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313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祐德上列被告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923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祐德因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葉逸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劉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