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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簡附民字第 122 號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徐志昌相 對 人 謝水通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戒治中上列當事人間就本院103年度簡附民字第122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進行調解,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葉育宏書 記 官 陳家宏通 譯 陳紀含朗讀案由。

到庭關係人:

聲 請 人 徐志昌 到相 對 人 謝水通 到本日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法官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謝水通願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給付聲請人徐志昌新臺幣陸萬元,並至清償日止依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兩造就關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百零三年簡字第五七二號之事實內容所發生之糾紛所涉其餘(全部)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三、雙方間於一百零三年三月七日在高雄地方法院所達成之和解內容均作廢。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

聲 請 人 徐志昌相 對 人 謝水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家宏法 官 葉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陳家宏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