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賴志偉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蘇鴻吉上列被告因強盜強制性交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8月2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璧君
法 官 曾仁勇法 官 鄭峻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