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聲字第 3024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024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鄭坤山被 告 鄭惠美被 告 王瑞森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2年度執聲字第15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鄭坤山等3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物品(如附表所示)均係被告鄭坤山等3人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次按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鄭坤山等3人前因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嫌,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調偵字第91號為緩起訴處分,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等可參。而扣案之盜版光碟(如附表編號11至20所示),為供犯罪所用之非法重製光碟,有鑑定書附卷可參,足認該扣案之盜版光碟應屬著作權法第98條但書所規定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得沒收之,是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扣案牛皮紙袋等物品(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均係被告鄭坤山所有、供其犯本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鄭坤山於警詢時供承明確,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宣告沒收,是此部分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著作權法第9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趙美玲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編號│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1 │牛皮紙袋 │1包 │11 │仿冒/盜版光碟(PS2遊戲盜版光碟) │27片│├──┼─────────┼──┼──┼──────────────────┼──┤│2 │CD封套 │1包 │12 │仿冒/盜版光碟(wii主機改裝資料光碟)│8片 │├──┼─────────┼──┼──┼──────────────────┼──┤│3 │電子產品(記憶卡)│11張│13 │仿冒/盜版光碟(真實犯罪紐約城) │1片 │├──┼─────────┼──┼──┼──────────────────┼──┤│4 │光碟目錄紙 │1包 │14 │仿冒/盜版光碟(極速快感臥底風雲) │1片 │├──┼─────────┼──┼──┼──────────────────┼──┤│5 │便條紙 │1包 │15 │仿冒/盜版光碟(極速快感職業街頭) │1片 │├──┼─────────┼──┼──┼──────────────────┼──┤│6 │PS遊戲目錄 │5本 │16 │仿冒/盜版光碟(惡靈古堡擴散2) │1片 │├──┼─────────┼──┼──┼──────────────────┼──┤│7 │PSP遊戲目錄 │1本 │17 │仿冒/盜版光碟(新鬼武者夢之曙光A) │1片 │├──┼─────────┼──┼──┼──────────────────┼──┤│8 │PS2遊戲目錄 │2本 │18 │仿冒/盜版光碟(新鬼武者夢之曙光B) │2片 │├──┼─────────┼──┼──┼──────────────────┼──┤│9 │wii遊戲目錄 │5本 │19 │仿冒/盜版光碟(不明遊戲片) │18片│├──┼─────────┼──┼──┼──────────────────┼──┤│10 │ND2遊戲目錄 │2本 │20 │仿冒/盜版光碟(無雙大蛇魔王及太古達 │2片 ││ │ │ │ │人七) │ │└──┴─────────┴──┴──┴──────────────────┴──┘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裁判日期:201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