────││ 19 │93年11月28日│簾織家布料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2,000 元 │├──┼──────┼──────────────────┼─────││ 20 │93年11月28日│同上 │2,860 元 │├──┼──────┼──────────────────┼─────││ 21 │93年11月29日│欣欣精品百貨行(刷卡購物) │648 元 │├──┼──────┼──────────────────┼─────││ 22 │93年12月6 日│家樂福五甲店(刷卡購物) │3,049 元 │├──┼──────┼──────────────────┼─────││ 23 │94年2 月10日│華豐加油站(刷卡購物) │880 元 │├──┼──────┼──────────────────┼─────││ 24 │94年2 月25日│屈臣氏六合發分公司(刷卡購物) │1,621 元 │├──┼──────┼──────────────────┼─────││ 25 │94年3 月5 日│家樂福五甲店(刷卡購物) │1,974 元 │├──┼──────┼──────────────────┼─────││ 26 │94年3 月16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1,000 元 │├──┼──────┼──────────────────┼─────││ 27 │94年4 月5 日│同上 │900 元 │├──┼──────┼──────────────────┼─────││ 28 │94年4 月18日│麗娜姿內睡衣專賣店(刷卡購物) │6,605 元 │├──┼──────┼──────────────────┼─────││ 29 │94年4 月22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950 元 │├──┼──────┼──────────────────┼─────││ 30 │94年4 月30日│麗娜姿內睡衣專賣店(刷卡購物) │2,092 元 │├──┼──────┼──────────────────┼─────││ 31 │94年5 月12日│巴黎香水專賣店(刷卡購物) │4,250 元 │├──┼──────┼──────────────────┼─────││ 32 │94年5 月14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900 元 │├──┼──────┼──────────────────┼─────││ 33 │94年10月15日│寶島眼鏡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4,000 元 │├──┼──────┼──────────────────┼─────││ 34 │94年12月9 日│屈臣氏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585 元 │├──┼──────┼──────────────────┼─────││ 35 │94年12月9 日│同上 │931 元 │├──┼──────┼──────────────────┼─────││ 36 │94年12月9 日│同上 │1,215 元 │├──┼──────┼──────────────────┼─────││ 37 │95年5 月1 日│三商行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485 元 │├──┼──────┼──────────────────┼─────││ 38 │95年5 月4 日│一家歡寢具批發行(刷卡購物) │1,980 元 │├──┼──────┼──────────────────┼─────┤│ 39 │95年7 月13日│優加力華豐站(刷卡購物) │1,200 元 │├──┼──────┼──────────────────┼─────┤│ 40 │95年7 月20日│傑士男裝屋(刷卡購物) │2,280 元 │├──┼──────┼──────────────────┼─────┤│ 41 │95年7 月31日│優加力華豐站(刷卡購物) │1,120 元 │└──┴──────┴──────────────────┴─────┘附表九: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7 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3年8 月22日│華歌爾內衣精品專賣店(刷卡購物) │2,820 元 │├──┼──────┼──────────────────┼─────││ 2 │93年8 月30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武廟分社ATM (預│20,000元 ││ │ │借現金) │ │├──┼──────┼──────────────────┼─────││ 3 │93年11月27日│玉山銀行前鎮分行ATM (預借現金) │5,000元 │├──┼──────┼──────────────────┼─────││ 4 │94年1 月1 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武廟分社ATM (預│5,000元 ││ │ │借現金) │ │├──┼──────┼──────────────────┼─────││ 5 │94年2 月28日│同上 │6,000元 │├──┼──────┼──────────────────┼─────││ 6 │94年6 月15日│台新銀行ATM (預借現金) │8,000元 │├──┼──────┼──────────────────┼─────││ 7 │94年8 月5 日│日盛銀行ATM (預借現金) │3,000元 │└──┴──────┴──────────────────┴─────┘附表十: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8 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3年11月10日│華豐加油站(刷卡購物) │980 元 │├──┼──────┼──────────────────┼─────││ 2 │93年11月12日│安雅(刷卡購物) │3,952 元 │├──┼──────┼──────────────────┼─────││ 3 │93年11月13日│同上 │1,936 元 │├──┼──────┼──────────────────┼─────││ 4 │93年11月18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武廟分社ATM (預│20,000元 ││ │ │借現金) │ │├──┼──────┼──────────────────┼─────││ 5 │93年11月19日│特力屋鳳山店(刷卡購物) │983 元 │├──┼──────┼──────────────────┼─────││ 6 │93年11月19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武廟分社ATM (預│10,000元 ││ │ │借現金) │ │├──┼──────┼──────────────────┼─────││ 7 │93年11月22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3,900 元 │├──┼──────┼──────────────────┼─────││ 8 │93年11月22日│特力屋鳳山店(刷卡購物) │207 元 │├──┼──────┼──────────────────┼─────││ 9 │93年11月26日│同上 │6,011 元 │├──┼──────┼──────────────────┼─────││ 10 │93年12月2 日│家樂福五甲店(刷卡購物) │1,300 元 │├──┼──────┼──────────────────┼─────││ 11 │93年12月29日│長莉服飾店(刷卡購物) │4,660 元 │├──┼──────┼──────────────────┼─────││ 12 │94年3 月24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850 元 │├──┼──────┼──────────────────┼─────││ 13 │94年3 月27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4,800 元 │├──┼──────┼──────────────────┼─────││ 14 │94年4 月23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武廟分社ATM (預│10,000元 ││ │ │借現金) │ │├──┼──────┼──────────────────┼─────││ 15 │94年4 月23日│同上 │5,000 元 │├──┼──────┼──────────────────┼─────││ 16 │94年6 月16日│台新銀行ATM (預借現金) │7,000 元 │├──┼──────┼──────────────────┼─────││ 17 │94年8 月5 日│日盛銀行ATM (預借現金) │4,000 元 │├──┼──────┼──────────────────┼─────││ 18 │94年8 月19日│中信銀行ATM (預借現金) │3,000 元 │├──┼──────┼──────────────────┼─────││ 19 │94年8 月25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18,000元 │├──┼──────┼──────────────────┼─────││ 20 │94年8 月26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1,100 元 │├──┼──────┼──────────────────┼─────││ 21 │94年8 月28日│中信銀行ATM (預借現金) │3,000 元 │├──┼──────┼──────────────────┼─────││ 22 │94年8 月28日│同上 │3,000 元 │├──┼──────┼──────────────────┼─────││ 23 │94年9 月22日│同上 │4,000 元 │├──┼──────┼──────────────────┼─────││ 24 │94年9 月22日│同上 │3,000 元 │├──┼──────┼──────────────────┼─────││ 25 │94年9 月22日│同上 │3,000 元 │├──┼──────┼──────────────────┼─────││ 26 │94年11月7日 │中華商銀鳳山分行ATM (預借現金) │3,000 元 │├──┼──────┼──────────────────┼─────││ 27 │94年11月26日│國泰世華銀行前鎮分行ATM (預借現金)│4,000 元 │├──┼──────┼──────────────────┼─────││ 28 │95年2 月13日│聯邦銀行ATM (預借現金) │3,000 元 │├──┼──────┼──────────────────┼─────││ 29 │95年2 月13日│同上 │3,000 元 │├──┼──────┼──────────────────┼─────││ 30 │95年3 月12日│國泰世華銀行前鎮分行ATM (預借現金)│3,000 元 │├──┼──────┼──────────────────┼─────││ 31 │95年3 月28日│中華郵政鳳山中山東路郵局ATM (預借現│3,000 元 ││ │ │金) │ │├──┼──────┼──────────────────┼─────││ 32 │95年4 月25日│台新銀行五甲分行ATM (預借現金) │4,300 元 │├──┼──────┼──────────────────┼─────││ 33 │95年5 月30日│同上 │3,000 元 │├──┼──────┼──────────────────┼─────││ 34 │95年6 月28日│同上 │2,000 元 │├──┼──────┼──────────────────┼─────││ 35 │95年6 月28日│同上 │2,000 元 │├──┼──────┼──────────────────┼─────┤│ 36 │95年7 月20日│中華郵政鳳山中山東路郵局ATM (預借現│4,000 元 ││ │ │金) │ │└──┴──────┴──────────────────┴─────┘附表十一: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4年1 月7 日│台北商銀速清代償(清償債務) │3,588 元 │├──┼──────┼──────────────────┼─────││ 2 │94年2 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3 │94年3 月2 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800 元 │├──┼──────┼──────────────────┼─────││ 4 │94年3 月7 日│台北商銀速清代償(清償債務) │3,588 元 │├──┼──────┼──────────────────┼─────││ 5 │94年4 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6 │94年5 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7 │94年5 月30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1,080 元 │├──┼──────┼──────────────────┼─────││ 8 │94年6 月2 日│屈臣氏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1,307 元 │├──┼──────┼──────────────────┼─────││ 9 │94年6 月7 日│台北商銀速清代償(清償債務) │3,588 元 │├──┼──────┼──────────────────┼─────││ 10 │94年7 月4 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1,000 元 │├──┼──────┼──────────────────┼─────││ 11 │94年7 月7 日│台北商銀速清代償(清償債務) │3,588 元 │├──┼──────┼──────────────────┼─────││ 12 │94年7 月22日│屈臣氏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1,501 元 │├──┼──────┼──────────────────┼─────││ 13 │94年7 月22日│寶島鐘錶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4,000 元 │├──┼──────┼──────────────────┼─────││ 14 │94年7 月27日│B ‧B ‧HOUSE (刷卡購物) │2,500 元 │├──┼──────┼──────────────────┼─────││ 15 │94年8 月7 日│台北商銀速清代償(清償債務) │3,588 元 │├──┼──────┼──────────────────┼─────││ 16 │94年9 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17 │94年10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18 │94年11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19 │94年11月9 日│巴黎香水專賣店(刷卡購物) │2,370 元 │├──┼──────┼──────────────────┼─────││ 20 │94年12月7 日│台北商銀速清代償(清償債務) │3,588 元 │├──┼──────┼──────────────────┼─────││ 21 │94年12月25日│時代廣場運動用品(刷卡購物) │1,184 元 │├──┼──────┼──────────────────┼─────││ 22 │95年1 月7 日│台北商銀速清代償(清償債務) │3,588 元 │├──┼──────┼──────────────────┼─────││ 23 │95年2 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24 │95年3 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25 │95年4 月5 日│寵物3C生活館(刷卡購物) │607 元 │├──┼──────┼──────────────────┼─────││ 26 │95年4 月7 日│台北商銀速清代償(清償債務) │3,588 元 │├──┼──────┼──────────────────┼─────││ 27 │95年4 月8 日│超頂服裝行(刷卡購物) │3,150 元 │├──┼──────┼──────────────────┼─────││ 28 │95年4 月14日│Mr.Six個性牛仔(刷卡購物) │1,560 元 │├──┼──────┼──────────────────┼─────││ 29 │95年4 月14日│同上 │1,440 元 │├──┼──────┼──────────────────┼─────││ 30 │95年5 月7 日│台北商銀速清代償(清償債務) │3,588 元 │├──┼──────┼──────────────────┼─────││ 31 │95年6 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32 │95年7 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33 │95年7月20日 │中華郵政鳳山中山東路郵局ATM (預借現│3,000 元 ││ │ │金) │ │├──┼──────┼──────────────────┼─────┤│ 34 │95年7月20日 │同上 │2,000 元 │├──┼──────┼──────────────────┼─────┤│ 35 │95年8 月7 日│台北商銀速清代償(清償債務) │3,588 元 │├──┼──────┼──────────────────┼─────┤│ 36 │95年9 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37 │95年10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38 │95年11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39 │95年12月7 日│同上 │3,588 元 │├──┼──────┼──────────────────┼─────┤│ 40 │96年1 月7 日│同上 │3,588 元 │└──┴──────┴──────────────────┴─────┘附表十二: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4年3 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450 元 │├──┼──────┼──────────────────┼─────││ 2 │94年3 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287 元 │├──┼──────┼──────────────────┼─────││ 3 │94年4 月11日│欣欣精品百貨行(刷卡購物) │938 元 │├──┼──────┼──────────────────┼─────││ 4 │94年4 月23日│倍葳實業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798 元 │├──┼──────┼──────────────────┼─────││ 5 │94年4 月23日│家樂福五甲店(刷卡購物) │4,014 元 │├──┼──────┼──────────────────┼─────││ 6 │94年4 月29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439 元 │├──┼──────┼──────────────────┼─────││ 7 │94年4 月29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298 元 │├──┼──────┼──────────────────┼─────││ 8 │94年5 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427 元 │├──┼──────┼──────────────────┼─────││ 9 │94年5 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310 元 │├──┼──────┼──────────────────┼─────││ 10 │94年6 月1 日│華南銀行ATM (預借現金) │13,000元 │├──┼──────┼──────────────────┼─────││ 11 │94年6 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416 元 │├──┼──────┼──────────────────┼─────││ 12 │94年6 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321 元 │├──┼──────┼──────────────────┼─────││ 13 │94年7 月29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404 元 │├──┼──────┼──────────────────┼─────││ 14 │94年7 月29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333 元 │├──┼──────┼──────────────────┼─────││ 15 │94年7 月30日│華南銀行ATM (預借現金) │7,000 元 │├──┼──────┼──────────────────┼─────││ 16 │94年8 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393 元 │├──┼──────┼──────────────────┼─────││ 17 │94年8 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344 元 │├──┼──────┼──────────────────┼─────││ 18 │94年9 月1 日│彰化銀行ATM (預借現金) │3,000 元 │├──┼──────┼──────────────────┼─────││ 19 │94年9 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381 元 │├──┼──────┼──────────────────┼─────││ 20 │94年9 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356 元 │├──┼──────┼──────────────────┼─────││ 21 │94年10月13日│合作金庫銀行ATM (預借現金) │3,000 元 │├──┼──────┼──────────────────┼─────││ 22 │94年10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369 元 │├──┼──────┼──────────────────┼─────││ 23 │94年10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368 元 │├──┼──────┼──────────────────┼─────││ 24 │94年11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357 元 │├──┼──────┼──────────────────┼─────││ 25 │94年11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380 元 │├──┼──────┼──────────────────┼─────││ 26 │94年12月15日│華南銀行ATM (預借現金) │4,500 元 │├──┼──────┼──────────────────┼─────││ 27 │94年12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345 元 │├──┼──────┼──────────────────┼─────││ 28 │94年12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395 元 │├──┼──────┼──────────────────┼─────││ 29 │95年1 月27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333 元 │├──┼──────┼──────────────────┼─────││ 30 │95年1 月27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404 元 │├──┼──────┼──────────────────┼─────││ 31 │95年2 月13日│聯邦銀行ATM (預借現金) │2,000 元 │├──┼──────┼──────────────────┼─────││ 32 │95年2 月27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321 元 │├──┼──────┼──────────────────┼─────││ 33 │95年2 月27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416 元 │├──┼──────┼──────────────────┼─────││ 34 │95年3 月23日│曼黛瑪璉內衣專賣店(刷卡購物) │4,455 元 │├──┼──────┼──────────────────┼─────││ 35 │95年3 月31日│巴黎香水專賣店(刷卡購物) │1,870 元 │├──┼──────┼──────────────────┼─────││ 36 │95年3 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770 元 │├──┼──────┼──────────────────┼─────││ 37 │95年3 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224 元 │├──┼──────┼──────────────────┼─────││ 38 │95年4 月28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742 元 │├──┼──────┼──────────────────┼─────││ 39 │95年4 月28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252 元 │├──┼──────┼──────────────────┼─────││ 40 │95年5 月25日│長莉服飾店(刷卡購物) │4,000 元 │├──┼──────┼──────────────────┼─────││ 41 │95年5 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714 元 │├──┼──────┼──────────────────┼─────││ 42 │95年5 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280 元 │├──┼──────┼──────────────────┼─────││ 43 │95年6 月20日│家樂福五甲店(刷卡購物) │1,844 元 │├──┼──────┼──────────────────┼─────││ 44 │95年6 月28日│優加力華豐站(刷卡購物) │480 元 │├──┼──────┼──────────────────┼─────││ 45 │95年6 月28日│同上 │560 元 │├──┼──────┼──────────────────┼─────││ 46 │95年6 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686 元 │├──┼──────┼──────────────────┼─────││ 47 │95年6 月30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308元 │├──┼──────┼──────────────────┼─────┤│ 48 │95年7 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利息(清償債務) │657 元 │├──┼──────┼──────────────────┼─────┤│ 49 │95年7 月31日│信用貸款三年期本金(清償債務) │2,337 元 │├──┼──────┼──────────────────┼─────┤│ 50 │95年8 月3 日│高賢企業有限公司世麒分公司(刷卡購物│2,000 元 ││ │ │) │ │├──┼──────┼──────────────────┼─────┤│ 51 │95年8 月18日│信用貸款本金(清償債務) │50,390元 │└──┴──────┴──────────────────┴─────┘附表十三: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4年8 月2 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600 元 │├──┼──────┼──────────────────┼─────││ 2 │94年8 月10日│同上 │900 元 │├──┼──────┼──────────────────┼─────││ 3 │94年8 月22日│同上 │1,100 元 │├──┼──────┼──────────────────┼─────││ 4 │94年8 月26日│同上 │1,100 元 │├──┼──────┼──────────────────┼─────││ 5 │94年8 月30日│台新銀行ATM (預借現金) │5,000 元 │├──┼──────┼──────────────────┼─────││ 6 │94年9 月29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1,050 元 │├──┼──────┼──────────────────┼─────││ 7 │94年11月29日│La new(刷卡購物) │1,480 元 │├──┼──────┼──────────────────┼─────││ 8 │94年11月29日│曼黛瑪璉內衣專賣店(刷卡購物) │1,035 元 │├──┼──────┼──────────────────┼─────││ 9 │94年12月3 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940 元 │├──┼──────┼──────────────────┼─────││ 10 │95年4 月12日│寵物3C生活館(刷卡購物) │880 元 │├──┼──────┼──────────────────┼─────││ 11 │95年5 月14日│優加力華豐站(刷卡購物) │1,000 元 │└──┴──────┴──────────────────┴─────┘附表十四: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5年7 月9 日│超頂服裝行(刷卡購物) │2,660 元 │├──┼──────┼──────────────────┼─────┤│ 2 │95年7 月27日│巴黎香水專賣店(刷卡購物) │2,300 元 │└──┴──────┴──────────────────┴─────┘附表十五: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4年7 月8 日│金品皮鞋鳳山二店(刷卡購物) │4,050 元 │├──┼──────┼──────────────────┼─────││ 2 │94年7 月8 日│巴黎香水專賣店(刷卡購物) │5,390 元 │├──┼──────┼──────────────────┼─────││ 3 │94年7 月9 日│金品皮鞋鳳山二店(刷卡購物) │1,720 元 │├──┼──────┼──────────────────┼─────││ 4 │94年7 月11日│華南銀行ATM (預借現金) │20,000元 │├──┼──────┼──────────────────┼─────││ 5 │94年7 月11日│同上 │20,000元 │├──┼──────┼──────────────────┼─────││ 6 │94年7 月15日│巴黎香水專賣店(刷卡購物) │4,930 元 │├──┼──────┼──────────────────┼─────││ 7 │94年7 月20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700 元 │├──┼──────┼──────────────────┼─────││ 8 │94年7 月22日│寶島鐘錶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3,120 元 │├──┼──────┼──────────────────┼─────││ 9 │94年7 月26日│台糖油品事業部國泰加油站(刷卡購物)│1,080 元 │├──┼──────┼──────────────────┼─────││ 10 │94年7 月27日│寵物3C生活館(刷卡購物) │935 元 │├──┼──────┼──────────────────┼─────││ 11 │94年7 月27日│麗娜姿內睡衣專賣店(刷卡購物) │4,791 元 │├──┼──────┼──────────────────┼─────││ 12 │94年7 月29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770 元 │├──┼──────┼──────────────────┼─────││ 13 │94年8 月8 日│寶島鐘錶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1,998 元 │├──┼──────┼──────────────────┼─────││ 14 │94年8 月8 日│同上 │1,998 元 │├──┼──────┼──────────────────┼─────││ 15 │94年8 月9 日│屈臣氏鳳山分公司(刷卡購物) │1,709 元 │├──┼──────┼──────────────────┼─────││ 16 │94年8 月26日│特力屋鳳山店(刷卡購物) │2,666 元 │├──┼──────┼──────────────────┼─────││ 17 │94年8 月26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3,870 元 │├──┼──────┼──────────────────┼─────││ 18 │94年9 月2 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940 元 │├──┼──────┼──────────────────┼─────││ 19 │94年10月22日│華豐加油站(刷卡購物) │1,000 元 │├──┼──────┼──────────────────┼─────││ 20 │94年10月26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1,000 元 │├──┼──────┼──────────────────┼─────││ 21 │94年10月31日│華南銀行ATM (預借現金) │2,000 元 │├──┼──────┼──────────────────┼─────││ 22 │95年3 月16日│家樂福五甲店珠寶(刷卡購物) │6,390 元 │├──┼──────┼──────────────────┼─────││ 23 │95年5 月1 日│時代廣場運動用品(刷卡購物) │1,500 元 │├──┼──────┼──────────────────┼─────││ 24 │95年6 月7 日│屈臣氏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1,721 元 │├──┼──────┼──────────────────┼─────┤│ 25 │95年7 月9 日│曼黛瑪璉內衣專賣店五甲門市(刷卡購物│2,610 元 ││ │ │) │ │├──┼──────┼──────────────────┼─────┤│ 26 │95年7 月31日│高賢企業有限公司世麒分公司(刷卡購物│5,000 元 ││ │ │) │ │└──┴──────┴──────────────────┴─────┘附表十六:乙○○使用如附表一編號17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細

┌──┬──────┬──────────────────┬─────┐│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4年10月8 日│土地銀行ATM (預借現金) │3,000 元 │├──┼──────┼──────────────────┼─────┤│ 2 │95年7 月14日│雅登銀樓(刷卡購物) │10,490元 │└──┴──────┴──────────────────┴─────┘附表十七:乙○○使用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現金卡之提領明細

┌──┬──────┬─────┐│編號│日期 │提領金額 │├──┼──────┼─────┤│ 1 │93年4 月15日│30,000元 │├──┼──────┼─────││ 2 │93年4 月15日│19,000元 │├──┼──────┼─────││ 3 │93年5 月10日│600 元 │├──┼──────┼─────││ 4 │93年6 月8 日│1,300 元 │├──┼──────┼─────││ 5 │93年7 月21日│10,000元 │├──┼──────┼─────││ 6 │93年7 月21日│20,000元 │├──┼──────┼─────││ 7 │93年7 月28日│20,000元 │├──┼──────┼─────││ 8 │93年9 月20日│30,000元 │├──┼──────┼─────││ 9 │93年9 月22日│5,000 元 │├──┼──────┼─────││ 10 │93年11月29日│4,000 元 │├──┼──────┼─────││ 11 │94年1 月7 日│30,000元 │├──┼──────┼─────││ 12 │94年1 月14日│40,000元 │├──┼──────┼─────││ 13 │94年1 月24日│40,000元 │├──┼──────┼─────││ 14 │94年3 月1 日│4,000 元 │├──┼──────┼─────││ 15 │94年5 月24日│9,000 元 │├──┼──────┼─────││ 16 │94年6 月21日│7,000 元 │├──┼──────┼─────││ 17 │94年8 月5 日│3,000 元 │├──┼──────┼─────││ 18 │94年8 月19日│2,000 元 │├──┼──────┼─────││ 19 │94年9 月29日│3,000 元 │├──┼──────┼─────││ 20 │94年12月5 日│3,000 元 │├──┼──────┼─────││ 21 │95年1 月17日│2,000 元 │├──┼──────┼─────││ 22 │95年3 月20日│2,000 元 │├──┼──────┼─────││ 23 │95年6 月6 日│2,000 元 │├──┼──────┼─────┤│ 24 │95年7 月6 日│1,000 元 │└──┴──────┴─────┘附表十八:乙○○使用如附表二編號2 所示現金卡之提領明細

┌──┬──────┬─────┐│編號│日期 │提領金額 │├──┼──────┼─────┤│ 1 │93年7 月20日│20,000元 │├──┼──────┼─────││ 2 │93年7 月20日│20,000元 │├──┼──────┼─────││ 3 │93年7 月20日│10,000元 │├──┼──────┼─────││ 4 │93年7 月21日│20,000元 │├──┼──────┼─────││ 5 │93年7 月21日│10,000元 │├──┼──────┼─────││ 6 │93年7 月31日│20,000元 │├──┼──────┼─────││ 7 │93年8 月8 日│20,000元 │├──┼──────┼─────││ 8 │93年8 月15日│20,000元 │├──┼──────┼─────││ 9 │93年8 月19日│13,000元 │├──┼──────┼─────││ 10 │93年9 月19日│18,000元 │├──┼──────┼─────││ 11 │93年11月29日│6,000 元 │├──┼──────┼─────││ 12 │93年11月30日│12,000元 │├──┼──────┼─────││ 13 │94年2 月25日│12,000元 │├──┼──────┼─────││ 14 │94年4 月21日│15,000元 │├──┼──────┼─────││ 15 │94年5 月24日│6,000 元 │├──┼──────┼─────││ 16 │94年8 月5 日│3,000 元 │├──┼──────┼─────││ 17 │94年8 月19日│3,000 元 │├──┼──────┼─────││ 18 │94年10月12日│5,000 元 │├──┼──────┼─────││ 19 │94年12月12日│3,400 元 │├──┼──────┼─────││ 20 │95年3 月6 日│5,000 元 │└──┴──────┴─────┘附表十九:乙○○使用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現金卡之提領及交易

明細┌──┬──────┬─────┬─────┐│編號│日期 │提領金額 │代償金額 │├──┼──────┼─────┼─────┤│ 1 │93年10月14日│ │50,000元 │├──┼──────┼─────┼─────││ 2 │94年2 月24日│8,000 元 │ │├──┼──────┼─────┼─────││ 3 │94年3 月17日│20,000元 │ │├──┼──────┼─────┼─────││ 4 │94年3 月17日│20,000元 │ │├──┼──────┼─────┼─────││ 5 │94年4 月29日│10,000元 │ │├──┼──────┼─────┼─────││ 6 │94年6 月22日│5,000 元 │ │├──┼──────┼─────┼─────││ 7 │94年8 月5 日│3,000 元 │ │├──┼──────┼─────┼─────││ 8 │94年8 月22日│1,500 元 │ │├──┼──────┼─────┼─────││ 9 │94年8 月22日│800 元 │ │├──┼──────┼─────┼─────││ 10 │94年10月20日│3,000 元 │ │├──┼──────┼─────┼─────┤│ 11 │95年8 月7 日│12,000元 │ │└──┴──────┴─────┴─────┘附表二十:乙○○使用如附表二編號4 所示現金卡之提領明細

┌──┬──────┬─────┐│編號│日期 │提領金額 │├──┼──────┼─────┤│ 1 │93年6 月28日│20,000元 │├──┼──────┼─────││ 2 │93年6 月28日│20,000元 │├──┼──────┼─────││ 3 │93年6 月29日│19,000元 │├──┼──────┼─────││ 4 │93年9 月6 日│3,000 元 │├──┼──────┼─────││ 5 │93年10月22日│7,000 元 │├──┼──────┼─────││ 6 │93年12月13日│20,000元 │├──┼──────┼─────││ 7 │93年12月13日│20,000元 │├──┼──────┼─────││ 8 │94年5 月12日│20,000元 │├──┼──────┼─────││ 9 │94年5 月12日│20,000元 │├──┼──────┼─────││ 10 │94年5 月20日│12,000元 │├──┼──────┼─────││ 11 │94年8 月19日│3,000 元 │├──┼──────┼─────││ 12 │94年10月11日│8,000 元 │├──┼──────┼─────││ 13 │94年12月12日│1,000 元 │├──┼──────┼─────││ 14 │95年3 月13日│5,000 元 │├──┼──────┼─────││ 15 │95年4 月12日│1,500 元 │└──┴──────┴─────┘附表二十一:乙○○冒用丙○○名義申辦之現金貸款一覽表

┌──┬──────┬──────────────┬─────┐│編號│申請日期 │申貸銀行或貸款產品名稱 │貸款金額 │├──┼──────┼──────────────┼─────┤│ 1 │93年2 月12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簡易通信貸款│210,000 元│├──┼──────┼──────────────┼─────││ 2 │93年11月24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簡易通信貸款│210,000 元│└──┴──────┴──────────────┴─────┘附表二十二:乙○○冒用丙○○名義申辦之信用卡一覽表

┌──┬──────┬────────┬────────┬──────┐│編號│申請時間 │發卡銀行 │信用卡卡號 │交易明細 │├──┼──────┼────────┼────────┼──────┤│ 1 │92年10月29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二十││ │ │ │ │四 │├──┼──────┼────────┼────────┼──────┤│ 2 │92年10月29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無消費紀錄 │├──┼──────┼────────┼────────┼──────┤│ 3 │93年12月14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無消費紀錄 │├──┼──────┼────────┼────────┼──────┤│ 4 │93年12月14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二十││ │ │ │ │五 │├──┼──────┼────────┼────────┼──────┤│ 5 │93年12月14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無消費紀錄 │├──┼──────┼────────┼────────┼──────┤│ 6 │94年7 月間 │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二十││ │ │ │ │六 │├──┼──────┼────────┼────────┼──────┤│ 7 │91年11月間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二十││ │ │ │(00000000000000│七 ││ │ │ │09) │ │├──┼──────┼────────┼────────┼──────┤│ 8 │92年下半年間│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二十││ │ │ │ │八 │├──┼──────┼────────┼────────┼──────┤│ 9 │91年9 月間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二十││ │ │ │ │八 │├──┼──────┼────────┼────────┼──────┤│ 10 │92年年初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二十││ │ │ │(00000000000000│八 ││ │ │ │09) │ │├──┼──────┼────────┼────────┼──────┤│ 11 │91年間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二十││ │ │ │ │八 │├──┼──────┼────────┼────────┼──────┤│ 12 │92年9 月10日│元大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二十││ │ │ │ │九 │├──┼──────┼────────┼────────┼──────┤│ 13 │94年9 月15日│元大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二十││ │ │ │ │九 │├──┼──────┼────────┼────────┼──────┤│ 14 │93年5 月中旬│荷商荷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三十││ │ │ │ │ │├──┼──────┼────────┼────────┼──────┤│ 15 │91年7 月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三十││ │ │ │ │一 │├──┼──────┼────────┼────────┼──────┤│ 16 │91年7 月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三十││ │ │ │ │一 │├──┼──────┼────────┼────────┼──────┤│ 17 │93年7 月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詳如附表三十││ │ │ │ │一 │└──┴──────┴────────┴────────┴──────┘附表二十三:被告冒用丙○○名義申辦信用卡餘額代償一覽表

┌──┬──────┬─────────┬─────┐│編號│申請日期 │申辦銀行 │代償金額 │├──┼──────┼─────────┼─────┤│ 1 │92年10月29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55,829元 │├──┼──────┼─────────┼─────││ 2 │93年12月14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120,197 元│├──┼──────┼─────────┼─────││ 3 │93年7 月16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34,000元 │└──┴──────┴─────────┴─────┘附表二十四:乙○○使用如附表二十二編號1 所示信用卡之交易

明細┌──┬──────┬──────────────────┬─────┐│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2年11月14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3,000 元 │├──┼──────┼──────────────────┼─────││ 2 │92年11月15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900 元 │├──┼──────┼──────────────────┼─────││ 3 │92年12月3 日│同上 │500 元 │├──┼──────┼──────────────────┼─────││ 4 │92年12月27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1,000 元 │├──┼──────┼──────────────────┼─────││ 5 │92年12月27日│同上 │1,000 元 │├──┼──────┼──────────────────┼─────││ 6 │92年12月27日│同上 │1,000 元 │├──┼──────┼──────────────────┼─────││ 7 │92年12月27日│彰化銀行(預借現金) │1,000 元 │├──┼──────┼──────────────────┼─────││ 8 │92年12月27日│同上 │1,000 元 │├──┼──────┼──────────────────┼─────││ 9 │92年12月27日│同上 │1,000 元 │├──┼──────┼──────────────────┼─────││ 10 │93年3 月21日│玉山銀行(預借現金) │5,000 元 │├──┼──────┼──────────────────┼─────││ 11 │93年3 月21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5,000 元 │├──┼──────┼──────────────────┼─────││ 12 │93年3 月21日│彰化銀行(預借現金) │4,000 元 │├──┼──────┼──────────────────┼─────││ 13 │93年5 月27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3,000 元 │├──┼──────┼──────────────────┼─────││ 14 │93年9 月9 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借現金) │10,000元 │├──┼──────┼──────────────────┼─────││ 15 │93年9 月14日│家樂福大順店(刷卡購物) │1,232 元 │├──┼──────┼──────────────────┼─────││ 16 │93年9 月16日│聯邦銀行(預借現金) │20,000元 │├──┼──────┼──────────────────┼─────││ 17 │93年9 月17日│大方服飾名店(刷卡購物) │6,200 元 │├──┼──────┼──────────────────┼─────││ 18 │93年9 月26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13,000元 │├──┼──────┼──────────────────┼─────││ 19 │93年12月10日│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1,104 元 │├──┼──────┼──────────────────┼─────││ 20 │93年12月10日│同上 │1,744 元 │├──┼──────┼──────────────────┼─────││ 21 │93年12月10日│同上 │2,200 元 │├──┼──────┼──────────────────┼─────││ 22 │93年12月10日│同上 │2,250 元 │├──┼──────┼──────────────────┼─────││ 23 │93年12月13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8,000元 │└──┴──────┴──────────────────┴─────┘附表二十五:乙○○使用如附表二十二編號4 所示信用卡之交易

明細┌──┬──────┬──────────────────┬─────┐│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3年12月25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9,000 元 │├──┼──────┼──────────────────┼─────││ 2 │93年12月28日│國泰世華銀行前鎮分行(預借現金) │20,000元 │├──┼──────┼──────────────────┼─────││ 3 │94年4 月22日│日盛銀行(預借現金) │16,000元 │├──┼──────┼──────────────────┼─────││ 4 │94年6 月17日│同上 │15,000元 │├──┼──────┼──────────────────┼─────││ 5 │94年6 月17日│同上 │20,000元 │├──┼──────┼──────────────────┼─────││ 6 │94年6 月24日│同上 │3,000 元 │├──┼──────┼──────────────────┼─────││ 7 │94年8 月23日│台中商業銀行(預借現金) │6,000 元 │├──┼──────┼──────────────────┼─────││ 8 │94年8 月23日│玉山銀行前鎮分行(預借現金) │3,000 元 │├──┼──────┼──────────────────┼─────││ 9 │94年8 月23日│同上 │5,000 元 │└──┴──────┴──────────────────┴─────┘附表二十六:乙○○使用如附表二十二編號6 所示信用卡之交易

明細┌──┬──────┬──────────────────┬─────┐│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4年8 月28日│特力屋鳳山店(刷卡購物) │2,664 元 │├──┼──────┼──────────────────┼─────││ 2 │94年9 月17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1,650 元 │├──┼──────┼──────────────────┼─────││ 3 │94年9 月17日│同上 │4,250 元 │├──┼──────┼──────────────────┼─────││ 4 │94年9 月18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1,020 元 │├──┼──────┼──────────────────┼─────││ 5 │94年11月29日│Mr.Six個性牛仔(刷卡購物) │5,900 元 │├──┼──────┼──────────────────┼─────││ 6 │95年3 月16日│巴貝爾商行(刷卡購物) │390 元 │├──┼──────┼──────────────────┼─────││ 7 │95年3 月16日│東海皮件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450 元 │├──┼──────┼──────────────────┼─────││ 8 │95年4 月23日│大伊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1,300 元 │└──┴──────┴──────────────────┴─────┘附表二十七:乙○○使用如附表二十二編號7 所示信用卡之交易

明細┌──┬──────┬──────────────────┬─────┐│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1年12月6 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10,000元 │├──┼──────┼──────────────────┼─────││ 2 │91年12月7 日│同上 │10,000元 │├──┼──────┼──────────────────┼─────││ 3 │91年12月10日│同上 │10,000元 │├──┼──────┼──────────────────┼─────││ 4 │91年12月11日│華歌爾巧芳專賣店(刷卡購物) │4,995 元 │├──┼──────┼──────────────────┼─────││ 5 │91年12月14日│屈臣氏鳳山分公司(刷卡購物) │816 元 │├──┼──────┼──────────────────┼─────││ 6 │91年12月23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10,000元 │├──┼──────┼──────────────────┼─────││ 7 │91年12月28日│同上 │5,000 元 │├──┼──────┼──────────────────┼─────││ 8 │92年1 月1 日│台北富邦銀行(預借現金) │10,000元 │├──┼──────┼──────────────────┼─────││ 9 │92年1 月24日│臺灣銀行(預借現金) │3,500 元 │├──┼──────┼──────────────────┼─────││ 10 │92年2 月26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3,000 元 │├──┼──────┼──────────────────┼─────││ 11 │92年4 月8 日│台北富邦銀行(預借現金) │3,000 元 │├──┼──────┼──────────────────┼─────││ 12 │92年5 月2 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3,000 元 │├──┼──────┼──────────────────┼─────││ 13 │92年6 月5 日│芳璋商行(刷卡購物) │2,360 元 │├──┼──────┼──────────────────┼─────││ 14 │92年6 月25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1,000 元 │├──┼──────┼──────────────────┼─────││ 15 │92年6 月30日│同上 │2,000 元 │├──┼──────┼──────────────────┼─────││ 16 │92年7 月29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3,000 元 │├──┼──────┼──────────────────┼─────││ 17 │92年9 月4 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1,900 元 │├──┼──────┼──────────────────┼─────││ 18 │92年10月27日│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刷卡購物)│3,506 元 │├──┼──────┼──────────────────┼─────││ 19 │92年10月31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4,000 元 │├──┼──────┼──────────────────┼─────││ 20 │92年11月2 日│台北富邦銀行(預借現金) │2,000 元 │├──┼──────┼──────────────────┼─────││ 21 │92年11月2 日│同上 │5,000 元 │├──┼──────┼──────────────────┼─────││ 22 │92年11月3 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10,000元 │├──┼──────┼──────────────────┼─────││ 23 │92年11月4 日│彰化銀行(預借現金) │5,000 元 │├──┼──────┼──────────────────┼─────││ 24 │92年11月4 日│同上 │3,000 元 │├──┼──────┼──────────────────┼─────││ 25 │92年11月4 日│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刷卡購物)│1,486 元 │├──┼──────┼──────────────────┼─────││ 26 │92年11月5 日│欣欣精品百貨行(刷卡購物) │2,220 元 │├──┼──────┼──────────────────┼─────││ 27 │92年11月6 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20,500元 │└──┴──────┴──────────────────┴─────┘附表二十八:乙○○使用如附表二十二編號8 至11所示信用卡之

交易明細┌──┬──────┬──────────────────┬─────┐│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特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2年12月14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2,000元 │├──┼──────┼──────────────────┼─────││ 2 │92年12月17日│富邦銀行前鎮分行(預借現金) │300元 │├──┼──────┼──────────────────┼─────││ 3 │93年1 月20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3,000元 │├──┼──────┼──────────────────┼─────││ 4 │93年2 月14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2,000元 │├──┼──────┼──────────────────┼─────││ 5 │93年3 月14日│菲詩亞實業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刷卡購│5,500元 ││ │ │物) │ │├──┼──────┼──────────────────┼─────││ 6 │93年3 月14日│臺灣奧黛莉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民生店(刷│3,132元 ││ │ │卡購物) │ │├──┼──────┼──────────────────┼─────││ 7 │93年3 月19日│國泰世華銀行鳳山分行(預借現金) │5,000元 │├──┼──────┼──────────────────┼─────││ 8 │93年4 月28日│國泰世華銀行前鎮分行(預借現金) │3,500元 │├──┼──────┼──────────────────┼─────││ 9 │93年5 月16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2,300元 │├──┼──────┼──────────────────┼─────││ 10 │93年7 月30日│聯邦銀行(預借現金) │15,000元 │├──┼──────┼──────────────────┼─────││ 11 │93年8 月12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武廟分社(預借現│20,000元 ││ │ │金) │ │├──┼──────┼──────────────────┼─────││ 12 │91年9 月24日│聯邦銀行(預借現金) │20,000元 │├──┼──────┼──────────────────┼─────││ 13 │91年9 月27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6,363元 │├──┼──────┼──────────────────┼─────││ 14 │91年10月11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10,500元 │├──┼──────┼──────────────────┼─────││ 15 │91年10月18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13,700元 │├──┼──────┼──────────────────┼─────││ 16 │92年2 月23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2,000元 │├──┼──────┼──────────────────┼─────││ 17 │92年7 月22日│同上 │1,900元 │├──┼──────┼──────────────────┼─────││ 18 │93年10月6 日│聯邦銀行(預借現金) │120,000 元│├──┼──────┼──────────────────┼─────││ 19 │93年10月8 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20,000元 │├──┼──────┼──────────────────┼─────││ 20 │93年10月16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武廟分社(預借現│20,000元 ││ │ │金) │ │├──┼──────┼──────────────────┼─────││ 21 │93年10月16日│同上 │20,000元 │├──┼──────┼──────────────────┼─────││ 22 │93年10月23日│同上 │5,000元 │├──┼──────┼──────────────────┼─────││ 23 │93年10月23日│同上 │5,000元 │├──┼──────┼──────────────────┼─────││ 24 │93年10月24日│同上 │20,000元 │├──┼──────┼──────────────────┼─────││ 25 │93年10月30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借現金) │15,000元 │├──┼──────┼──────────────────┼─────││ 26 │93年11月20日│屈臣氏總公司(刷卡購物) │1,377元 │├──┼──────┼──────────────────┼─────││ 27 │94年1 月31日│屈臣氏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1,309元 │├──┼──────┼──────────────────┼─────││ 28 │94年4 月14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10,000元 │├──┼──────┼──────────────────┼─────││ 29 │91年9 月27日│彰化銀行(預借現金) │15,000元 │├──┼──────┼──────────────────┼─────││ 30 │91年10月6 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3,000元 │├──┼──────┼──────────────────┼─────││ 31 │91年10月10日│同上 │2,000元 │├──┼──────┼──────────────────┼─────││ 32 │91年10月19日│家樂福大順店(刷卡購物) │2,224元 │├──┼──────┼──────────────────┼─────││ 33 │91年11月1 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7,000元 │├──┼──────┼──────────────────┼─────││ 34 │91年11月9 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2,000 元 │├──┼──────┼──────────────────┼─────││ 35 │91年12月22日│大業公司(刷卡購物) │700元 │├──┼──────┼──────────────────┼─────││ 36 │92年1 月1 日│華豐加油站(刷卡購物) │650元 │├──┼──────┼──────────────────┼─────││ 37 │92年1 月10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3,000 元 │├──┼──────┼──────────────────┼─────││ 38 │92年4 月14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18,800元 │├──┼──────┼──────────────────┼─────││ 39 │92年6 月21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3,000 元 │├──┼──────┼──────────────────┼─────││ 40 │92年8 月21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10,000元 │├──┼──────┼──────────────────┼─────││ 41 │92年8 月22日│金銀島購物中心(刷卡購物) │7,888 元 │├──┼──────┼──────────────────┼─────││ 42 │92年8 月28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10,000元 │├──┼──────┼──────────────────┼─────││ 43 │92年9 月4 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1,600 元 │├──┼──────┼──────────────────┼─────││ 44 │92年9月 18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4,000 元 │├──┼──────┼──────────────────┼─────││ 45 │92年10月29日│同上 │3,000 元 │├──┼──────┼──────────────────┼─────││ 46 │92年11月21日│同上 │2,000 元 │└──┴──────┴──────────────────┴─────┘附表二十九:乙○○使用如附表二十二編號12、13所示信用卡之

交易明細┌──┬──────┬──────────────────┬─────┐│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2年9 月27日│雅帛企業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1,500 元 │├──┼──────┼──────────────────┼─────││ 2 │92年9 月27日│家樂福五甲店(刷卡購物) │1,111 元 │├──┼──────┼──────────────────┼─────││ 3 │92年10月1 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10,000元 │├──┼──────┼──────────────────┼─────││ 4 │92年10月1 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6,700 元 │├──┼──────┼──────────────────┼─────││ 5 │92年10月1 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5,000 元 │├──┼──────┼──────────────────┼─────││ 6 │92年10月2 日│寶雅生活館自由店(刷卡購物) │405 元 │├──┼──────┼──────────────────┼─────││ 7 │92年10月2 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3,000 元 │├──┼──────┼──────────────────┼─────││ 8 │92年10月10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9,000 元 │├──┼──────┼──────────────────┼─────││ 9 │92年10月16日│同上 │12,000元 │├──┼──────┼──────────────────┼─────││ 10 │92年11月21日│同上 │9,500 元 │├──┼──────┼──────────────────┼─────││ 11 │92年12月5 日│同上 │3,600 元 │├──┼──────┼──────────────────┼─────││ 12 │92年12月23日│彰化銀行(預借現金) │1,500 元 │├──┼──────┼──────────────────┼─────││ 13 │92年12月23日│同上 │2,000 元 │├──┼──────┼──────────────────┼─────││ 14 │92年12月25日│同上 │1,000 元 │├──┼──────┼──────────────────┼─────││ 15 │92年12月25日│同上 │2,000 元 │├──┼──────┼──────────────────┼─────││ 16 │93年1 月15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3,000 元 │├──┼──────┼──────────────────┼─────││ 17 │93年3 月21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3,000 元 │├──┼──────┼──────────────────┼─────││ 18 │93年3 月31日│同上 │3,000 元 │├──┼──────┼──────────────────┼─────││ 19 │93年6 月7 日│富誠加油站(刷卡購物) │880元 │├──┼──────┼──────────────────┼─────││ 20 │93年8 月19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武廟分社(預借現│5,000元 ││ │ │金) │ │├──┼──────┼──────────────────┼─────││ 21 │93年8 月22日│國泰世華銀行鳳山分行(預借現金) │3,000 元 │├──┼──────┼──────────────────┼─────││ 22 │93年10月5 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借現金) │7,000 元 │├──┼──────┼──────────────────┼─────││ 23 │94年9 月24日│欣欣精品百貨行(刷卡購物) │860 元 │├──┼──────┼──────────────────┼─────││ 24 │94年9 月27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18,000元 │├──┼──────┼──────────────────┼─────││ 25 │94年9 月27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2,250元 │├──┼──────┼──────────────────┼─────││ 26 │94年9 月28日│復華銀行(預借現金) │20,000元 │├──┼──────┼──────────────────┼─────││ 27 │94年9 月28日│同上 │3,000 元 │├──┼──────┼──────────────────┼─────││ 28 │94年9 月28日│同上 │20,000元 │├──┼──────┼──────────────────┼─────││ 29 │94年9 月29日│寵物3C生活館(刷卡購物) │890 元 │├──┼──────┼──────────────────┼─────││ 30 │94年9 月30日│中信銀行(預借現金) │20,000元 │├──┼──────┼──────────────────┼─────││ 31 │94年9 月30日│同上 │10,000元 │├──┼──────┼──────────────────┼─────││ 32 │94年9 月30日│同上 │2,000 元 │├──┼──────┼──────────────────┼─────││ 33 │94年10月3 日│優美秀皮件店(刷卡購物) │1,225 元 │├──┼──────┼──────────────────┼─────││ 34 │94年10月3 日│家樂福五甲店(刷卡購物) │2,121 元 │├──┼──────┼──────────────────┼─────││ 35 │94年10月4 日│A+1 精品百貨鳳山店(刷卡購物) │1,500 元 │├──┼──────┼──────────────────┼─────││ 36 │94年10月5 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1,066元 │├──┼──────┼──────────────────┼─────││ 37 │94年10月5 日│同上 │7,750元 │├──┼──────┼──────────────────┼─────││ 38 │94年10月5 日│同上 │1,800元 │├──┼──────┼──────────────────┼─────││ 39 │94年10月6 日│新光三越百貨公司高雄店(刷卡購物) │2,250元 │├──┼──────┼──────────────────┼─────││ 40 │94年10月6 日│同上 │1,473元 │├──┼──────┼──────────────────┼─────││ 41 │94年10月6 日│同上 │2,421元 │├──┼──────┼──────────────────┼─────││ 42 │94年10月7 日│山形屋鳳山店(刷卡購物) │6,410 元 │├──┼──────┼──────────────────┼─────││ 43 │94年10月9 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3,000元 │├──┼──────┼──────────────────┼─────││ 44 │94年10月9 日│同上 │7,500元 │├──┼──────┼──────────────────┼─────││ 45 │94年10月10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1,000 元 │├──┼──────┼──────────────────┼─────││ 46 │94年10月20日│長莉服飾店(刷卡購物) │2,500 元 ││ │ │ │ │├──┼──────┼──────────────────┼─────││ 47 │94年11月2 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1,020 元 │├──┼──────┼──────────────────┼─────││ 48 │94年11月4 日│寵物3C生活館(刷卡購物) │929 元 │├──┼──────┼──────────────────┼─────││ 49 │94年11月9 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640元 │├──┼──────┼──────────────────┼─────││ 50 │94年11月9 日│同上 │4,270元 │├──┼──────┼──────────────────┼─────││ 51 │94年11月10日│國泰世華銀行前鎮分行(預借現金) │3,000 元 │├──┼──────┼──────────────────┼─────││ 52 │94年11月13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1,000 元 │├──┼──────┼──────────────────┼─────││ 53 │94年11月22日│三商行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2,106 元 │├──┼──────┼──────────────────┼─────││ 54 │94年12月13日│甲洲加油站(刷卡購物) │1,020 元 │├──┼──────┼──────────────────┼─────││ 55 │94年12月21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700 元 │├──┼──────┼──────────────────┼─────││ 56 │94年12月22日│三商行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1,590 元 │├──┼──────┼──────────────────┼─────││ 57 │95年1 月19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950 元 │├──┼──────┼──────────────────┼─────││ 58 │95年3 月3 日│寵物3C生活館(刷卡購物) │1,059 元 │├──┼──────┼──────────────────┼─────││ 59 │95年3 月4 日│優加力華豐站(刷卡購物) │870 元 │├──┼──────┼──────────────────┼─────││ 60 │95年3 月15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7,500 元 │├──┼──────┼──────────────────┼─────││ 61 │95年4 月17日│同上 │3,100 元 │└──┴──────┴──────────────────┴─────┘附表三十:乙○○使用如附表二十二編號14所示信用卡之交易明

細┌──┬──────┬──────────────────┬─────┐│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3年7 月11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武廟分社(預借現│15,000元 ││ │ │金) │ │├──┼──────┼──────────────────┼─────││ 2 │93年7 月11日│同上 │20,000元 │├──┼──────┼──────────────────┼─────││ 3 │93年7 月12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20,000元 │├──┼──────┼──────────────────┼─────││ 4 │93年7 月13日│臺灣奧黛莉股份有限公司高雄輔仁店(刷│2,220元 ││ │ │卡購物) │ │├──┼──────┼──────────────────┼─────││ 5 │93年7 月14日│屈臣氏總公司(刷卡購物) │1,755 元 │├──┼──────┼──────────────────┼─────││ 6 │94年4 月21日│日盛銀行(預借現金) │10,000元 │├──┼──────┼──────────────────┼─────││ 7 │94年6 月16日│台新銀行(預借現金) │6,000 元 │├──┼──────┼──────────────────┼─────││ 8 │94年6 月24日│日盛銀行(預借現金) │7,000 元 │├──┼──────┼──────────────────┼─────││ 9 │94年8 月5 日│同上 │7,000 元 │├──┼──────┼──────────────────┼─────││ 10 │94年8 月23日│玉山銀行前鎮分行(預借現金) │6,900 元 │├──┼──────┼──────────────────┼─────││ 11 │94年10月7 日│復華銀行(預借現金) │3,000 元 │├──┼──────┼──────────────────┼─────││ 12 │94年10月7 日│同上 │3,000 元 │├──┼──────┼──────────────────┼─────││ 13 │94年10月7 日│中國銀行高雄分行(預借現金) │5,000元 │├──┼──────┼──────────────────┼─────││ 14 │94年12月9 日│合作金庫銀行(預借現金) │6,000 元 │└──┴──────┴──────────────────┴─────┘附表三十一:乙○○使用如附表二十二編號15至17所示信用卡之

交易明細┌──┬──────┬──────────────────┬─────┐│編號│日期 │使用信用卡之地點或約商店及方式 │交易金額 │├──┼──────┼──────────────────┼─────┤│ 1 │91年7 月25日│新光三越百貨公司高雄店(刷卡購物) │780元 │├──┼──────┼──────────────────┼─────││ 2 │91年7 月25日│誠偉電器有限公司(刷卡購物) │3,706 元 │├──┼──────┼──────────────────┼─────││ 3 │91年7 月29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10,000元 │├──┼──────┼──────────────────┼─────││ 4 │91年8 月3 日│同上 │15,000元 │├──┼──────┼──────────────────┼─────││ 5 │91年8 月12日│裕誠加油站(刷卡購物) │760元 │├──┼──────┼──────────────────┼─────││ 6 │91年8 月21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3,000 元 │├──┼──────┼──────────────────┼─────││ 7 │91年8 月22日│同上 │9,000 元 │├──┼──────┼──────────────────┼─────││ 8 │91年9 月4 日│同上 │1,700 元 │├──┼──────┼──────────────────┼─────││ 9 │91年10月5 日│同上 │6,000 元 │├──┼──────┼──────────────────┼─────││ 10 │91年11月9 日│同上 │2,000 元 │├──┼──────┼──────────────────┼─────││ 11 │92年1 月10日│同上 │6,000 元 │├──┼──────┼──────────────────┼─────││ 12 │92年3 月6 日│同上 │1,200 元 │├──┼──────┼──────────────────┼─────││ 13 │92年5 月15日│同上 │1,800 元 │├──┼──────┼──────────────────┼─────││ 14 │92年7 月23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1,000 元 │├──┼──────┼──────────────────┼─────││ 15 │92年7 月23日│同上 │2,000 元 │├──┼──────┼──────────────────┼─────││ 16 │92年7 月27日│同上 │3,000 元 │├──┼──────┼──────────────────┼─────││ 17 │92年7 月28日│同上 │1,000 元 │├──┼──────┼──────────────────┼─────││ 18 │92年8 月1 日│同上 │6,000 元 │├──┼──────┼──────────────────┼─────││ 19 │92年8 月1 日│同上 │5,000 元 │├──┼──────┼──────────────────┼─────││ 20 │92年8 月2 日│同上 │1,000 元 │├──┼──────┼──────────────────┼─────││ 21 │92年8 月2 日│金銀島購物中心(刷卡購物) │3,456 元 │├──┼──────┼──────────────────┼─────││ 22 │92年8 月5 日│寶雅生活館自由店(刷卡購物) │4,135 元 │├──┼──────┼──────────────────┼─────││ 23 │92年11月25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700 元 │├──┼──────┼──────────────────┼─────││ 24 │92年11月25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6,200 元 │├──┼──────┼──────────────────┼─────││ 25 │92年12月23日│彰化銀行(預借現金) │700 元 │├──┼──────┼──────────────────┼─────││ 26 │92年12月26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700 元 │├──┼──────┼──────────────────┼─────││ 27 │93年2 月26日│富邦銀行(預借現金) │600 元 │├──┼──────┼──────────────────┼─────││ 28 │93年3 月19日│國泰世華銀行(預借現金) │7,000 元 │├──┼──────┼──────────────────┼─────││ 29 │93年4 月19日│欣欣精品百貨行(刷卡購物) │540 元 │├──┼──────┼──────────────────┼─────││ 30 │93年4 月25日│屈臣氏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952 元 │├──┼──────┼──────────────────┼─────││ 31 │93年4 月25日│同上 │1,851 元 │├──┼──────┼──────────────────┼─────││ 32 │93年4 月28日│彰化銀行(預借現金) │2,500 元 │├──┼──────┼──────────────────┼─────││ 33 │93年5 月27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2,300 元 │├──┼──────┼──────────────────┼─────││ 34 │93年7 月11日│世偉運動精品專賣(刷卡購物) │2,800 元 │├──┼──────┼──────────────────┼─────││ 35 │91年7 月25日│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高雄店(刷卡購物)│2,050元 │├──┼──────┼──────────────────┼─────││ 36 │91年7 月25日│同上 │2,973元 │├──┼──────┼──────────────────┼─────││ 37 │91年7 月25日│同上 │475元 │├──┼──────┼──────────────────┼─────││ 38 │91年7 月25日│新光三越百貨公司高雄店(刷卡購物) │780元 │├──┼──────┼──────────────────┼─────││ 39 │91年8 月6 日│屈臣氏高雄店(刷卡購物) │4,788元 │├──┼──────┼──────────────────┼─────││ 40 │91年8 月13日│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刷卡購物)│4,427元 │├──┼──────┼──────────────────┼─────││ 41 │91年8 月13日│同上 │1,993元 │├──┼──────┼──────────────────┼─────││ 42 │92年2 月11日│同上 │1,993元 │├──┼──────┼──────────────────┼─────││ 43 │92年8 月11日│同上 │1,993元 │├──┼──────┼──────────────────┼─────││ 44 │93年7 月14日│情緣汽車旅館(刷卡購物) │700 元 │├──┼──────┼──────────────────┼─────││ 45 │93年8 月12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20,000元 │├──┼──────┼──────────────────┼─────││ 46 │93年8 月19日│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10,000元 │├──┼──────┼──────────────────┼─────││ 47 │93年8 月21日│貴族世家牛排福德店(刷卡購物) │420 元 │├──┼──────┼──────────────────┼─────││ 48 │93年10月20日│家樂福大順店(刷卡購物) │2,632 元 │├──┼──────┼──────────────────┼─────││ 49 │93年10月24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9,000 元 │├──┼──────┼──────────────────┼─────││ 50 │93年11月20日│鞋子大王(刷卡購物) │1,270 元 │├──┼──────┼──────────────────┼─────││ 51 │94年1 月7 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2,950元 │├──┼──────┼──────────────────┼─────││ 52 │94年1 月7 日│同上 │5,750元 │├──┼──────┼──────────────────┼─────││ 53 │94年1 月14日│桂林加油站(刷卡購物) │820 元 │├──┼──────┼──────────────────┼─────││ 54 │94年1 月18日│中信銀行前鎮分行(預借現金) │26,000元 │├──┼──────┼──────────────────┼─────││ 55 │94年1 月18日│金銀島購物中心(刷卡購物) │1,483 元 │├──┼──────┼──────────────────┼─────││ 56 │94年1 月24日│大方服飾名店(刷卡購物) │9,300 元 │├──┼──────┼──────────────────┼─────││ 57 │94年1 月30日│同上 │8,500 元 │├──┼──────┼──────────────────┼─────││ 58 │94年2 月2 日│同上 │2,500 元 │├──┼──────┼──────────────────┼─────││ 59 │94年2 月21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預借現金) │14,000元 │├──┼──────┼──────────────────┼─────││ 60 │94年3 月22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4,500元 │├──┼──────┼──────────────────┼─────││ 61 │94年5 月21日│中信銀行前鎮分行(預借現金) │10,000元 │├──┼──────┼──────────────────┼─────││ 62 │94年6 月24日│日盛銀行(預借現金) │7,000 元 │├──┼──────┼──────────────────┼─────││ 63 │94年7 月15日│中油上源加油站(刷卡購物) │940 元 │├──┼──────┼──────────────────┼─────││ 64 │94年8 月5 日│日盛銀行(預借現金) │5,000 元 │├──┼──────┼──────────────────┼─────││ 65 │94年8 月24日│同上 │6,000 元 │├──┼──────┼──────────────────┼─────││ 66 │94年8 月24日│台新銀行(預借現金) │500 元 │├──┼──────┼──────────────────┼─────││ 67 │94年9 月22日│合作金庫銀行(預借現金) │4,000 元 │├──┼──────┼──────────────────┼─────││ 68 │94年11月22日│三商行五甲分公司(刷卡購物) │1,098 元 │├──┼──────┼──────────────────┼─────││ 69 │94年11月26日│華豐加油站(刷卡購物) │900元 │├──┼──────┼──────────────────┼─────││ 70 │94年11月28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8,500 元 │├──┼──────┼──────────────────┼─────││ 71 │94年12月24日│巴黎香水專賣店(刷卡購物) │6,740 元 │├──┼──────┼──────────────────┼─────││ 72 │95年3 月6 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7,500 元 │├──┼──────┼──────────────────┼─────││ 73 │95年3 月23日│優加力華豐站(刷卡購物) │1,050 元 │├──┼──────┼──────────────────┼─────││ 74 │95年4 月17日│佳利山銀樓(刷卡購物) │5,300 元 │├──┼──────┼──────────────────┼─────││ 75 │95年4 月25日│大伊統百貨公司(刷卡購物) │3,500元 │└──┴──────┴──────────────────┴─────┘附表三十二:沒收事項

┌──┬───────────┬──────────┬───────┐│編號│文件名稱 │偽造之署押及數量 │出處 │├──┼───────────┼──────────┼───────┤│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甲○○」之簽名│警卷第63、64頁││ │申請書 │1 枚 │ │├──┼───────────┼──────────┼───────┤│ 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簡易通│偽造「甲○○」之簽名│警卷第69頁 ││ │信貸款申請書 │2 枚 │ │├──┼───────────┼──────────┼───────┤│ 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餘額代│偽造「甲○○」之簽名│警卷第65、66頁││ │償申請書 │1 枚 │ │├──┼───────────┼──────────┼───────┤│ 4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晶鑽卡│偽造「甲○○」之簽名│警卷第73、74頁││ │(現金卡)申請書 │1 枚 │ │├──┼───────────┼──────────┼───────┤│ 5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簡易通│偽造「甲○○」之簽名│警卷第68頁 ││ │信貸款申請書 │2 枚 │ │├──┼───────────┼──────────┼───────┤│ 6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甲○○」之簽名│警卷第70頁 ││ │申請書 │3 枚 │ │├──┼───────────┼──────────┼───────┤│ 7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偽造「甲○○」之簽名│偵二卷第5 至7 ││ │申請書及Story 生活故事│2 枚 │頁 ││ │現金信用貸款約定書 │ │ │├──┼───────────┼──────────┼───────┤│ 8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易貸金│偽造「甲○○」之簽名│偵二卷第9 、10││ │卡易貸專案申請書 │1 枚 │頁 │├──┼───────────┼──────────┼───────┤│ 9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甲○○」之簽名│偵二卷第12頁 ││ │申請書 │1 枚 │ │├──┼───────────┼──────────┼───────┤│ 10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甲○○」之簽名│偵二卷第13頁 ││ │申請書 │1 枚 │ │├──┼───────────┼──────────┼───────┤│ 1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甲○○」之簽名│偵四卷第126 頁││ │申請書 │1 枚 │ │├──┼───────────┼──────────┼───────┤│ 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甲○○」之簽名│偵三卷第4 頁 ││ │申請書 │1 枚 │ │├──┼───────────┼──────────┼───────┤│ 1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加辦普│偽造「甲○○」之簽名│偵三卷第5 頁 ││ │卡專用申請書 │1 枚 │ │├──┼───────────┼──────────┼───────┤│ 1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甲○○」之簽名│偵三卷第6 頁 ││ │申請書 │2 枚 │ │├──┼───────────┼──────────┼───────┤│ 1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甲○○」之簽名│偵三卷第7 頁 ││ │申請書 │4 枚 │ │├──┼───────────┼──────────┼───────┤│ 1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簡易通│偽造「甲○○」之簽名│偵三卷第10頁 ││ │信貸款申請書 │1 枚 │ │├──┼───────────┼──────────┼───────┤│ 1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金卡│偽造「甲○○」之簽名│偵三卷第11、12││ │申請書 │1 枚 │頁 │├──┼───────────┼──────────┼───────┤│ 1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甲○○」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申請書 │1 枚 │96號卷第77頁 │├──┼───────────┼──────────┼───────┤│ 19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甲○○」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申請書 │1 枚 │96號卷第78頁 │├──┼───────────┼──────────┼───────┤│ 20 │渣打銀行餘額代償/現金 │偽造「甲○○」之簽名│警卷第53至55頁││ │款(信用卡)申請書 │3 枚 │ │├──┼───────────┼──────────┼───────┤│ 21 │玉山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偽造「甲○○」之簽名│偵四卷第30頁 ││ │書 │1 枚 │ │├──┼───────────┼──────────┼───────┤│ 22 │玉山商業銀行信用卡輕鬆│偽造「甲○○」之簽名│偵四卷第32頁 ││ │貸申請書 │1 枚 │ │├──┼───────────┼──────────┼───────┤│ 23 │寶華商業銀行現金卡申請│偽造「甲○○」之簽名│警卷第61頁 ││ │書 │2 枚 │ │├──┼───────────┼──────────┼───────┤│ 24 │第一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偽造「甲○○」之簽名│警卷第78、79頁││ │書 │1 枚 │ │├──┼───────────┼──────────┼───────┤│ 25 │香港上海匯豐商業銀行信│偽造「甲○○」之簽名│偵四卷第100 、││ │用卡申請書 │1 枚 │101 頁 │├──┼───────────┼──────────┼───────┤│ 26 │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偽造「甲○○」之簽名│警卷第75頁 ││ │綜合信用卡申請書 │3 枚 │ │├──┼───────────┼──────────┼───────┤│ 27 │元大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偽造「丙○○」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書 │1 枚 │96號卷第136 至││ │ │ │138 頁 │├──┼───────────┼──────────┼───────┤│ 28 │元大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偽造「丙○○」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書 │3 枚 │96號卷第140 、││ │ │ │141 頁 │├──┼───────────┼──────────┼───────┤│ 29 │聯邦商業銀行信用卡(VI│偽造「丙○○」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SAMINI)卡簡易申請書 │1 枚 │96號卷第151 頁│├──┼───────────┼──────────┼───────┤│ 30 │聯邦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偽造「丙○○」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書 │1 枚 │96號卷第152 頁│├──┼───────────┼──────────┼───────┤│ 31 │聯邦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偽造「丙○○」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書 │1 枚 │96號卷第153 頁│├──┼───────────┼──────────┼───────┤│ 32 │聯邦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偽造「丙○○」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書 │1 枚 │96號卷第155 頁│├──┼───────────┼──────────┼───────┤│ 33 │荷蘭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偽造「丙○○」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書 │1 枚 │96號卷第161 、││ │ │ │162 頁 │├──┼───────────┼──────────┼───────┤│ 34 │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偽造「丙○○」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書 │1 枚 │96號卷第29頁 │├──┼───────────┼──────────┼───────┤│ 35 │新光商業銀行通信預借金│偽造「丙○○」之簽名│本院審訴字第25││ │申請書 │1 枚 │96號卷第35頁 │├──┼───────────┼──────────┼───────┤│ 36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丙○○」之簽名│偵八卷第7 、8 ││ │申請書 │1 枚 │頁 │├──┼───────────┼──────────┼───────┤│ 3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偽造「丙○○」之簽名│偵八卷第10頁 ││ │申請書 │2 枚 │ │├──┼───────────┼──────────┼───────┤│ 38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簡易通│偽造「丙○○」之簽名│偵八卷第13至17││ │信貸款申請書及契約書 │2 枚 │頁 │├──┼───────────┼──────────┼───────┤│ 39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簡易通│偽造「丙○○」之簽名│偵八卷第18、19││ │信貸款申請書 │2 枚 │頁 │├──┼───────────┼──────────┼───────┤│合計│ │偽造「甲○○」之簽名│ ││ │ │共40枚 │ ││ │ ├──────────┤ ││ │ │偽造「丙○○」之簽名│ ││ │ │共18枚 │ │└──┴───────────┴──────────┴───────┘附表三十三:緩刑宣告之負擔內容

┌──┬──────────────────────────────┐│編號│緩刑負擔內容(即乙○○與銀行間之和解內容) │├──┼──────────────────────────────┤│ 1 │乙○○應給付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臺幣壹拾柒萬玖仟伍佰玖拾陸元,││ │自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完畢止,以匯款方式分期匯入││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指定帳戶,共分為四十五期,每月為一期,按月於││ │每月二十五日前給付新臺幣肆仟元(除最末期給付新臺幣參仟伍佰玖││ │拾陸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 │依到期日翌日起,加計法定利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2 │乙○○應給付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拾陸萬陸仟參││ │佰壹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完畢止,以匯款││ │方式分期匯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帳戶,共分為一百││ │四十二期,每月為一期,按月於每月二十五日前給付新臺幣肆仟元(││ │除最末期給付新臺幣貳仟參佰壹拾貳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 │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依到期日翌日起,加計法定利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 3 │乙○○應給付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陸萬陸仟陸佰貳拾元││ │,自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完畢止,以匯款方式分期匯││ │入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帳戶,共分為十七期,每月為一期││ │,按月於每月二十五日前給付新臺幣肆仟元(除最末期給付新臺幣貳││ │仟陸佰貳拾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 │期,並依到期日翌日起,加計法定利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裁判日期:201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