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勞安訴更一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新世紀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吳宗仁上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701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涉犯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本件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方錦源法 官 楊佩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蓉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