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802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周谷霖上列受刑人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周谷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周谷霖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各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 年8 月確定,並於民國87年10月21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已於108 年11月1 日經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1984號),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詠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林水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