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易字第245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文欽上列被告因家暴傷害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4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21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廖建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崑良裁判案由:家暴傷害罪等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