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原 告 蘇湘渡
張淑娟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葛光輝律師
馬思評律師被 告 林正立上列被告因強盜殺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孫沅孝法 官 王雪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