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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訴緝字第 8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訴緝字第8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蘇昭旭(原名蘇堡聰)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8年度偵字第1912

0 、10207 、9372、1142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蘇昭旭(原名蘇堡聰)與葉怡妙(業經判決確定)於民國83年間在屏東市○○路○○號設立九連汽車有限公司,即以該公司之登記業務掩護解體贓車零件、材料之生意,共同恃銷贓業務維生,先後於坐落屏東縣屏東市○○○段780(地上物地址為○○路○○號)、719之10、○○段564、546之2地號、○○段1499、2005、2016、2146、2147、1673地號土地等農牧用地上營建九處贓車零件材料庫以及四處解體贓車之密室,邀員工邱有福(業經判決確定)先後提供購買贓車之借款計新臺幣(下同)1,400萬元,以月利一分半至二分半為酬,雇請知情蔡慧主、柏秀巧(業經判決確定),協助葉怡妙、邱有福處理銷贓、包裝、分類、管理贓車零件、材料及內部會計、出納事宜,另先後雇請陳鑫錫(起訴書誤載為蔡鑫錫,應予更正)、吳信奇、紀文福、黃昭雄、林文仁、陳哲偉、莊勝仲、鄭智晃、洪亮偉、陳鴻佑、黃富國、郭永良(起訴書誤載為郭水良,應予更正)、李義成、劉忠義、潘文長、羅志強、劉愷光、曾功進(以上陳鑫錫等18人均經判決確定)、以及少年邱○真、古○益、廉○雄、洪○振、許○恩(邱○真等5人姓名、年籍均詳卷,由檢察官另案偵辦)等員工,白天各從事汽車修護、零件材料之清理、分類搬運等工作,每逢被告向竊盜犯黃明春、鄭棋元(以上2人業經判決確定),以及年籍姓名不詳之鄭智榮、大胖、高仔、黑仔、龍仔等人,故買取得賓士、

BMW 等高級失竊之自用小客車,即由被告本人或責由陳鑫錫、吳信奇前往指定地點將贓車開回,再由被告指定3或4位員工為一解體小組,於該日下班後由陳鑫錫、吳信奇或林文仁帶班、黃昭雄擔任看門把風及協助整理解體之零件、材料,依參加之員工所長分工解體,當場均由陳鑫錫、吳信奇、林文仁負責將解體車輛之引擎號碼、電腦條碼、車身號碼或保全條碼等一切車上可辨識原車之號碼予以毀損,至不能依物理化學方法還原辨識之程度,解體完畢之零件、材料再粗略分類、編號,並噴黑漆於鈑金部分,搬運至一定場所留待翌日入倉或包裝,每次解體一車耗時4至6小時,事畢之翌日或數日,即由葉怡妙或柏秀巧支給1,500元至3,000元不等之報酬。依上開方式經被告解體之賓士、BMW 等高級車數目甚夥,嗣於88年4月6日,被告為警查獲,並陸續在上開九處貯滿贓車解體零件之倉庫與四處解體密室,取出BMW 車之電腦儀表板44個,經失車之被害人指認及德國BMW 總廠協助,迄今查獲如附表所示之66部賓士、BMW、VOLVO等贓車遭被告解體。因認被告所為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50 條之常業贓物、刑法第352條第1項之毀損文書等罪嫌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雖經修正,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仍應適用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次按於中華民國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 條之1 亦定有明文。經查:

㈠被告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

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其中修正前刑法第350 條之常業贓物罪業經刪除,原屬常業贓物罪一罪所包括之數行為,依修正後之刑法,即須論以數個贓物罪,並非較有利於被告,仍應論以修正前刑法所定之常業贓物罪,對被告較為有利。

㈡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有關追訴權時效部分,刑法

第80條第1 項第2 款、第83條均經修正,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二、3 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者,10年。」,修正後刑法第80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3 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茲經比較之結果,以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最有利於行為人。

㈢是綜合比較之結果,本院自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刑法施

行法第8 條之1 之規定,適用修正前之刑法,是本案應從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 項第2 款計算之追訴權時效,而關於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期間計算,亦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第83條之規定。

三、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2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刑法第80條第1 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修正前刑法第83條第1 項、第2 項、第3 項亦定有明文。又案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且在審判進行中,此時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發生時效進行之問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38號解釋意旨參照),若已實施偵查,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即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均合先敘明。

四、經查,依對被告最有利之行為時法,本案之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而公訴人未於起訴書載明被告最後為常業贓物及毀損文書行為日,僅得以被告為警查獲日即88年4 月6 日為最後行為日,又本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88年

4 月8 日開始偵查,並於88年8 月4 日提起公訴,而於88年

8 月5 日繫屬於本院,嗣因被告逃匿,再經本院於90年7 月16日發布通緝,致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等情,經本院核閱本案卷內所附資料審認屬實。因此,本案追訴權之時效應自88年4 月6 日起算10年,加計因通緝而停止之2 年6 月(10年之四分之一)期間,合計為12年6 月,再算入本案開始實施偵查之日(即88年4 月8 日)至本院發佈通緝之日(即90年

7 月16日)之2 年3 月又8 日期間,並扣除檢察官88年8 月

4 日提起公訴後迄88年8 月5 日繫屬本院前之1 日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期間後,追訴權時效完成日應為103 年1 月13日,本案已逾追訴權時效期間,其追訴權業已消滅,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四、本案起訴部分既經本院為免訴之諭知,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90年度偵字第7043號贓物案件移送併辦部分,自與本案部分不生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無從併案審理,應退回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又本案起訴書另於犯罪事實欄一至三載明之被告所涉犯其他罪嫌及犯罪事實欄四載明之被告涉犯教唆竊盜罪嫌部分,業經本院以88年度訴字第1490號判決移轉管轄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確定,而由該院以88年度訴字第666 號審理,有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按,均不在本案審理範圍,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2 款、第307 條,判決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志銘

法 官 羅婉怡法 官 楊淑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季杏附表:

┌──┬────┬────┬─────────┬───────┬──────┐│編號│被 害 人│失竊時間│ 失 竊 地 點 │失竊車號及車型│尋獲部分 │├──┼────┼────┼─────────┼───────┼──────┤│1 │潘玟靜 │88.04.02│高雄市○○區○○○│00-0000;賓士 │車身、車項、││ │ │ │○路192號前 │220 │馬達 │├──┼────┼────┼─────────┼───────┼──────┤│2 │曾鴻基 │88.03.19│屏東縣○○鎮○○路│00-0000;豐田 │車上型行動電││ │ │ │100號前 │牌 │話 │├──┼────┼────┼─────────┼───────┼──────┤│3 │吳曉弦 │88.03.13│高雄市○○○路1087│00-0000;克萊 │車牌 ││ │ │ │號前 │斯勒牌 │ │├──┼────┼────┼─────────┼───────┼──────┤│4 │徐湘生 │88.04.01│臺中市○○路○段85│00-0000;富豪 │儀表板、電腦││ │ │ │之1號前 │960 │板 │├──┼────┼────┼─────────┼───────┼──────┤│5 │張 群 │86.10.07│高雄市○○區○○○│00-0000;BMW │車門、鋼圈 ││ │ │ │路23之1號前 │520 │ │├──┼────┼────┼─────────┼───────┼──────┤│6 │李啟明 │88.02.07│屏東縣○○鎮○○路│00-0000;BMW │車門 ││ │ │ │星世紀大樓前 │520 │ │├──┼────┼────┼─────────┼───────┼──────┤│7 │鍾本偉 │88.01.19│高雄市○○區○○路│00-0000;賓士 │駕駛座及後座││ │ │ │與○○路口 │220 │椅墊 │├──┼────┼────┼─────────┼───────┼──────┤│8 │林有中 │88.03.16│彰化縣○○鄉○○路│00-0000;賓士 │變速箱 ││ │ │ │○○段283號前 │320 │ │├──┼────┼────┼─────────┼───────┼──────┤│9 │張清讚 │87.07.06│高雄市○○○路六十│00-0000;賓士 │變速箱 ││ │ │ │號前 │600 │ │├──┼────┼────┼─────────┼───────┼──────┤│10 │于輔昀 │88.04.05│高雄市○○區○○○│00-0000;賓士 │車身後半、帆││ │ │ │路76號地下室 │220 │布、腳踏板 │├──┼────┼────┼─────────┼───────┼──────┤│11 │蔡泰隆 │88.02.14│臺北市○○區○○路│00-0000;賓士 │座椅、相機腳││ │ │ │277號○○飯店前 │200 │架 │├──┼────┼────┼─────────┼───────┼──────┤│12 │顏燦旭 │88.03.27│高雄縣○○鄉○○路│00-0000;BMW │駕駛座椅 ││ │ │ │39號 │525 │ │├──┼────┼────┼─────────┼───────┼──────┤│13 │劉永楠 │87.12.12│高雄市○○區○○街│00-0000;賓士 │保險桿、儀錶││ │ │ │194號前 │320 │板座、鋼圈 │├──┼────┼────┼─────────┼───────┼──────┤│14 │吳進福 │88.03.08│高雄縣○○鄉○○村│00-0000;BMW │駕駛座椅 ││ │ │ │○○○街70號前 │318 │ │├──┼────┼────┼─────────┼───────┼──────┤│15 │林招典 │86.10.25│高雄縣○○市○○里│00-0000;賓士 │方向盤機柱、││ │ │ │○○街10巷7號 │300 │輪胎、雨傘 │├──┼────┼────┼─────────┼───────┼──────┤│16 │鄭復華 │86.10.15│高雄縣○○市○○路│00-0000;BMW │車門內板、鋼││ │ │ │與○○路269巷口 │740 │圈、內裝 │├──┼────┼────┼─────────┼───────┼──────┤│17 │徐偉民 │88.03.10│屏東縣○○鄉○○村│00-0000;BMW │車座後墊 ││ │ │ │○○路3號前 │520 │ │├──┼────┼────┼─────────┼───────┼──────┤│18 │鄭清水 │87.05.23│屏束縣○○鄉○○村│00-0000;BMW │方向機柱、儀││ │ │ │○○路101號前 │525 │錶板 │├──┼────┼────┼─────────┼───────┼──────┤│19 │林維明 │88.01.27│高雄市○○區○○路│00-0000;BMW │方向機柱、儀││ │ │ │1號前 │525 │錶板 │├──┼────┼────┼─────────┼───────┼──────┤│20 │謝旗財 │88.01.10│屏東縣○○鄉○○村│00-0000;BMW │駕駛座皮椅 ││ │ │ │○○路68號前 │525 │ │├──┼────┼────┼─────────┼───────┼──────┤│21 │莊龍正 │88.03.10│高雄市○○○路與○│00-0000;BMW │方向機柱 ││ │ │ │○街口 │525 │ │├──┼────┼────┼─────────┼───────┼──────┤│22 │麥朝燦 │87.11.14│高雄縣○○市○○路│00-0000;賓士 │方向機柱、椅││ │ │ │二段181號前 │300 │組 │├──┼────┼────┼─────────┼───────┼──────┤│23 │粱茂林 │87.03.12│高雄市○○區○○路│00-0000;BMW │保險桿、儀錶││ │ │ │與○○路口 │ │板 │├──┼────┼────┼─────────┼───────┼──────┤│24 │謝俊松 │87.11.04│高雄市○○區○○路│00-0000;奧迪 │保險桿 ││ │ │ │200號前 │2000 │ │├──┼────┼────┼─────────┼───────┼──────┤│25 │牛振銓 │87.10.29│臺南市○○區○○○│00-0000;BMW │保險桿、座椅││ │ │ │街129號前 │525 │ │├──┼────┼────┼─────────┼───────┼──────┤│26 │連宏勝 │88.02.25│高雄市○○區○○路│00-0000;保時 │車身外殼 ││ │ │ │201號前 │捷 │ │├──┼────┼────┼─────────┼───────┼──────┤│27 │陳興隆 │87.10.28│高雄市○○區○○○│00-0000 ;賓士│車門 ││ │ │ │路246號前 │320 │ │├──┼────┼────┼─────────┼───────┼──────┤│28 │李錦祥 │87.12.03│臺中市○區○○路○│00-0000 ;BMW5│方向機柱 ││ │ │ │○國中前 │25 │ │├──┼────┼────┼─────────┼───────┼──────┤│29 │黃晃昇 │88.03.02│高雄市○○○路401 │00-0000 ;BMW5│手套箱 ││ │ │ │號前 │20 │ │├──┼────┼────┼─────────┼───────┼──────┤│30 │林俊雄 │87.06.04│高雄市○○區○○路│00-0000 ;紳寶│方向機柱、排││ │ │ │155號前 │2000 │擋桿、面板 │├──┼────┼────┼─────────┼───────┼──────┤│31 │粱明義 │87.01.06│屏東縣屏東市○○里│00-0000 ;BMW5│手套箱 ││ │ │ │○○街167號前 │20 │ │├──┼────┼────┼─────────┼───────┼──────┤│32 │陳瓊美 │87.06.27│高雄市○○區○○○│00-0000 ;BMW5│方向機柱 ││ │ │ │路與○○路口 │35 │ │├──┼────┼────┼─────────┼───────┼──────┤│33 │李文宮 │87.09.05│高雄市○○區○○○│00-0000 ;賓士│方向機柱 ││ │ │ │路○○國小前 │220 │ │├──┼────┼────┼─────────┼───────┼──────┤│34 │謝耀男 │87.12.05│屏東縣屏東市○○路│00-0000;BMW │方向機柱、座││ │ │ │433號前 │ │椅 │├──┼────┼────┼─────────┼───────┼──────┤│35 │李永國 │86.12.15│屏東縣屏東市○○街│00-0000 ;BMW │方向機柱 ││ │ │ │ │ │ │├──┼────┼────┼─────────┼───────┼──────┤│36 │施學嘉 │88.03.01│彰化縣○○鄉○○路│00-0000 ;賓士│汽車鑰匙、名││ │ │ │46號前 │320 │片夾、目錄本│├──┼────┼────┼─────────┼───────┼──────┤│37 │黃榮利 │88.03.22│高雄市○○區○○○│00-0000 ;BMW5│儀表板、噴射││ │ │ │路316號旁 │20 │電腦、變速箱│├──┼────┼────┼─────────┼───────┼──────┤│38 │李俊毅 │87.12.11│高雄市○○區○○路│00-0000 ;BMW5│置物箱 ││ │ │ │148號前 │25 │ │├──┼────┼────┼─────────┼───────┼──────┤│39 │王懿昇 │87.11.04│高雄市○○區○○路│00-0000 ;BMW5│置物箱、皮椅││ │ │ │378 之1 號 │35 │座 │├──┼────┼────┼─────────┼───────┼──────┤│40 │王永銓 │87.09.07│臺中市○○○路○○│00-0000 ;賓士│汽車鎖頭 ││ │ │ │號前 │320 │ │├──┼────┼────┼─────────┼───────┼──────┤│41 │林煙鏘 │86.07.26│臺南縣○○鄉○○路│00-0000 ;BMW3│儀表板 ││ │ │ │119號前 │18 │ │├──┼────┼────┼─────────┼───────┼──────┤│42 │李三進 │85.03.14│高雄市○○區○○街│00-0000 ;BMW5│儀表板 ││ │ │ │146號前 │25 │ │├──┼────┼────┼─────────┼───────┼──────┤│43 │葉宗賓 │86.04.16│高雄市○○區○○路│00-0000 ;BMW5│儀表板 ││ │ │ │415 巷24號前 │25 │ │├──┼────┼────┼─────────┼───────┼──────┤│44 │楊慧倩 │85.10.14│高雄市○○區○○街│00-0000 ;BMW3│儀表板 ││ │ │ │11號前 │18 │ │├──┼────┼────┼─────────┼───────┼──────┤│45 │劉碧女 │86.07.22│高雄市○○區○○○│00-0000 ;BMW5│儀表板 ││ │ │ │路104巷口 │25 │ │├──┼────┼────┼─────────┼───────┼──────┤│46 │蘇秀琴 │85.04.05│高雄市○○區○○○│00-0000 ;BMW5│儀表板 ││ │ │ │路與○○路口 │25 │ │├──┼────┼────┼─────────┼───────┼──────┤│47 │郭欽本 │85.06.23│彰化縣○○鄉○○路│00-0000 ;BMW5│儀表板 ││ │ │ │76巷2弄4號前 │25 │ │├──┼────┼────┼─────────┼───────┼──────┤│48 │唐佩蘭 │86.01.20│高雄市○○區○○街│00-0000 ;BMW3│儀表板 ││ │ │ │37號前 │18 │ │├──┼────┼────┼─────────┼───────┼──────┤│49 │郭阿貴 │84.04.10│高雄市○○區○○路│00-0000 ;BMW5│儀表板 ││ │ │ │與○○街口 │25 │ │├──┼────┼────┼─────────┼───────┼──────┤│50 │劉劍魁 │85.07.12│高雄市○○○路○○│00-0000 ;BMW5│儀表板 ││ │ │ │街190巷口 │25 │ │├──┼────┼────┼─────────┼───────┼──────┤│51 │林國強 │86.05.26│高雄市○○區○○○│00-0000 ;BMW3│儀表板 ││ │ │ │路380號前 │18 │ │├──┼────┼────┼─────────┼───────┼──────┤│52 │黃順榕 │85.06.17│彰化縣○○鄉○○村│00-0000 ;BMW3│儀表板 ││ │ │ │○○路三段546號 │18 │ │├──┼────┼────┼─────────┼───────┼──────┤│53 │潘銀粉 │86.10.01│高雄市○○區○○○│00-0000 ;BMW5│儀表板 ││ │ │ │路70號前 │25 │ │├──┼────┼────┼─────────┼───────┼──────┤│54 │陳文良 │84.10.11│高雄市○○區○○○│00-0000 ;BMW5│儀表板 ││ │ │ │路73巷口 │25 │ │├──┼────┼────┼─────────┼───────┼──────┤│55 │柯錦良 │85.01.06│高雄市○○區○○街│00-0000 ;BMW │儀表板 ││ │ │ │111巷6號前 │ │ │├──┼────┼────┼─────────┼───────┼──────┤│56 │高梅齡 │84.12.26│高雄市○○區○○○│00-0000 ;BMW │儀表板 ││ │ │ │路441號前 │ │ │├──┼────┼────┼─────────┼───────┼──────┤│57 │賴慶寶 │85.10.16│高雄市○○區○○○│00-0000;BMW │儀表板 ││ │ │ │路 │ │ │├──┼────┼────┼─────────┼───────┼──────┤│58 │高君慧 │85.03.26│雲林縣○○鎮○○○│00-0000 ;BMW │儀表板 ││ │ │ │路155號前 │ │ │├──┼────┼────┼─────────┼───────┼──────┤│59 │伯勳實業│83.08.02│高雄市○○區○○○│00-0000 ;BMW │儀表板 ││ │有限公司│ │路232號前 │ │ │├──┼────┼────┼─────────┼───────┼──────┤│60 │蕭仲志 │84.08.23│屏東縣屏東市○○里│00-0000 ;BMW │儀表板 ││ │ │ │○○路365巷 │ │ │├──┼────┼────┼─────────┼───────┼──────┤│61 │陳坤澤 │85.11.27│高雄市○○區○○○│00-0000 ;BMW │儀表板 ││ │ │ │路214號前 │ │ │├──┼────┼────┼─────────┼───────┼──────┤│62 │蔡明杰 │85.09.23│高雄市○○區○○○│00-0000 ;BMW │儀表板 ││ │ │ │路市議會後面 │ │ │├──┼────┼────┼─────────┼───────┼──────┤│63 │李麗英 │85.11.15│高雄市○○區○○○│00-0000;BMW │儀表板 ││ │ │ │路110號前 │ │ │├──┼────┼────┼─────────┼───────┼──────┤│64 │嚴復國 │84.12.23│高雄市○○區○○路│00-0000;BMW │儀表板 ││ │ │ │31號前 │ │ │├──┼────┼────┼─────────┼───────┼──────┤│65 │曹志盛 │85.03.30│高雄縣○○市○○路│00-0000 ;BMW │儀表板 ││ │ │ │○○銀行旁 │ │ │├──┼────┼────┼─────────┼───────┼──────┤│66 │景欣企業│88.03.31│高雄縣○○鄉○○路│00-0000 ;BMW │儀表板 ││ │有限公司│ │二段780之2號前 │ │ │├──┴────┴────┴─────────┴───────┴──────┤│備註1 :編號9 之失竊時間誤載為88年7 月6 日;編號25之被害人誤載為朱振銓,應││ 予更正。 ││備註2 :前述地址均為高雄縣市、臺南縣市合併前之舊址。 │└─────────────────────────────────────┘

裁判案由:贓物等
裁判日期:201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