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訴緝字第5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忠和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751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陳忠和連續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事 實
一、周玉淵於民國92年12月29日至93年3 月29日間擔任址設高雄市○○區○○路○○○ 巷○○號「和玉恭有限公司」(和玉恭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張永龍於93年3 月30日至93年6 月24日間擔任和玉恭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謝美滿於93年6 月25日至94年5 月12日間擔任和玉恭公司之名義負責人;歐志煌則於94年5 月13日至94年7 月20日擔任和玉恭公司之名義負責人;李啟德則係和玉恭公司94年7 月21日起之名義負責人(和玉恭公司於98年8 月17日經高雄市政府廢止公司登記,其中周玉淵、張永龍、謝美滿、李啟德部分業經本院以102 訴字第171 號刑事判決確定,歐志煌通緝中),陳忠和則於上開期間擔任和玉恭公司之總經理,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並負責和玉恭公司一切事宜。陳忠和明知和玉恭公司與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二-1各編號所示公司並無實際交易,竟仍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逃漏稅捐、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連續於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時間,向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公司,取得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147 張,再將上開統一發票交付不知情之會計事務所人員,使該會計事務所人員將如附表一所載不實進項金額記載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進項金額及稅額,且申報扣抵和玉恭公司之營業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使和玉恭公司逃漏營業稅額共新臺幣(下同)3,107,306元,侵害國家稅收法益,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核課營業稅捐之正確性與課稅公平性。又於不詳地點,以和玉恭公司名義於附表二、二-1各編號所示之時間,連續填製不實銷貨事項於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上,共計157紙(附表二為103紙、附表二-1為54紙),銷售額合計65,136,454元(其中附表二所示發票銷售額合計為43,653,791元、附表二-1所示發票銷售額合計為21,482,663元),並提供予附表二所示公司等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使用(另附表二-1所示之公司因屬虛設行號,故不生幫助逃漏稅捐之問題)。附表二所示公司等營業人陸續接獲「和玉恭公司」填製之不實統一發票後,即依營業稅法之規定,於申報營業稅時將上開不實發票用以申報扣抵營業稅額,陳忠和即以此不正當方式,幫助附表二所示公司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總計2,183,266元,侵害國家稅收法益,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核課營業稅捐之正確性與課稅公平性。
二、案經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函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起訴及本院審判範圍部分
1.按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否則即為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268 條、第379 條第12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提起公訴,應於起訴書內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64 條第2項第2 款定有明文。而關於「犯罪事實」應如何記載,法律雖無明文規定,惟因檢察官敘明之起訴事實即為法院審判之對象,並為被告防禦準備之範圍,故其記載內容必須「足以表明其起訴範圍」,使法院得以確定審理範圍,並使被告知悉係因何犯罪事實被提起公訴而為防禦之準備,始為完備,此有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526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2.關於檢察官於起訴書犯罪事實載稱:被告周玉淵、張永龍、謝美滿、李啟德、歐志煌與陳忠和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93年至95年間,連續取得未與其實際交易之「金字塔企業行」等營業人所開立如表附表一(即和玉恭公司進項部分)之統一發票,充作其進項憑證,據以申報扣抵稅額,而涉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之逃漏稅捐罪部分,其中就上開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概括犯意之文字係贅文誤載,業經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陳明無誤,並於嗣後之補充理由書刪除上開部分之文字,而加以更正(訴一卷第115 頁反面、第122 頁)。是檢察官就被告陳忠和等人因收取附表一所列載之不實統一發票憑證之犯行,其擇為本院審判對象之範圍,僅被告陳忠和等人上揭所為是否涉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之逃漏稅捐罪,先予敘明。
3.另檢察官起訴書雖略以:附表二-1所示公司等營業人係屬虛設行號,而無實際進貨、銷貨之事實,則上開公司雖於附表二-1所示期間取得和玉恭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並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惟前開虛設公司既無實際向其他公司進貨、銷貨等營業之事實,實際上即無申報營業稅之義務,自非營業稅課徵之標的,並無逃漏稅捐可言,認行為人不成立逃漏稅捐罪嫌等語,從而捨未論列於被告陳忠和前開擔任和玉恭公司實際負責人期間,被告陳忠和明知和玉恭公司並未於附表二-1所示時間,對附表二-1所示8 家虛設公司為銷貨行為,卻仍連續不實開立如附表二-1所示之統一發票共計54張予虛設之前述附表二-1所示等公司,俾供該等公司申報扣抵營業稅額之事實,另涉有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且此部分未經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核與已起訴之被告陳忠和所犯前述連續不實填製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犯行間為一罪關係,檢察官未為起訴,尚有未洽,然既為本件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一併予以審理。
貳、有罪部分
一、證據能力之認定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經查,本判決理由所引用之各項證據資料(詳後引證據,含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及其他具有傳聞性質之證據),均據本院於調查證據程序逐一提示並告以要旨,檢察官、被告均已表示同意作為證據及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院緝卷第70、88頁),本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亦無違法不當等情形,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以之作為本案之證據亦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規定,應有證據能力。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陳忠和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罪:我是和玉恭公司的總經理,公司的事務都是我在處理,我承認發票有開來開去,和玉恭公司有開發票給別家公司,也有拿別家公司的發票來做帳,這樣才能達到做帳的收支平衡等語(訴緝卷第68、116 頁),核與(1 )證人即受託辦理和玉恭公司設立登記、負責人變更、記帳服務、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及購買空白統一發票事項之「號記聯合會計事務所」主辦會計人員劉鎣英,於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訪談、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一致證述:和玉恭公司係陳忠和委託我設立登記,該公司實際負責人為陳忠和,名義負責人均為人頭而且時常變更,公司從登記到前期確有受託將謝美滿等人登記為公司負責人,但和玉恭公司的統一發票都是我送到公司交給實際負責人陳忠和,公司業務也都是陳忠和與我接洽,依我經驗言,謝美滿、周玉淵、張永龍均為名義負責人等語相符(國稅一卷第222 頁、偵他一卷第78至79頁、訴三卷第17至20頁);(2 )和玉恭公司為交易行為之豐輝企業行負責人鍾坤成於偵查中證述:和玉恭公司係由陳忠和本人與我交易,陳忠和跟我說他是慶暢公司也是和玉恭公司的負責人等語(偵他一卷第93、95頁);(3)當時為和玉恭公司員工之證人林淑琴、潘明隆、潘建宏分於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訪談及偵查中證述:其等均於94、95年間在和玉恭公司工作而分別擔任包裝作業員、生產作業員、送貨員工作,公司老闆為陳忠和,薪資都是由陳忠和放在現金袋發放等語(國稅一卷第
207、212頁;偵他一卷第110至112頁)等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聯合作業審核表影本、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新開營業人訪問卡、謝美滿身分證影本、和玉恭公司謝美滿申購統一發票購買證委託書、房屋租賃契約書、和玉恭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結果單、和玉恭公司進銷交易流程圖、和玉恭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查詢條件:進項、銷項)、和玉恭公司申報書查詢作業、和玉恭公司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銷項去路及交易對象提報查詢)(國稅一卷第8至156頁、第172至17 3頁、審訴卷第112至125頁、訴一卷第102頁)及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二-1「證據出處」欄所載證據,復有高雄市政府102年1月31日高巿府經商公字第10250481000號函文暨附件「和玉恭公司登記案卷」影本貳宗(外放)在卷可參。顯見和玉恭公司之業務、人事、財務均由陳忠和主導,其確為和玉恭公司實際負責人無誤。
三、綜上所述,足認被告陳忠和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陳忠和上開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新舊法比較:
(一)商業會計法部分: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並自00年0 月00日生效施行。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原規定之法定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該條款則規定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罰金刑度既經提高,即非較有利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被告行為時法即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規定論處。
(二)稅捐稽徵法部分: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於103 年6 月4 日修正該條第3 項之規定,惟僅係配合同法第33條而為修正,且該條第1 項部分並未修正,故並無比較新舊法問題;就同法第47條部分,因被告陳忠和係擔任和玉恭公司之總經理,為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且係和玉恭公司實際負責人,亦無比較新舊法問題。
(三)刑法部分:查被告陳忠和行為後,中華民國刑法已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關於刑法變更後之新舊法律適用問題,應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之規定,改依「從舊從輕」原則決定,而刑法第2 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該條文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之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又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規定,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至於所謂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比較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整個之適用,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係指與罪刑有關之本刑而言,並不包括易刑處分在內。換言之,倘所處之主刑,有諭知易科罰金或罰金易服勞役之情形時,關於易科罰金、易服勞役部分,應分別為新舊法有利不利之比較,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從舊從輕原則定其易刑之折算標準(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6956號、第5129號判決參照)。被告陳忠和行為後,刑法相關修正部分,茲就比較情形分述如下:
1.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原規定為「五、罰金:(銀元)
1 元以上。」,再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規定折算為新臺幣後,原罰金刑之最低數額即為新臺幣3 元,修正後該條款則提高為「五、罰金:新臺幣
1 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比較新舊法結果,應以修正前規定較有利被告。
2.被告係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無論依修正前、後刑法第47條之規定,均構成累犯,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最高法院97年度第2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3.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規定,業經修正公布刪除,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本案被告先後多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逃漏稅捐、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等犯行,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僅各論以一罪,而修正後刑法既已刪除連續犯規定,則其各次犯行,即應依數罪併罰規定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適用修正前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4.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牽連犯規定,同經修正公布刪除,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被告所犯數罪,有方法、結果或手段、目的之牽連關係者,得從一重處罰,然依修正後刑法規定,被告之數犯罪行為,原則須分別論罪科刑,再依數罪併罰規定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規定並未較有利被告。
5.綜上所述,依法律變更比較適用所應遵守之「罪刑綜合比較原則」及「擇用整體性原則」,本案經綜合比較新舊法之適用結果,適用修正後刑法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自應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整體適用被告行為時法即修正前刑法相關規定。
五、論罪科刑
(一)按統一發票乃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做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
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是核被告陳忠和所犯就附表一部分,係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1 項第1 款公司負責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就附表二部分,係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
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就附表二-1部分,係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就上開附表一部分,被告利用不知情之會計事務所人員,使會計事務所人員將不實進項金額記載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並持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稅額而行使之,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間接正犯。被告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就附表一部份多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犯行,犯罪手法均相同,且均犯同一構成要件,顯係均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均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連續犯。被告所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公司負責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間,具有手段、目的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應從一重之公司負責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斷。被告就附表二、附表二-1(僅論製作不實交易發票會計憑證)部分,先後多次以明知不實事項而製作不實交易發票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犯罪手法及所犯構成要件均相同,顯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以一罪論;又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連續幫助逃漏稅捐罪2 罪間,復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連續填製不實罪處斷。被告陳忠和上開多次逃漏稅捐、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等犯行,均為連續犯,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各論以一罪,並依法均加重其刑。再被告所犯之連續逃漏稅捐、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連續幫助逃漏稅捐罪間,有手段、目的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從一重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三)查被告前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81年上訴字第199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4 月,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於89年1 月2 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按,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本院審酌被告擔任和玉恭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明知納稅義務人應盡繳納稅捐之義務,亦知統一發票為公司重要之會計憑證,不得任意開立,竟連續向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公司,取得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並充作和玉恭公司之進項憑證,扣抵和玉恭公司之營業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使和玉恭公司逃漏營業稅,又連續虛偽填載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危害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之公平性與正確性,再衡酌逃漏稅捐之金額、虛開發票之張數及金額、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數額等節,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手段、所產生之危害,暨自陳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罹患癌症治療中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犯罪時間雖於96年4月24日之前,惟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96年7月16日施行後,方經本院於102 年6 月6 日通緝在案,其所犯本案,無同條例第5 條不得減刑之適用,應依同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就所受宣告之刑減其刑期2分之1 。
六、沒收按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已於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增訂第38條之1 至第38條之3 等規定,均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且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故本件有關沒收與否之判斷,即應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之規定。惟本院依卷內證據查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就附表二、附表二-1部分有因虛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而獲有不法利得。而就附表一部分,被告係和玉恭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以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之不正當方法逃漏該公司應納之營業稅額3,081,56
6 元一節,係以減免稅捐,達成和玉恭公司節省支出,本質上無從直接沒收原利得客體,原應逕以追徵相當於逃漏稅捐金額之價額宣告沒收。然查和玉恭公司因自行停止營業6 個月以上,先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後,其後業經主管機關再於98年9 月2 日廢止公司登記等情,有高雄市政府98年8 月17日高市府經二工字第09801508160 號、同年9 月2 日高市府經二工字第09801509030 號函在卷可佐(詳和玉恭公司登記案卷),本院認和玉恭公司因早於98年間停止營業,並先後經命令解散及廢止公司登記,難認仍保有可供執行之財產,若再諭知沒收犯罪所得,容有過苛之虞,亦欠缺剝奪第三人保有犯罪所得之重要性,爰認並無必要依職權裁定命和玉恭公司負責人參與沒收程序,逕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不予宣告沒收。
參、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忠和明知和玉恭公司與附表一-1所示公司並無實際交易,竟仍基於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附表一-1所示之時間,向附表一-1所示之公司,取得如附表一-1所示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4 張,並充作和玉恭公司之進項憑證,扣抵和玉恭公司之營業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使和玉恭公司逃漏營業稅額,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務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陳忠和就此部分,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之逃漏稅捐罪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係屬結果犯,須發生逃漏應繳納稅捐之結果,始足構成。查附表一-1所示之金碧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金碧公司)於94年12月間,雖開立附表一-1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交付予和玉恭公司,以供和玉恭公司扣抵進項稅額所用。然依和玉恭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之報表(詳附表一-1證據出處欄)觀之,和玉恭公司於93至95年度並未提出金碧公司所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扣抵營業稅額。從而,和玉恭公司於93年至95年間既未提出附表一-1所示之金碧公司所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申報,而未就所取得不實進項發票扣抵其營業稅額,亦即並未有何逃漏營業稅之結果(詳附表一-1)。
(二)綜上,本案檢察官所舉前開證據,尚不足使本院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陳忠和有起訴意旨所指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之逃漏稅捐犯行,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則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揆諸首揭說明,被告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本應為無罪之諭知,然倘成立犯罪,與前揭經本院認定被告所為逃漏稅捐罪間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諭知。
肆、被告歐志煌部分,嗣通緝到案後,另行審結。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1 項第1 款、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16 條、第215 條、第47條第1 項、第38條之2 第2 項、修正前刑法第55條、第56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容芳提起公訴,檢察官胡詩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家禎
法 官 陳力揚法 官 李爭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季鴻本案論罪科刑條文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稅捐稽徵法第47條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刑罰之規定,於下列之人適用之: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前項規定之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和玉恭公司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編號│進項來源│開立發票│發票號碼 │發票銷售金│和玉恭公司│營業人收受發│和玉恭公司逃│卷證資料出處 ││ │之營業人│期間(民│ │額(新臺幣│申報扣扺稅│票總金額(新│漏營業稅額( │ ││ │名稱 │國年月)│ │) │額(新臺幣│臺幣) │新臺幣) │ ││ │ │ │ │ │) │ │ │ │├──┼────┼────┼─────┼─────┼─────┼──────┼──────┼─────────────┤│ 1 │金字塔企│94年05月│F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1,525,000元│ 76,25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業行 │94年06月│FU00000000│ 275,000元│ 13,750元│ │ │ 國稅㈡卷第228-230頁) ││ │ │94年06月│FU00000000│ 200,000元│ 10,0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94年07月│GU00000000│ 300,000元│ 15,000元│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94年08月│GU00000000│ 300,000元│ 15,000元│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25頁、國稅㈡卷第231頁) ││ │ │ │ │ │ │ │ │3.和玉恭公司94年6 月、8月 ││ │ │ │ │ │ │ │ │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 │ │ │ │ (401)2份(國稅㈠卷第60-61││ │ │ │ │ │ │ │ │ 頁) │├──┼────┼────┼─────┼─────┼─────┼──────┼──────┼─────────────┤│2 │光炫企業│94年10月│HU00000000│ 419,047元│ 20,953元│ 419,047元│ 20,953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 │ │ │ │ │ │ 國稅㈡卷第265-269頁) ││ │北門門市│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部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30頁、國稅㈡卷第270頁) ││ │ │ │ │ │ │ │ │3.和玉恭公司94年10月營業人││ │ │ │ │ │ │ │ │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1││ │ │ │ │ │ │ │ │ 份(國稅㈠卷第62頁) │├──┼────┼────┼─────┼─────┼─────┼──────┼──────┼─────────────┤│3 │尚野企業│93年10月│BU00000000│400,000 元│ 20,000元│ 400,000元│ 20,0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 │ │ │ │ │ │ 國稅㈡卷第275-278頁)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16頁、國稅㈡卷第279頁) ││ │ │ │ │ │ │ │ │3.和玉恭公司93年10月營業人││ │ │ │ │ │ │ │ │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 │ │ │ │ │ (401) 國稅㈠卷第56頁) │├──┼────┼────┼─────┼─────┼─────┼──────┼──────┼─────────────┤│4 │上閎企業│93年07月│AY00000000│436,620元 │ 21,831元│ 894,045元│ 44,702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93年08月│AY00000000│457,425元 │ 22,871元│ │ │ 國稅㈡卷第283頁)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12-113頁、國稅㈡卷第350││ │ │ │ │ │ │ │ │ 頁) ││ │ │ │ │ │ │ │ │3.和玉恭公司93年08 月營業 ││ │ │ │ │ │ │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 │ │ │ │ │ (401)(國稅㈠卷第55頁) │├──┼────┼────┼─────┼─────┼─────┼──────┼──────┼─────────────┤│5 │榮瑞興業│93年11月│CY00000000│200,000 元│ 10,000元│ 1,000,000元│ 50,0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 │ │ │ │ │ │ 國稅㈡卷第352-355頁)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93年12月│CY00000000│200,000元 │ 10,000元│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CY00000000│200,000元 │ 10,000元│ │ │ 113-114頁、國稅㈡卷第356││ │ │ │CY00000000│200,000元 │ 10,000元│ │ │ 頁) ││ │ │ │CY00000000│200,000元 │ 10,000元│ │ │3.和玉恭公司93年12 月營業 ││ │ │ │ │ │ │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 │ │ │ │ │ (401)(國稅㈠卷第57頁) │├──┼────┼────┼─────┼─────┼─────┼──────┼──────┼─────────────┤│6 │澤森有限│93年12月│CW00000000│ 127,500元│ 6,375元│ 555,000元│ 27,75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公司 │ │CW00000000│ 427,500元│ 21,375元│ │ │ 國稅㈡卷第370頁)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12頁、國稅㈡卷第371頁) ││ │ │ │ │ │ │ │ │3.和玉恭公司93年12 月營業 ││ │ │ │ │ │ │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 │ │ │ │ │ (401)( 國稅㈠卷第57頁) │├──┼────┼────┼─────┼─────┼─────┼──────┼──────┼─────────────┤│7 │晟羚科技│94年06月│FU00000000│ 315,000元│ 15,750元│ 612,500元│ 30,625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 │FU00000000│ 297,500元│ 14,875元│ │ │ 國稅㈡卷第378頁)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30頁、國稅㈡卷第379頁) ││ │ │ │ │ │ │ │ │3.和玉恭公司94年06 月營業 ││ │ │ │ │ │ │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 │ │ │ │ │ (401)( 國稅㈠卷第60頁) │├──┼────┼────┼─────┼─────┼─────┼──────┼──────┼─────────────┤│8 │南波有限│94年09月│HU00000000│ 364,900元│ 18,245元│ 590,700元│ 29,535元 │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公司 │ │HU00000000│ 225,800元│ 11,290元│ │ │ 國稅㈡卷第388頁)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 │ │ │ │ │ │ │ │ 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 ││ │ │ │ │ │ │ │ │ 銷向去路(國稅㈠卷第124頁││ │ │ │ │ │ │ │ │ 、國稅㈡卷第392頁) ││ │ │ │ │ │ │ │ │3.和玉恭公司94年10 月營業 ││ │ │ │ │ │ │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 │ │ │ │ │ (401) (國稅㈠卷第62頁) │├──┼────┼────┼─────┼─────┼─────┼──────┼──────┼─────────────┤│9 │燊益有限│94年12月│JU00000000│ 504,000元│ 25,200元│ 1,488,000元│ 74,4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公司 │ │JU00000000│ 504,000元│ 25,200元│ │ │ 國稅㈡卷第399頁) ││ │ │ │JU00000000│ 480,000元│ 24,0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25頁、國稅㈡卷第400頁) ││ │ │ │ │ │ │ │ │3.和玉恭公司94年12 月營業 ││ │ │ │ │ │ │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 │ │ │ │ │ (401)( 國稅㈠卷第63頁) │├──┼────┼────┼─────┼─────┼─────┼──────┼──────┼─────────────┤│10 │長贏企業│94年12月│JU00000000│ 504,000元│ 25,200元│ 4,011,000元│ 200,55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 │JU00000000│ 504,000元│ 25,200元│ │ │ 國稅㈡卷第426頁) ││ │ │ │JU00000000│ 480,000元│ 24,0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JU00000000│ 480,000元│ 24,000元│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JU00000000│ 567,000元│ 28,350元│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JU00000000│ 540,000元│ 27,000元│ │ │ 129頁、國稅㈡卷第400頁) ││ │ │ │J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3.和玉恭公司94年12 月營業 ││ │ │ │JU00000000│ 420,000元│ 21,000元│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原起訴書│ │ │ │ │ (401)( 國稅㈠卷第63頁) ││ │ │ │附表一編號│ │ │ │ │ ││ │ │ │10第2至8筆│ │ │ │ │ ││ │ │ │皆誤載為 │ │ │ │ │ ││ │ │ │JU00000000│ │ │ │ │ ││ │ │ │) │ │ │ │ │ │├──┼────┼────┼─────┼─────┼─────┼──────┼──────┼─────────────┤│11 │慶暢興業│93年01月│XY00000000│ 273,000元│ 13,650元│12,850,166元│ 642,208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 │XY00000000│ 280,000元│ 14,000元│ │ │ 國稅㈡卷第433頁)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93年02月│XY00000000│ 260,000元│ 13,000元│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XY00000000│ 280,000元│ 14,000元│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XY00000000│ 336,000元│ 16,800元│ │ │ 114-115、127頁、國稅㈡卷││ │ │ │XY00000000│ 168,000元│ 8,400元│ │ │ 第479-481頁) ││ │ ├────┼─────┼─────┼─────┤ │ │3.和玉恭公司93年02 月-94年││ │ │93年03月│YY00000000│ 58,000元│ 2,900元│ │ │ 02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 │ │YY00000000│ 290,000元│ 14,500元│ │ │ 報書(401)共7份(國稅㈠卷 ││ │ │ │YY00000000│ 270,000元│ 13,500元│ │ │ 第52-58頁) ││ │ │ │YY00000000│ 290,000元│ 14,500元│ │ │ ││ │ │ │YY00000000│ 145,000元│ 7,250元│ │ │ ││ │ │ │YY00000000│ 290,000元│ 14,500元│ │ │ ││ │ ├────┼─────┼─────┼─────┤ │ │ ││ │ │93年04月│YY00000000│ 348,000元│ 17,400元│ │ │ ││ │ ├────┼─────┼─────┼─────┤ │ │ ││ │ │93年05月│ZY00000000│ 372,465元│ 18,623元│ │ │ ││ │ │ │ZY00000000│ 412,560元│ 20,628元│ │ │ ││ │ ├────┼─────┼─────┼─────┤ │ │ ││ │ │93年06月│ZY00000000│ 439,020元│ 21,951元│ │ │ ││ │ │ │ZY00000000│ 440,640元│ 22,032元│ │ │ ││ │ ├────┼─────┼─────┼─────┤ │ │ ││ │ │93年07月│AY00000000│ 34,000元│ 1,700元│ │ │ ││ │ │ │AY00000000│ 18,700元│ 935元│ │ │ ││ │ │ │AY00000000│ 30,000元│ 1,500元│ │ │ ││ │ ├────┼─────┼─────┼─────┤ │ │ ││ │ │93年09月│BY00000000│ 310,000元│ 15,500元│ │ │ ││ │ │ │BY00000000│ 342,000元│ 17,100元│ │ │ ││ │ │ │BY00000000│ 372,000元│ 18,600元│ │ │ ││ │ │ │BY00000000│ 440,000元│ 22,000元│ │ │ ││ │ │ │BY00000000│ 342,000元│ 17,100元│ │ │ ││ │ ├────┼─────┼─────┼─────┤ │ │ ││ │ │93年10月│BY00000000│ 58,000元│ 2,900元│ │ │ ││ │ │ │BY00000000│ 58,000元│ 2,900元│ │ │ ││ │ │ │BY00000000│ 40,000元│ 2,000元│ │ │ ││ │ │ │BY00000000│ 29,000元│ 1,450元│ │ │ ││ │ │ │BY00000000│ 15,000元│ 750元│ │ │ ││ │ ├────┼─────┼─────┼─────┤ │ │ ││ │ │93年12月│CY00000000│ 585,000元│ 29,250元│ │ │ ││ │ │ │CY00000000│ 599,781元│ 29,989元│ │ │ ││ │ │ │CY00000000│ 940,000元│ 47,000元│ │ │ ││ │ │ │CY00000000│1,634,000 │ 81,700元│ │ │ ││ │ │ │ │元 │ │ │ │ ││ │ ├────┼─────┼─────┼─────┤ │ │ ││ │ │94年01月│DU00000000│2,050,000 │ 102,200元│ │ │ ││ │ │ │ │元 │ │ │ │ │├──┼────┼────┼─────┼─────┼─────┼──────┼──────┼─────────────┤│12 │石敦貿易│93年07月│AU00000000│ 437,500元│ 21,875元│ 883,260元│ 44,163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企業有限│93年08月│AU00000000│ 445,760元│ 22,288元│ │ │ 國稅㈡卷第482頁) ││ │公司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16頁、國稅㈡卷第513頁) ││ │ │ │ │ │ │ │ │3.和玉恭公司93年08 月營業 ││ │ │ │ │ │ │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 │ │ │ │ │ (401) (國稅㈠卷第55頁) │├──┼────┼────┼─────┼─────┼─────┼──────┼──────┼─────────────┤│13 │金碧國際│94年03月│EU00000000│ 390,000元│ 19,500元│35,550,478元│ 1,777,484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 │EU00000000│ 370,000元│ 18,500元│ │ │ 國稅㈡卷第514頁) ││ │ │ │EU00000000│ 260,000元│ 13,0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EU00000000│ 555,000元│ 27,750元│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EU00000000│ 390,000元│ 19,500元│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EU00000000│ 555,000元│ 27,750元│ │ │ 119-122頁、國稅㈡卷第515││ │ ├────┼─────┼─────┼─────┤ │ │ -517頁) ││ │ │94年04月│EU00000000│ 465,000元│ 23,250元│ │ │3.和玉恭公司94年04 -12月營││ │ │ │EU00000000│ 481,250元│ 24,023元│ │ │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EU00000000│ 484,000元│ 24,200元│ │ │ (401)共5份(國稅㈠卷第59-││ │ ├────┼─────┼─────┼─────┤ │ │ 63頁) ││ │ │94年05月│FU00000000│ 555,000元│ 27,750元│ │ │ ││ │ │ │FU00000000│ 555,000元│ 27,750元│ │ │ ││ │ │ │FU00000000│ 740,000元│ 37,000元│ │ │ ││ │ │ │FU00000000│ 700,000元│ 35,000元│ │ │ ││ │ │ │FU00000000│ 560,000元│ 28,000元│ │ │ ││ │ │ │FU00000000│ 592,000元│ 29,600元│ │ │ ││ │ │ │FU00000000│ 555,000元│ 27,750元│ │ │ ││ │ │ │FU00000000│ 700,000元│ 35,000元│ │ │ ││ │ ├────┼─────┼─────┼─────┤ │ │ ││ │ │94年07月│GU00000000│ 650,000元│ 32,500元│ │ │ ││ │ │ │GU00000000│ 585,000元│ 29,250元│ │ │ ││ │ │ │GU00000000│ 552,500元│ 27,625元│ │ │ ││ │ │ │GU00000000│ 445,500元│ 22,275元│ │ │ ││ │ │ │GU00000000│ 594,000元│ 29,700元│ │ │ ││ │ │ │GU00000000│ 544,500元│ 27,225元│ │ │ ││ │ │ │GU00000000│ 594,000元│ 29,700元│ │ │ ││ │ │ │GU00000000│ 561,000元│ 28,050元│ │ │ ││ │ ├────┼─────┼─────┼─────┤ │ │ ││ │ │94年08月│GU00000000│ 495,000元│ 24,750元│ │ │ ││ │ │ │GU00000000│ 528,000元│ 26,400元│ │ │ ││ │ │ │GU00000000│ 495,000元│ 24,750元│ │ │ ││ │ │ │GU00000000│ 544,500元│ 27,225元│ │ │ ││ │ │ │GU00000000│ 495,000元│ 24,750元│ │ │ ││ │ │ │GU00000000│ 561,000元│ 28,050元│ │ │ ││ │ │ │GU00000000│ 330,000元│ 16,500元│ │ │ ││ │ ├────┼─────┼─────┼─────┤ │ │ ││ │ │94年09月│HU00000000│ 645,000元│ 32,250元│ │ │ ││ │ │ │H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HU00000000│ 645,000元│ 32,250元│ │ │ ││ │ │ │HU00000000│ 559,000元│ 27,950元│ │ │ ││ │ │ │HU00000000│ 559,000元│ 27,950元│ │ │ ││ │ │ │HU00000000│ 645,000元│ 32,250元│ │ │ ││ │ │ │HU00000000│ 602,000元│ 30,100元│ │ │ ││ │ │ │H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H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HU00000000│ 645,000元│ 32,250元│ │ │ ││ │ ├────┼─────┼─────┼─────┤ │ │ ││ │ │94年10月│HU00000000│ 602,000元│ 30,100元│ │ │ ││ │ │ │H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HU00000000│ 645,000元│ 32,250元│ │ │ ││ │ │ │HU00000000│ 559,000元│ 27,950元│ │ │ ││ │ │ │HU00000000│ 645,000元│ 32,250元│ │ │ ││ │ │ │HU00000000│ 559,000元│ 27,950元│ │ │ ││ │ │ │HU00000000│ 645,000元│ 32,250元│ │ │ ││ │ │ │H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HU00000000│ 279,500元│ 13,975元│ │ │ ││ │ ├────┼─────┼─────┼─────┤ │ │ ││ │ │94年11月│J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J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JU00000000│ 430,000元│ 21,500元│ │ │ ││ │ │ │J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JU00000000│ 559,000元│ 27,950元│ │ │ ││ │ │ │J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J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J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J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J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 │ │ ││ │ │ │JU00000000│ 463,216元│ 23,161元│ │ │ ││ │ │ │JU00000000│ 442,000元│ 22,100元│ │ │ ││ │ ├────┼─────┼─────┼─────┤ │ │ ││ │ │94年12月│JU00000000│ 502,248元│ 25,112元│ │ │ ││ │ │ │JU00000000│ 425,340元│ 21,267元│ │ │ ││ │ │ │JU00000000│ 230,928元│ 11,546元│ │ │ ││ │ │ │JU00000000│ 312,596元│ 15,630元│ │ │ ││ │ │ │JU00000000│ 360,400元│ 18,020元│ │ │ │├──┼────┼────┼─────┼─────┼─────┼──────┼──────┼─────────────┤│14 │謚豐機械│95年02月│KU00000000│ 37,500元│ 1,875元│ 579,710元│ 28,986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股份有限│ │KU00000000│ 44,220元│ 2,211元│ │ │ 國稅㈡卷第563頁) ││ │公司 │ │KU00000000│ 58,100元│ 2,905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KU00000000│ 151,890元│ 7,595元│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KU00000000│ 148,500元│ 7,425元│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KU00000000│ 60,500元│ 3,025元│ │ │ 141頁、國稅 ㈡卷第564頁)││ │ │ │KU00000000│ 61,500元│ 3,075元│ │ │3.和玉恭公司95年02月營業人││ │ │ │KU00000000│ 17,500元│ 875元│ │ │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 │ │ │(原起訴書 │ │ │ │ │ (國稅㈠卷第64頁) ││ │ │ │附表一編號│ │ │ │ │ ││ │ │ │14第2至8筆│ │ │ │ │ ││ │ │ │誤載為 │ │ │ │ │ ││ │ │ │KU00000000│ │ │ │ │ ││ │ │ │) │ │ │ │ │ │├──┼────┼────┼─────┼─────┼─────┼──────┼──────┼─────────────┤│15 │泉耀有限│94年09月│HU00000000│ 53,000元│ 2,650元│ 794,000元│ 39,7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公司 │94年10月│HU00000000│ 351,000元│ 17,550元│ │ │ 國稅㈡卷第414-415頁) ││ │ │94年10月│HU00000000│ 390,000元│ 19,5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27-128頁、國稅㈡卷第416││ │ │ │ │ │ │ │ │ 頁) ││ │ │ │ │ │ │ │ │3.和玉恭公司94年10 月營業 ││ │ │ │ │ │ │ │ │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 │ │ │ │ │ │ │ (401) (國稅㈠卷第62頁) │├──┴────┴────┴─────┼─────┼─────┼──────┼──────┼─────────────┤│ │62,152,906│3,107,306 │62,152,906元│3,107,306元 │ ││ │元 │元 │ │ │ │└──────────────────┴─────┴─────┴──────┴──────┴─────────────┘附表一-1:起訴書附表有列出(和玉恭公司未申報)┌──┬────┬────┬─────┬─────┬─────┬──────┬──────┬─────────────┐│編號│進項來源│開立發票│發票號碼 │發票銷售金│稅額(新臺│營業人收受 │和玉恭公司逃│卷證資料出處 ││ │之營業人│期間(民│ │額(新臺幣│幣) │發票總金額 │漏營業稅額( │ ││ │名稱 │國年月)│ │)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 │ │ │ │ │ │ │├──┼────┼────┼─────┼─────┼─────┼──────┼──────┼─────────────┤│1 │金碧國際│94年12月│JU00000000│ 516,000元│ 25,800元│1,999,500元 │ 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 │JU00000000│ 559,000元│ 27,950元│ │ │ 國稅㈡卷第514頁) ││ │ │ │JU00000000│ 430,000元│ 21,5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JU00000000│ 494,500元│ 24,725元│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㈠卷第││ │ │ │ │ │ │ │ │ 121頁、國稅㈡卷第515-517││ │ │ │ │ │ │ │ │ 頁 ) │├──┴────┴────┴─────┼─────┼─────┼──────┼──────┼─────────────┤│合計 │1,999,500 │ 99,975元│1,999,500元 │ 0元│ ││ │元 │ │ │ │ │└──────────────────┴─────┴─────┴──────┴──────┴─────────────┘附表二:和玉恭公司開立不實銷項憑證┌──┬────┬────┬─────┬──────┬─────┬──────┬──────┬────────────┐│編號│取得和玉│發票月份│發票號碼 │發票銷售金額│申報扣扺營│營業人收受發│逃漏營業稅額│卷證資料出處 ││ │恭公司不│(民國年│ │(新臺幣) │業稅金額(│票總金額(新│(新臺幣) │ ││ │實發票之│月) │ │ │新臺幣) │臺幣) │ │ ││ │營業人名│ │ │ │ │ │ │ ││ │稱 │ │ │ │ │ │ │ │├──┼────┼────┼─────┼──────┼─────┼──────┼──────┼────────────┤│ 1 │豐輝企業│94年06月│FU00000000│ 60,916元│ 3,046元│ 60,916元│ 3,046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行 │ │ │ │ │ │ │ (國稅㈢卷第571頁)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㈠卷第150 頁、國稅㈢卷││ │ │ │ │ │ │ │ │ 第572 頁) │├──┼────┼────┼─────┼──────┼─────┼──────┼──────┼────────────┤│ 2 │速霸王有│94年04月│EU00000000│ 360,000元│ 18,000元│ 1,100,000元│ 55,0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限公司 │94年04月│EU00000000│ 350,000元│ 17,500元│ │ │ (國稅㈢卷第580頁) ││ │ │94年04月│EU00000000│ 390,000元│ 19,5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㈠卷第148頁、國稅㈢卷 ││ │ │ │ │ │ │ │ │ 第581頁) │├──┼────┼────┼─────┼──────┼─────┼──────┼──────┼────────────┤│ 3 │觀榮實業│94年05月│FU00000000│ 296,000元│ 14,800元│13,280,000元│ 664,001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有限公司│ │FU00000000│ 350,000元│ 17,500元│ │ │ (國稅㈢卷第612-613頁) ││ │ │ │FU00000000│ 222,000元│ 11,1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FU00000000│ 228,000元│ 11,400元│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FU00000000│ 280,000元│ 14,000元│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FU00000000│ 380,000元│ 19,000元│ │ │ ㈠卷第151-152頁、國稅 ││ │ │ │FU00000000│ 222,000元│ 11,100元│ │ │ ㈢卷第614-615頁) ││ │ ├────┼─────┼──────┼─────┤ │ │ ││ │ │94年06月│FU00000000│ 350,000元│ 17,500元│ │ │ ││ │ │ │FU00000000│ 380,000元│ 19,000元│ │ │ ││ │ │ │FU00000000│ 370,000元│ 18,500元│ │ │ ││ │ │ │FU00000000│ 340,000元│ 17,000元│ │ │ ││ │ │ │FU00000000│ 350,000元│ 17,500元│ │ │ ││ │ │ │FU00000000│ 510,000元│ 25,500元│ │ │ ││ │ │ │FU00000000│ 340,000元│ 17,000元│ │ │ ││ │ │ │FU00000000│ 500,000元│ 25,000元│ │ │ ││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 640,000元│ 32,000元│ │ │ ││ │ │ │GU00000000│ 576,000元│ 28,800元│ │ │ ││ │ │ │GU00000000│ 544,000元│ 27,200元│ │ │ ││ │ │ │GU00000000│ 432,000元│ 21,600元│ │ │ ││ │ │ │GU00000000│ 585,000元│ 29,250元│ │ │ ││ │ │ │GU00000000│ 536,250元│ 26,813元│ │ │ ││ │ │ │GU00000000│ 585,000元│ 29,250元│ │ │ ││ │ ├────┼─────┼──────┼─────┤ │ │ ││ │ │94年8月 │GU00000000│ 552,500元│ 27,625元│ │ │ ││ │ │ │GU00000000│ 487,500元│ 24,375元│ │ │ ││ │ │ │GU00000000│ 520,000元│ 26,000元│ │ │ ││ │ │ │GU00000000│ 487,500元│ 24,375元│ │ │ ││ │ │ │GU00000000│ 536,250元│ 26,813元│ │ │ ││ │ │ │GU00000000│ 487,500元│ 24,375元│ │ │ ││ │ │ │GU00000000│ 552,500元│ 27,625元│ │ │ ││ │ │ │GU00000000│ 640,000元│ 32,000元│ │ │ │├──┼────┼────┼─────┼──────┼─────┼──────┼──────┼────────────┤│4 │常永企業│95年04月│LU00000000│ 324,000元│16,200元 │ 324,000元│ 16,2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行 │ │(起訴書附 │ (起訴書附表│(起訴書附 │ │ │ (國稅㈢卷第 624-627 頁││ │ │ │表二編號4 │ 二編號4誤載│表二編號4 │ │ │ ) ││ │ │ │誤載 │ 435,550元 │誤載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ZY00000000│ 400,365元 │21,778元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ZY00000000│ 406,720元)│20,018元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ZY00000000│ │20,336元) │ │ │ ㈠卷第156頁、國稅㈢卷 ││ │ │ │三張發票,│ │ │ │ │ 第628頁) ││ │ │ │業經公訴檢│ │ │ │ │ ││ │ │ │察官當庭及│ │ │ │ │ ││ │ │ │以補充理由│ │ │ │ │ ││ │ │ │書更正) │ │ │ │ │ │├──┼────┼────┼─────┼──────┼─────┼──────┼──────┼────────────┤│5 │金字塔保│94年04月│E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3,053,100元│ 152,655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全有限公├────┼─────┼──────┼─────┤ │ │ (國稅㈡卷第237-241 頁 ││ │司 │94年05月│FU00000000│ 260,000元│ 13,000元│ │ │ ) ││ │ │(起訴書 │FU00000000│ 215,100元│ 10,755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誤載為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94年04月│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㈠卷第149-150頁、國稅 ││ │ ├────┼─────┼──────┼─────┤ │ │ ㈡卷第242頁 ) ││ │ │94年06月│FU00000000│ 400,000元│ 20,000元│ │ │ ││ │ │(起訴書 │FU00000000│ 400,000元│ 20,000元│ │ │ ││ │ │誤載為 │ │ │ │ │ │ ││ │ │94年04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94年08月│GU00000000│ 300,000元│ 15,000元│ │ │ ││ │ │(起訴書 │ │ │ │ │ │ ││ │ │誤載為 │ │ │ │ │ │ ││ │ │94年04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94年09月│HU00000000│ 280,000元│ 14,000元│ │ │ ││ │ │(起訴書 │HU00000000│ 312,000元│ 15,600元│ │ │ ││ │ │誤載為 │HU00000000│ 336,000元│ 16,800元│ │ │ ││ │ │94年04月│HU00000000│ 100,000元│ 5,000元│ │ │ ││ │ │) │ │ │ │ │ │ │├──┼────┼────┼─────┼──────┼─────┼──────┼──────┼────────────┤│6 │正詠五金│94年09月│HU00000000│ 300,000元│ 15,000元│ 600,000元│ 30,0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工業股份│ │HU00000000│ 300,000元│ 15,000元│ │ │ (國稅㈢卷第655頁 ) ││ │有限公司│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㈠卷第153頁、國稅㈢卷 ││ │ │ │ │ │ │ │ │ 第656頁 ) │├──┼────┼────┼─────┼──────┼─────┼──────┼──────┼────────────┤│7 │鼎鈦金自│94年04月│EU00000000│ 240,000元│ 12,000元│ 480,000元│ 24,000元 │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動科技有│ │EU00000000│ 240,000元│ 12,000元│ │ │ (國稅㈢卷第 669-671 頁││ │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㈠卷第 150 頁、國稅㈢ ││ │ │ │ │ │ │ │ │ 卷第672頁 ) │├──┼────┼────┼─────┼──────┼─────┼──────┼──────┼────────────┤│8 │美律生物│93年11月│CY00000000│ 400,000元│ 20,000元│ 1,300,000元│ 65,0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科技有限│ │CY00000000│ 320,000元│ 16,000元│ │ │ (國稅㈢卷第 681-682 頁││ │公司 ├────┼─────┼──────┼─────┤ │ │ ) ││ │ │93年12月│CY00000000│ 280,000元│ 14,0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CY00000000│ 300,000元│ 15,000元│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㈠卷第 146 頁、國稅㈢ ││ │ │ │ │ │ │ │ │ 卷第683頁 ) │├──┼────┼────┼─────┼──────┼─────┼──────┼──────┼────────────┤│9 │海佳國際│94年12月│JU00000000│ 1,150,000元│ 57,500元│ 4,610,000元│ 231,0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有限公司│ │JU00000000│ 800,000元│ 40,000元│ │ │ (國稅㈢卷第714頁 ) ││ │ │ │JU00000000│ 800,000元│ 40,0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JU00000000│ 400,000元│ 20,000元│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JU00000000│ 570,000元│ 28,500元│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JU00000000│ 190,000元│ 9,500元│ │ │ ㈠卷第 155-156 頁、國 ││ │ │ │JU00000000│ 700,000元│ 35,500元│ │ │ 稅㈢卷第715-716頁 ) │├──┤ ├────┼─────┼──────┼─────┼──────┼──────┤ ││9-1 │ │95年01月│KU00000000│ 410,000元│ 20,500元│ 596,000元│ 29,800元│**起訴書無列9-1兩筆 ││ │ ├────┼─────┼──────┼─────┤ │ │專案調檔查核清單有(國稅││ │ │95年02月│KU00000000│ 186,000元│ 9,300元│ │ │國稅㈠卷第156頁) │├──┼────┼────┼─────┼──────┼─────┼──────┼──────┼────────────┤│10 │成信科技│94年12月│JU00000000│ 570,000元│ 28,500元│ 1,406,600元│ 70,33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有限公司│ │J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國稅㈢卷第808頁 ) ││ │ │ │JU00000000│ 216,600元│ 10,83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㈠卷第 154 頁、國稅㈢ ││ │ │ │ │ │ │ │ │ 卷第809頁 ) │├──┼────┼────┼─────┼──────┼─────┼──────┼──────┼────────────┤│11 │鶴耀科技│94年01月│DU00000000│ 242,000元│ 12,100元│ 242,000元│ 12,1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股份有限│ │ │ │ │ │ │ (國稅㈢卷第 868-870 頁││ │公司 │ │ │ │ │ │ │ )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㈠卷第153頁、國稅㈢卷 ││ │ │ │ │ │ │ │ │ 第871頁 ) │├──┼────┼────┼─────┼──────┼─────┼──────┼──────┼────────────┤│12 │南波有限│94年08月│GU00000000│ 300,000元│ 15,000元│ 300,000元│ 15,0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公司 │ │ │ │ │ │ │ (國稅㈡卷第388頁 )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 │ │ │ │ │ │ │ │ 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 │ │ │ │ │ │ │ │ 細表 - 進項來源 (國稅 ││ │ │ │ │ │ │ │ │ ㈠卷第148頁、國稅㈡卷 ││ │ │ │ │ │ │ │ │ 第389頁) │├──┼────┼────┼─────┼──────┼─────┼──────┼──────┼────────────┤│13 │海達船舶│94年12月│JU00000000│ 240,000元│ 12,000元│ 2,000,175元│ 100,009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有限公司│ │JU00000000│ 200,000元│ 10,000元│ │ │ (國稅㈢卷第881頁 ) ││ │ │ │JU00000000│ 356,675元│ 17,834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JU00000000│ 140,000元│ 7,000元│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JU00000000│ 412,500元│ 20,625元│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JU00000000│ 385,000元│ 19,250元│ │ │ ㈠卷第155頁、國稅㈢卷 ││ │ │ │JU00000000│ 266,000元│ 13,300元│ │ │ 第882頁) │├──┼────┼────┼─────┼──────┼─────┼──────┼──────┼────────────┤│14 │泰勝資訊│94年04月│EU00000000│ 150,000元│ 7,500元│ 336,000元│ 16,8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系統有限│ │EU00000000│ 186,000元│ 9,300元│ │ │ ( 國稅㈢卷第906 頁) ││ │公司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㈠卷第 151 頁、國稅㈢ ││ │ │ │ │ │ │ │ │ 卷第907頁 ) │├──┼────┼────┼─────┼──────┼─────┼──────┼──────┼────────────┤│15 │寰美公司│94年09月│HU00000000│ 420,000元│ 21,000元│13,965,000元│ 698,325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 │HU00000000│ 440,000元│ 22,000元│ │ │ (國稅㈢卷第954頁 ) ││ │ │ │HU00000000│ 420,000元│ 21,0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HU00000000│ 560,000元│ 28,000元│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HU00000000│ 560,000元│ 28,000元│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HU00000000│ 630,000元│ 31,500元│ │ │ ㈠卷第148-149頁、國稅 ││ │ │ │HU00000000│ 630,000元│ 31,500元│ │ │ ㈢卷第955-956頁 ) ││ │ │ │HU00000000│ 630,000元│ 31,500元│ │ │ ││ │ │94年10月│HU00000000│ 665,000元│ 33,300元│ │ │ ││ │ │ │H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 │ │H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 │ │H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 │ │H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 │ │HU00000000│ 560,000元│ 28,000元│ │ │ ││ │ │ │H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 │ │H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 │ │HU00000000│ 630,000元│ 31,500元│ │ │ ││ │ │ │H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 │ │HU00000000│ 420,000元│ 21,000元│ │ │ ││ │ │94年11月│JU00000000│ 420,000元│ 21,000元│ │ │ ││ │ │ │JU00000000│ 360,000元│ 18,000元│ │ │ ││ │ │ │JU00000000│ 440,000元│ 22,000元│ │ │ ││ │ │ │JU00000000│ 420,000元│ 21,000元│ │ │ ││ │ │ │JU00000000│ 412,000元│ 20,625元│ │ │ ││ │ │ │JU00000000│ 380,000元│ 19,000元│ │ │ ││ │ │ │JU00000000│ 160,000元│ 8,000元│ │ │ ││ │ │ │JU00000000│ 468,000元│ 23,400元│ │ │ │├──┴────┴────┴─────┼──────┼─────┼──────┼──────┼────────────┤│ 合 計 │43,653,791元│2,183,266 │43,653,791元│2,183,266元 │ ││ │ │元 │ │ │ │└──────────────────┴──────┴─────┴──────┴──────┴────────────┘附表二-1:
┌──┬────┬────┬─────┬─────┬─────┬──────┬──────┬─────────────┐│編號│進項來源│開立發票│發票號碼 │發票銷售金│扣抵稅額(│營業人收受 │可逃漏營業 │卷證資料出處 ││ │之營業人│期間(民│ │額(新臺幣│新臺幣) │發票總金額 │稅額(新臺幣│ ││ │名稱 │國年月)│ │) │ │(新臺幣) │) │ ││ │ │ │ │ │ │ │ │ │├──┼────┼────┼─────┼─────┼─────┼──────┼──────┼─────────────┤│1 │錸哥菸酒│94年11月│JU00000000│ 456,806元│ 22,841元│ 5,940,688元│ 297,036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行 │94年11月│JU00000000│ 435,500元│ 21,775元│ │ │ (國稅㈢卷第639頁) ││ │ │94年11月│JU00000000│ 495,130元│ 24,757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94年11月│JU00000000│ 227,532元│ 11,377元│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94年11月│JU00000000│ 419,420元│ 20,971元│ │ │ 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㈠卷第││ │ │94年11月│JU00000000│ 663,300元│ 33,165元│ │ │ 152-153頁、國稅㈢卷第640││ │ │94年11月│JU00000000│ 586,500元│ 29,325元│ │ │ 頁) ││ │ │94年11月│JU00000000│ 724,500元│ 36,225元│ │ │ ││ │ │94年11月│JU00000000│ 655,500元│ 32,775元│ │ │ ││ │ │94年12月│JU00000000│ 586,500元│ 29,325元│ │ │ ││ │ │94年12月│JU00000000│ 690,000元│ 34,500元│ │ │ │├──┼────┼────┼─────┼─────┼─────┼──────┼──────┼─────────────┤│2 │上閎企業│93年05月│ZY00000000│ 435,550元│ 21,778元│ 1,242,635元│ 62,132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93年06月│ZY00000000│ 400,365元│ 20,018元│ │ │ 國稅㈡卷第283頁) ││ │ │93年06月│ZY00000000│ 406,720元│ 20,336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45頁、國稅㈡卷第351頁) │├──┼────┼────┼─────┼─────┼─────┼──────┼──────┼─────────────┤│3 │悅詮工業│94年03月│EU00000000│ 360,000元│ 18,000元│ 2,434,000元│ 121,7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94年03月│EU00000000│ 350,000元│ 17,500元│ │ │ 國稅㈢卷第692-694頁) ││ │ │94年03月│E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94年03月│EU00000000│ 350,000元│ 17,500元│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94年03月│EU00000000│ 40,000元│ 2,000元│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94年03月│EU00000000│ 350,000元│ 17,500元│ │ │ 153-154頁、國稅㈢卷第695││ │ │94年04月│EU00000000│ 300,000元│ 15,000元│ │ │ 頁) ││ │ │94年04月│EU00000000│ 354,000元│ 17,700元│ │ │ ││ │ │94年04月│EU00000000│ 150,000元│ 7,500元│ │ │ │├──┼────┼────┼─────┼─────┼─────┼──────┼──────┼─────────────┤│4 │慶暢興業│94年01月│DU00000000│ 600,000元│ 30,000元│ 1,812,000元│ 90,6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94年01月│DU00000000│ 612,000元│ 30,600元│ │ │ 國稅㈡卷第433頁) ││ │ │94年02月│DU00000000│ 600,000元│ 30,0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 │ │ │ │ │ │ │ │ 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 │ │ │ │ │ │ │ │ 證明細資料表(國稅㈠卷第 ││ │ │ │ │ │ │ │ │ 150-151頁、國稅㈡卷第481││ │ │ │ │ │ │ │ │ 頁) │├──┼────┼────┼─────┼─────┼─────┼──────┼──────┼─────────────┤│5 │石敦貿易│93年05月│ZY00000000│ 433,070元│ 21,654元│ 1,244,340元│ 62,218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企業有限│93年06月│ZY00000000│ 407,650元│ 20,383元│ │ │ 國稅㈡卷第482頁) ││ │公司 │93年06月│ZY00000000│ 403,620元│ 20,181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國 ││ │ │ │ │ │ │ │ │ 稅㈠卷第147頁) │├──┼────┼────┼─────┼─────┼─────┼──────┼──────┼─────────────┤│6 │欣盈瑞有│93年03月│YY00000000│ 284,000元│ 14,200元│ 748,000元│ 37,400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限公司 │93年03月│YY00000000│ 290,000元│ 14,500元│ │ │ (國稅㈢卷第895頁) ││ │ │93年03月│YY00000000│ 174,000元│ 8,7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 │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 ㈠卷第146頁、國稅㈢卷第 ││ │ │ │ │ │ │ │ │ 896頁 ) │├──┼────┼────┼─────┼─────┼─────┼──────┼──────┼─────────────┤│7 │鑫億城有│93年03月│YY00000000│ 290,000元│ 14,500元│ 7,117,500元│ 355,875元│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限公司 │93年03月│YY00000000│ 270,000元│ 13,500元│ │ │ (國稅㈢卷第916頁) ││ │ │93年03月│YY00000000│ 348,000元│ 17,400元│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93年07月│AY00000000│ 360,000元│ 18,000元│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93年07月│AY00000000│ 330,000元│ 16,500元│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93年07月│AY00000000│ 420,000元│ 21,000元│ │ │ ㈠卷第146-147頁、國稅 ││ │ │93年07月│AY00000000│ 396,000元│ 19,800元│ │ │ ㈢卷第917頁 ) ││ │ │93年09月│BY00000000│ 320,000元│ 16,000元│ │ │ ││ │ │93年09月│BY00000000│ 351,000元│ 17,550元│ │ │ ││ │ │93年09月│BY00000000│ 384,000元│ 19,200元│ │ │ ││ │ │93年09月│BY00000000│ 448,000元│ 22,400元│ │ │ ││ │ │93年09月│BY00000000│ 351,000元│ 17,550元│ │ │ ││ │ │93年09月│BY00000000│ 62,000元│ 3,100元│ │ │ ││ │ │93年10月│BY00000000│ 400,000元│ 20,000元│ │ │ ││ │ │93年10月│BY00000000│ 387,500元│ 19,375元│ │ │ ││ │ │93年11月│CY00000000│ 400,000元│ 20,000元│ │ │ ││ │ │93年11月│CY00000000│ 320,000元│ 16,000元│ │ │ ││ │ │93年12月│CY00000000│ 400,000元│ 20,000元│ │ │ ││ │ │93年12月│CY00000000│ 400,000元│ 20,000元│ │ │ ││ │ │93年12月│CY00000000│ 480,000元│ 24,000元│ │ │ │├──┼────┼────┼─────┼─────┼─────┼──────┼──────┼─────────────┤│8 │延展國際│93年07月│AY00000000│ 456,000元│ 22,800元│ 943,500元│ 47,175元│ 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 │有限公司│93年07月│AY00000000│ 487,500元│ 24,375元│ │ │ (國稅㈢卷第929頁 ) ││ │ │ │ │ │ │ │ │ 2.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 │ │ │ │ │ │ │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 ││ │ │ │ │ │ │ │ │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國稅 ││ │ │ │ │ │ │ │ │ ㈠卷第147頁、國稅㈢卷第││ │ │ │ │ │ │ │ │ 930頁) │├──┴────┴────┴─────┼─────┼─────┼──────┼──────┼─────────────┤│ 合計 │21,482,663│1,074,136 │21,482,663元│ 1,074,136元│ ││ │元 │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