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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5 年審訴字第 724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訴字第724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侯世雄上列被告因違反電業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7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按「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因違反電業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已於審判中自白,本院認依其自白及卷附其他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 ,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王耀霆法 官 郭任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裁判案由:違反電業法等
裁判日期: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