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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交簡附民字第 275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75號原 告 董亮谷被 告 陳怡江被 告 有限責任高雄市傑誠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施兆基被 告 陳政雄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君

法 官 張嘉芳法 官 賴建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