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易字第 113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113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譚佑軍選任辯護人 周崇賢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1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

理 由

一、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被告譚佑軍因業務侵占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1年12月2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八法庭行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英奇

法 官 何一宏法 官 陳鑕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怡箏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裁判日期: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