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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附民字第 96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96號原 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法定代理人 李伯璋訴訟代理人 楊啟志律師

林鼎越律師被 告 潘信宏

陳瓊玉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110 年度醫訴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俊彥

法 官 楊書琴法 官 陳芷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