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386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明遠選任辯護人 王建元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少連偵字第24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甲○○犯如附表三編號1 至1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13主文欄所示之刑;又共同犯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側錄器壹台(含其內電磁紀錄,如附表二所示)、傳輸線壹條、包裝鐵盒壹個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事 實
一、甲○○明知將客戶之信用卡資料側錄並提供他人使用,該信用卡資料將被用以偽造信用卡,並作為對外向人詐財之工具,亦明知信用卡資料係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可資辨識信用卡持卡人財務狀況之個人資料,竟與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阿雲」之成年男子、少年李○○(姓名、年籍詳卷)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信用卡、行使偽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05 年9月間,在其位於高雄市○○區○○○路○○○ 巷○ 號17樓之住處附近,由「阿雲」交付信用卡側錄器1 台給甲○○,甲○○再於105 年9 月下旬某日,在高雄市三民區「三民公園」附近,將該側錄器交付給李○○,利用李○○任職於高雄市○○區○○○路○○號「中油新厝加油站」,擔任加油人員,負責向客戶收取並保管油資現金、持客戶之信用卡操作刷卡機辦理刷卡消費等業務之機會,由李○○於附表一「側錄時間」欄所示之時間,在上址加油站,利用附表一「被害人」欄所示之客戶,交付如附表一「發卡銀行」、「卡號」欄所示之信用卡刷卡支付油資之職務上機會,以該側錄器側錄客戶之信用卡資料,以此方法蒐集客戶之信用卡資料並製造電磁紀錄,足生損害於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李○○再於105年10月9 日22時許,在上開「三民公園」附近,將存有該電磁紀錄之側錄器交付給甲○○,甲○○則於105 年10月10日某時,將側錄器交付給「阿雲」,再由「阿雲」以不詳方式偽造如附表一「發卡銀行」、「卡號」欄所示之信用卡後,於附表一所示之「盜刷日期」,在附表一所示之「地點」,在附表一「簽帳單」欄所示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簽署名而偽造信用卡簽帳單之私文書,並交付給附表一「地點」欄所示之特約商店店員而行使(其中附表一編號4 及交易失敗部分,均無偽造署押、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情形),使該等店員誤認係信用卡所有人本人持卡消費而陷於錯誤,遂交付等值之商品給「阿雲」,足生損害於各特約商店、發卡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消費信用及經濟交易秩序。甲○○於第一次將側錄器交付給「阿雲」之後,竟另行起意,再與「阿雲」、少年李○○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意圖供偽造信用卡,而製造電磁紀錄之犯意聯絡,於105 年11月初某日,再從「阿雲」處取得另1 台側錄器,並隨即將該側錄器交付給李○○,由李○○以同樣之方式,以側錄器側錄客戶之信用卡資料,而蒐集客戶之信用卡資料並製造電磁紀錄(共111 筆,發卡銀行及卡號詳如附表二所示)。嗣於105 年11月6 日11時53分許(起訴書誤載為「23時57分」),李○○持側錄器側錄加油民眾楊振忠之信用卡資料時,因行跡可疑,經加油站其他員工察覺有異,而報警處理,並自李○○處扣得側錄器1 台、傳輸線1 條、包裝鐵盒1 個,始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院二卷第65頁),核與證人李○○、證人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調查員郭家良、證人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調查員邱勤翔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警卷第26至30頁、第50至51頁、第54至57頁、第70至73頁、偵卷第24頁、第94至95頁),復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員工資料卡、輪值表、少年李○○側錄信用卡號及發卡銀行對照表、冒用明細、側錄客戶資料及盜刷明細表、簽帳單資料、歷史帳單彙總查詢、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10月31日凱銀消信字第10600010720 號函暨檢送之凱基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聯邦商業銀行106 年11月2 日聯銀信卡字第1060016329號函暨檢送之交易資料、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7 年3 月12日台新作文字第10712151號函暨檢附之刷卡資料(含持卡人資料)、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 年3 月13日凱銀消信字第10700003449 號函暨檢附之刷卡資料、聯邦商業銀行107 年3 月14日聯銀信卡字第1070003658號函暨檢附之持卡人資料及交易資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3 月19日北富銀集作字第1070001165號函暨檢附之持卡人資料及交易明細、現場查獲照片及扣案物照片在卷可稽(警卷第34至35頁、第37至41頁、第46頁、第48至49頁、第58至68頁、偵卷第26至78頁、第97至101 頁、院一卷第30至40頁),足見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可資採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綜上所述,上開事證已臻明確,被告所為上開犯行均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就附表一編號1 、2 、3 、6 、7 、9 (第2 至5 筆)
、10(第2 筆)、11、12、13所為,均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9條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01 條之1 第1項之偽造信用卡罪、刑法第339 條之4 第2 項、第1 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就附表一編號5 、8 、9 (第1 筆)、10(第1 筆)所為,均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9條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01 條之1 第1 項之偽造信用卡罪、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另就附表一編號4 部分,雖係「交易成功」,惟經2 次函詢相關單位均未能提供「簽帳單」(偵卷第101 頁、院一卷第37頁、第72頁),故卷內既然無該「簽帳單」之私文書存在,基於罪疑唯輕之法理,自難認定被告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應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9條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01 條之1 第1 項之偽造信用卡罪、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另被告上開所為之詐欺取財犯行,係與「阿雲」、少年李○○共同為之,應分別論以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或刑法第339 條之4 第2 項、第1 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然公訴意旨認被告上開所為詐欺取財犯行,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容有未洽,惟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又被告將少年李○○利用職務上機會所製造並交付之電磁紀錄,於收受後續交付給「阿雲」之行為(即刑法第204 條第
2 項、第1 項),乃偽造信用卡之階段行為,其行使偽造信用卡刷卡消費之低度行為,復為偽造信用卡之高度行為吸收;在附表一編號5 、8 、9 (第1 筆)、10(第1 筆)「簽帳單」欄所示之簽帳單上偽造署名之行為,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私文書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㈡另就附表二部分,因少年李○○於側錄客戶信用卡資料之階段
即遭查獲,尚未成功偽造信用卡,自無適用刑法第201 條之1第1 項偽造信用卡罪之餘地,且既然未成功偽造信用卡,自無著手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可言,而少年李○○以側錄器側錄客戶信用卡資料之行為,本身就是在製造電磁紀錄、蒐集個人資料,故被告就附表二所為,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9條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04 條第1 項之製造電磁紀錄罪,且因少年李○○係利用職務上機會而犯該罪,被告又與少年李○○共同為之,依刑法第204 條第2 項之規定,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㈢被告與「阿雲」、少年李○○就附表一編號1 至13之犯行、附表二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
㈣罪數部分:
1.被告、「阿雲」、少年李○○就附表一編號2 、6 、7 、9 、
10、11、12、13,每個編號內之數次持卡消費之犯行(含交易成功與交易失敗),均係持相同偽造之信用卡盜刷,顯係出於同一犯意所為,應各將之包括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進行較為合理。
2.被告、「阿雲」、少年李○○就附表一所示各次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偽造信用卡、詐欺取財(既遂或未遂)、行使偽造私文書(附表一編號4 及交易失敗者除外)等行為,均係基於偽造信用卡後,持以盜刷消費而詐取財物之同一目的為之,應論以想像競合,均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或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斷(惟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依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不得科以較輕罪名即偽造信用卡罪所定最輕本刑即1 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併此指明)。
3.而被告、「阿雲」、少年李○○就附表二所示數次側錄客戶信用卡資料之行為,係於相同地點,密切時間為之,應將之包括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進行較為合理。又少年李○○側錄客戶信用卡資料之行為,同時構成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製造電磁紀錄罪,為想像競合,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斷。
4.此外,被告所犯附表一編號1 至13之罪、附表二所示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為附表一、附表二之犯行僅論以1 罪,容有誤會,併此敘明。
㈤至起訴書犯罪事實固未敘明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事實,惟此部分
與經起訴之詐欺取財犯罪事實間,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㈥加重減輕部分:
1.證人李○○係00年0 月00日出生,有證人李○○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可佐(警卷第90頁),於本案行為時,固係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惟被告供稱:案發時我以為李○○沒有繼續在讀書,我也不知道他的年紀等語(偵卷第12頁),復衡酌證人李○○於本案行為時已滿17歲,距離滿18歲之年紀僅隔數月,且尚乏確切證據證明被告對於證人李○○於本案行為時,係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一節,主觀上有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尚難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其刑。
2.被告就附表一編號1 、2 、3 、6 、7 、11、12、13所為,雖已著手於犯行之實行,然未生詐得財物之犯罪結果,屬未遂犯,爰各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㈦本院審酌被告正值青壯,竟與「阿雲」、少年李○○共同為上
開犯行,除破壞信用卡交易之正常秩序外,亦造成真正持卡人、發卡銀行、特約商店之損害,所為殊值非議,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兼衡被告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見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之記載)、從事餐廳服務生之工作、每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3 萬2000元之生活狀況(院二卷第75頁)、分工之方式、犯罪所生之損害、刑法第57條之各款事由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㈧又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查,且被告已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和解,並已履行和解條件,此有調解筆錄、本院電話紀錄查詢表可憑(院一卷第68至69頁、院二卷第21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亦具狀請求本院對被告為緩刑之宣告(院一倦第73頁),另檢察官亦同意本院對被告為附條件緩刑之宣告(院二卷第75頁反面),本院審酌被告已積極彌補發卡銀行所受之損害,且被告於本案行為時年紀尚輕,一時失慮,涉犯刑責,堪認被告經此偵查、審判程序,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宣告緩刑5 年,以勵自新,另為確保被告能記取教訓,認仍有課予一定負擔之必要,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諭知被告應向國庫支付20萬元,以生適度警惕之效。
㈨沒收部分:
1.未扣案之用以側錄如附表一所示客戶信用卡資料之側錄器、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共13張(含其內電磁紀錄),均應依刑法第205 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分別隨同於被告所犯如附表三各次之罪宣告沒收。
2.如附表一編號5 、8 、9 (第1 筆)、10(第1 筆)所示之偽造信用卡簽帳單,固為犯罪所生之物,惟均已交付給特約商店店員行使之,自已非屬被告所有,爰均不諭知沒收,但偽造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署押,仍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分別隨同於被告所犯如附表三編號5 、8 、
9 、10之罪宣告沒收。
3.扣於另案(即少年李○○所涉之案件)之側錄器1 台(含其內電磁紀錄,如附表二所示)、傳輸線1 條、包裝鐵盒1 個,雖未扣於本案,仍應依刑法第205 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隨同於被告所犯如附表二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宣告沒收。
4.又被告雖自承「阿雲」與其約定,每刷1 筆被告可獲得600 元之報酬一節(警卷第6 頁),惟被告亦稱:「阿雲」跟我說,我給他側錄完成的側錄器裡面的資料都沒有側錄到,所以他無法給我酬勞等語(警卷第6 頁),此外,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阿雲」確實有將報酬交給被告之事實,基於罪疑唯輕之法理,自難認被告所為本案之犯行確有犯罪所得,故無從為沒收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201 條之1 第1 項、第204 條第2 項、第1 項、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
2 款、第2 項、第55條、第25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第205條、第219 條、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提起公訴,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胡慧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陸艷娣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01條之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04 條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或電磁紀錄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機會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 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9 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發卡│卡號(被害人) │側錄時間(民國│盜刷日期│金額 │地點│簽帳│備註││ │銀行│ │) │(民國)│ │ │單 │ │├──┼──┼────────┼───────┼────┼───┼──┼──┼──┤│1 │中信│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21 │0000000 │97262 │美國│無 │交易││ │ │(莊景智)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2 │中信│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2 │0000000 │89270 │美國│無 │交易││ │ │(陳瑾瑜)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53 │0000000 │55 │美國│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000000000:43 │0000000 │55 │美國│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 │0000000 │55 │美國│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3 │富邦│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6 │0000000 │95885 │美國│無 │交易││ │ │8(洪啟釗)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4 │聯邦│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37 │0000000 │41328 │美國│無(│交易││ │ │6(陳玲音) │ │ │ │某商│偵卷│成功││ │ │ │ │ │ │店 │第10│ ││ │ │ │ │ │ │ │1 頁│ ││ │ │ │ │ │ │ │、院│ ││ │ │ │ │ │ │ │一卷│ ││ │ │ │ │ │ │ │第37│ ││ │ │ │ │ │ │ │頁、│ ││ │ │ │ │ │ │ │第72│ ││ │ │ │ │ │ │ │頁)│ │├──┼──┼────────┼───────┼────┼───┼──┼──┼──┤│5 │凱基│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33 │0000000 │82232 │美國│有(│交易││ │ │9 (李勅謂) │ │ │ │某商│偵卷│成功││ │ │ │ │ │ │店 │第99│ ││ │ │ │ │ │ │ │頁正│ ││ │ │ │ │ │ │ │反面│ ││ │ │ │ │ │ │ │) │ │├──┼──┼────────┼───────┼────┼───┼──┼──┼──┤│6 │台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45 │0000000 │89319 │美國│無 │交易││ │ │ (李怡婷)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 │ │0000000 │55 │美國│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7 │台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 │61339 │美國│無 │交易││ │ │ (黃建量)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000000000:44 │0000000 │55 │美國│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000000000:21 │0000000 │1744 │美國│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8 │中信│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45 │0000000 │33376 │香港│有(│交易││ │ │(賴武溪) │ │ │ │某商│偵卷│成功││ │ │ │ │ │ │店 │第28│ ││ │ │ │ │ │ │ │頁)│ │├──┼──┼────────┼───────┼────┼───┼──┼──┼──┤│9 │中信│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50 │0000000 │46119 │澳門│有(│交易││ │ │(林晉伊) │ │ │ │某商│偵卷│成功││ │ │ │ │ │ │店 │第37│ ││ │ │ │ │ │ │ │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9343│澳門│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 │ │ │58808 │澳門│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 │ │ │32444 │澳門│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 │ │ │70738 │澳門│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10 │中信│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58 │0000000 │5672 │香港│有(│交易││ │ │(黃藍瑱) │ │ │ │某商│偵卷│成功││ │ │ │ │ │ │店 │第48│ ││ │ │ │ │ │ │ │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0000000:58 │0000000 │15247 │香港│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11 │中信│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27 │0000000 │238168│澳門│無 │交易││ │ │(唐中元)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 │ │0000000 │167276│澳門│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 │ │0000000 │125457│澳門│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12 │中信│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6 │0000000 │81268 │美國│無 │交易││ │ │ (林弘男)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 │ │0000000 │178 │美國│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13 │中信│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41 │0000000 │23821 │香港│無 │交易││ │ │ (謝正怡)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 │ │ │ │────├───┼──┼──┼──┤│ │ │ │ │0000000 │8842 │香港│無 │交易││ │ │ │ │ │ │某商│ │失敗││ │ │ │ │ │ │店 │ │ │└──┴──┴────────┴───────┴────┴───┴──┴──┴──┘附表二:
┌──┬────────┬───┬────┬────┐│編號│卡號 │BIN │銀行名稱│備註 │├──┼────────┼───┼────┼────┤│1 │0000000000000000│402310│國泰世華│ │├──┼────────┼───┼────┼────┤│2 │0000000000000000│400361│中國信託│ │├──┼────────┼───┼────┼────┤│3 │0000000000000000│428430│國泰世華│ │├──┼────────┼───┼────┼────┤│4 │0000000000000000│428430│國泰世華│同編號3 │├──┼────────┼───┼────┼────┤│5 │0000000000000000│523953│中國信託│ │├──┼────────┼───┼────┼────┤│6 │0000000000000000│356730│彰化銀行│ │├──┼────────┼───┼────┼────┤│7 │0000000000000000│457411│遠東銀行│ │├──┼────────┼───┼────┼────┤│8 │0000000000000000│457411│遠東銀行│同編號7 │├──┼────────┼───┼────┼────┤│9 │0000000000000000│400361│中國信託│ │├──┼────────┼───┼────┼────┤│10 │0000000000000000│356684│新光銀行│ │├──┼────────┼───┼────┼────┤│11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 │├──┼────────┼───┼────┼────┤│12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同編號11│├──┼────────┼───┼────┼────┤│13 │0000000000000000│459580│華南銀行│ │├──┼────────┼───┼────┼────┤│14 │0000000000000000│459580│華南銀行│同編號13│├──┼────────┼───┼────┼────┤│15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 │├──┼────────┼───┼────┼────┤│16 │0000000000000000│402310│國泰世華│ │├──┼────────┼───┼────┼────┤│17 │0000000000000000│402310│國泰世華│同編號16│├──┼────────┼───┼────┼────┤│18 │0000000000000000│552197│國泰世華│ │├──┼────────┼───┼────┼────┤│19 │0000000000000000│431178│花旗銀行│ │├──┼────────┼───┼────┼────┤│20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 │├──┼────────┼───┼────┼────┤│21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同編號20│├──┼────────┼───┼────┼────┤│22 │0000000000000000│451445│聯邦銀行│ │├──┼────────┼───┼────┼────┤│23 │0000000000000000│451445│聯邦銀行│同編號22│├──┼────────┼───┼────┼────┤│24 │0000000000000000│451445│聯邦銀行│同編號22│├──┼────────┼───┼────┼────┤│25 │0000000000000000│524255│玉山銀行│ │├──┼────────┼───┼────┼────┤│26 │0000000000000000│512211│玉山銀行│ │├──┼────────┼───┼────┼────┤│27 │0000000000000000│512211│玉山銀行│同編號26│├──┼────────┼───┼────┼────┤│28 │0000000000000000│552046│富邦銀行│ │├──┼────────┼───┼────┼────┤│29 │0000000000000000│451849│大眾銀行│ │├──┼────────┼───┼────┼────┤│30 │0000000000000000│428430│國泰世華│ │├──┼────────┼───┼────┼────┤│31 │0000000000000000│552515│花旗銀行│ │├──┼────────┼───┼────┼────┤│32 │0000000000000000│356670│永豐銀行│ │├──┼────────┼───┼────┼────┤│33 │0000000000000000│456301│中國信託│ │├──┼────────┼───┼────┼────┤│34 │0000000000000000│456301│中國信託│ │├──┼────────┼───┼────┼────┤│35 │0000000000000000│447757│中國信託│ │├──┼────────┼───┼────┼────┤│36 │0000000000000000│447757│中國信託│同編號35│├──┼────────┼───┼────┼────┤│37 │0000000000000000│437723│渣打銀行│ │├──┼────────┼───┼────┼────┤│38 │0000000000000000│414763│台新銀行│ │├──┼────────┼───┼────┼────┤│39 │0000000000000000│523953│中國信託│ │├──┼────────┼───┼────┼────┤│40 │0000000000000000│457953│聯邦銀行│ │├──┼────────┼───┼────┼────┤│41 │0000000000000000│461776│台灣銀行│ │├──┼────────┼───┼────┼────┤│42 │0000000000000000│461776│台灣銀行│同編號41│├──┼────────┼───┼────┼────┤│43 │0000000000000000│524108│富邦銀行│ │├──┼────────┼───┼────┼────┤│44 │0000000000000000│524255│玉山銀行│ │├──┼────────┼───┼────┼────┤│45 │0000000000000000│459580│華南銀行│ │├──┼────────┼───┼────┼────┤│46 │0000000000000000│400353│兆豐銀行│ │├──┼────────┼───┼────┼────┤│47 │0000000000000000│431178│花旗銀行│ │├──┼────────┼───┼────┼────┤│48 │0000000000000000│431178│花旗銀行│同編號47│├──┼────────┼───┼────┼────┤│49 │0000000000000000│464961│玉山銀行│ │├──┼────────┼───┼────┼────┤│50 │0000000000000000│523953│中國信託│ │├──┼────────┼───┼────┼────┤│51 │0000000000000000│514914│台新銀行│ │├──┼────────┼───┼────┼────┤│52 │0000000000000000│512211│玉山銀行│ │├──┼────────┼───┼────┼────┤│53 │0000000000000000│552197│國泰世華│ │├──┼────────┼───┼────┼────┤│54 │0000000000000000│523953│中國信託│ │├──┼────────┼───┼────┼────┤│55 │0000000000000000│552049│中國信託│ │├──┼────────┼───┼────┼────┤│56 │0000000000000000│456319│中國信託│ │├──┼────────┼───┼────┼────┤│57 │0000000000000000│522831│玉山銀行│ │├──┼────────┼───┼────┼────┤│58 │0000000000000000│418230│中國信託│ │├──┼────────┼───┼────┼────┤│59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 │├──┼────────┼───┼────┼────┤│60 │0000000000000000│523976│玉山銀行│ │├──┼────────┼───┼────┼────┤│61 │0000000000000000│467892│第一銀行│ │├──┼────────┼───┼────┼────┤│62 │0000000000000000│470538│中華郵政│ │├──┼────────┼───┼────┼────┤│63 │0000000000000000│470538│中華郵政│ │├──┼────────┼───┼────┼────┤│64 │0000000000000000│457956│富邦銀行│ │├──┼────────┼───┼────┼────┤│65 │0000000000000000│457956│富邦銀行│同編號64│├──┼────────┼───┼────┼────┤│66 │0000000000000000│356753│華南銀行│ │├──┼────────┼───┼────┼────┤│67 │0000000000000000│461158│元大銀行│ │├──┼────────┼───┼────┼────┤│68 │0000000000000000│470572│永豐銀行│ │├──┼────────┼───┼────┼────┤│69 │0000000000000000│439237│玉山銀行│ │├──┼────────┼───┼────┼────┤│70 │0000000000000000│456313│花旗銀行│ │├──┼────────┼───┼────┼────┤│71 │0000000000000000│552197│國泰世華│ │├──┼────────┼───┼────┼────┤│72 │0000000000000000│459580│華南銀行│ │├──┼────────┼───┼────┼────┤│73 │0000000000000000│451445│聯邦銀行│ │├──┼────────┼───┼────┼────┤│74 │0000000000000000│552049│中國信託│ │├──┼────────┼───┼────┼────┤│75 │0000000000000000│523953│中國信託│ │├──┼────────┼───┼────┼────┤│76 │0000000000000000│438045│台新銀行│ │├──┼────────┼───┼────┼────┤│77 │0000000000000000│428430│國泰世華│ │├──┼────────┼───┼────┼────┤│78 │0000000000000000│428430│國泰世華│ │├──┼────────┼───┼────┼────┤│79 │0000000000000000│400353│兆豐銀行│ │├──┼────────┼───┼────┼────┤│80 │0000000000000000│456319│中國信託│ │├──┼────────┼───┼────┼────┤│81 │0000000000000000│522857│大眾銀行│ │├──┼────────┼───┼────┼────┤│82 │0000000000000000│515711│元大銀行│ │├──┼────────┼───┼────┼────┤│83 │0000000000000000│474832│國泰世華│ │├──┼────────┼───┼────┼────┤│84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 │├──┼────────┼───┼────┼────┤│85 │000000000000000=│589695│外國銀行│疑側錄卡││ │ │ │ │號不完全│├──┼────────┼───┼────┼────┤│86 │0000000000000000│559979│外國銀行│ │├──┼────────┼───┼────┼────┤│87 │0000000000000000│467892│第一銀行│ │├──┼────────┼───┼────┼────┤│88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 │├──┼────────┼───┼────┼────┤│89 │0000000000000000│514910│合作金庫│ │├──┼────────┼───┼────┼────┤│90 │0000000000000000│447757│中國信託│ │├──┼────────┼───┼────┼────┤│91 │0000000000000000│487023│大眾銀行│ │├──┼────────┼───┼────┼────┤│92 │0000000000000000│456319│中國信託│ │├──┼────────┼───┼────┼────┤│93 │0000000000000000│464961│玉山銀行│ │├──┼────────┼───┼────┼────┤│94 │0000000000000000│552054│永豐銀行│ │├──┼────────┼───┼────┼────┤│95 │0000000000000000│552054│永豐銀行│同編號94│├──┼────────┼───┼────┼────┤│96 │0000000000000000│400359│台灣新光│ │├──┼────────┼───┼────┼────┤│97 │0000000000000000│450930│渣打銀行│ │├──┼────────┼───┼────┼────┤│98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 │├──┼────────┼───┼────┼────┤│99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 │├──┼────────┼───┼────┼────┤│100 │0000000000000000│524106│國泰世華│ │├──┼────────┼───┼────┼────┤│101 │0000000000000000│428430│國泰世華│ │├──┼────────┼───┼────┼────┤│102 │0000000000000000│428430│國泰世華│ │├──┼────────┼───┼────┼────┤│103 │0000000000000000│546697│中國信託│ │├──┼────────┼───┼────┼────┤│104 │0000000000000000│546697│中國信託│同編號 ││ │ │ │ │103 │├──┼────────┼───┼────┼────┤│105 │0000000000000000│552003│台新銀行│ │├──┼────────┼───┼────┼────┤│106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 │├──┼────────┼───┼────┼────┤│107 │0000000000000000│467892│第一銀行│ │├──┼────────┼───┼────┼────┤│108 │0000000000000000│431178│花旗銀行│ │├──┼────────┼───┼────┼────┤│109 │0000000000000000│431178│花旗銀行│同編號 ││ │ │ │ │108 │├──┼────────┼───┼────┼────┤│110 │0000000000000000│356588│第一銀行│ │├──┼────────┼───┼────┼────┤│111 │0000000000000000│431195│中國信託│ │└──┴────────┴───┴────┴────┘附表三:
┌─┬────────┬──────────────┐│編│對應之犯罪事實 │主文 ││號│ │ │├─┼────────┼──────────────┤│1 │附表一編號1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未扣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 │ │卡(含電磁紀錄)壹張均沒收。│├─┼────────┼──────────────┤│2 │附表一編號2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未扣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 │ │卡(含電磁紀錄)壹張均沒收。│├─┼────────┼──────────────┤│3 │附表一編號3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未扣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 │ │卡(含電磁紀錄)壹張均沒收。│├─┼────────┼──────────────┤│4 │附表一編號4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 │ │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卡(││ │ │含電磁紀錄)壹張均沒收。 │├─┼────────┼──────────────┤│5 │附表一編號5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 │ │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卡(││ │ │含電磁紀錄)壹張、凱基銀行簽││ │ │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壹枚均沒收。│├─┼────────┼──────────────┤│6 │附表一編號6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未扣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 │ │卡(含電磁紀錄)壹張均沒收。│├─┼────────┼──────────────┤│7 │附表一編號7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未扣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 │ │卡(含電磁紀錄)壹張均沒收。│├─┼────────┼──────────────┤│8 │附表一編號8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 │ │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卡(││ │ │含電磁紀錄)壹張、中國信託商││ │ │業銀行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壹枚││ │ │均沒收。 │├─┼────────┼──────────────┤│9 │附表一編號9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 │ │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卡(││ │ │含電磁紀錄)壹張、中國信託商││ │ │業銀行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壹枚││ │ │均沒收。 │├─┼────────┼──────────────┤│10│附表一編號10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 │ │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卡(││ │ │含電磁紀錄)壹張、中國信託商││ │ │業銀行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壹枚││ │ │均沒收。 │├─┼────────┼──────────────┤│11│附表一編號11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未扣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 │ │卡(含電磁紀錄)壹張均沒收。│├─┼────────┼──────────────┤│12│附表一編號12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未扣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 │ │卡(含電磁紀錄)壹張均沒收。│├─┼────────┼──────────────┤│13│附表一編號13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 │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未扣案之側錄器壹台、偽造信用││ │ │卡(含電磁紀錄)壹張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