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金訴字第178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俊德選任辯護人 李祐銜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4712號、111年度偵字第494號、第408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李俊德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俊德於民國110年3月間,透過臉書社交平台而結識姓名、年籍不詳,帳號為「Doc.Mr_Marcelo」之詐欺集團成年成員,被告依其社會生活經驗及智識程度,可預見「Doc.Mr_Marcelo」雖自稱係在伊拉克工作之美國醫生,欲在臺灣設點販賣紅酒,請被告代為收取臺灣客戶所匯款項,惟卻未提供其真實年籍資料及販售紅酒之資料予被告,復要求被告提款後,改買比特幣並匯至指定之比特幣帳戶等情,實際上可能係為詐欺集團提領遭詐騙者所交付之款項,並進而隱匿犯罪所得之來源及去向,仍加入「Doc.Mr_Marcelo」、「OGH」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屬,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詐欺集團此一有結構性犯罪組織,擔任「車手」之工作,而與「Doc.Mr_Marcelo」、「OGH」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提供其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三張犂郵局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臺灣新光商業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新光銀行帳戶),供詐欺集團作為指示被害人受騙匯款使用之人頭帳戶,復由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年成員,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之方式,向附表所示之人施用詐術,致渠等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附表所示之帳戶後,再由被告依「OGH」之指示,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提領款項,並將所提領之款項持至高雄市○○區○○○路00號14樓「比特幣交易中心」換成比特幣後,匯至「OGH」指定之比特幣帳戶,藉此創造資金軌跡之斷點,而以此迂迴層轉之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被告每次則可獲得新臺幣(下同)5000元之報酬,因認被告就附表編號1所為,係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l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嫌、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就附表編號2至5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嫌、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301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 號判例意旨可參)。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犯行,無非係以被告之供述、被告購買比特幣之匯款紀錄、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被告與「Doc.Mr_Marcelo」、「OGH」之對話紀錄、附表編號1至5證據出處欄所示之證據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美國醫生「Doc.Mr_Marcelo」每天對我噓寒問暖,我們會互相關心、鼓勵,我慢慢對他沒有疑心,我把他當作親人,111年3至4月間我們頻繁的聊天,我沒有哥哥,我把他當作我的哥哥,我是跟「Doc.Mr_Marcelo」比較常聯繫,「OGH」是「Doc.Mr_Marcelo」的酒莊經理,我不知道他們的錢是被害人被騙的詐欺款項,我不知道他們2位是詐欺集團等語(院一卷第219頁、院二卷第89頁、第170至172頁)。經查:㈠被告有提供上開郵局帳戶、新光銀行帳戶,供「Doc.Mr_Marcel
o」、「OGH 」使用,並約定如有款項匯入帳戶,會將款項領出用以購買比特幣,再轉至指定之電子錢包內;詐欺集團成員有以附表所示之時間、方式,向附表所示之人施用詐術,致渠等陷於錯誤,而將附表所示金額,匯入附表所示之帳戶;被告有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提領附表所示之款項,並將款項購買比特幣後,匯至「OGH 」指定之比特幣帳戶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院二卷第91至92頁),且有附表「證據出處」欄所示之證據可參;又被告有將其因本案賺取之報酬5萬1000元提供給警方查扣乙情,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警一卷第21至25頁),此部分之事實,堪以認定。㈡依照被告與「Doc.Mr_Marcelo」之對話紀錄略以:
1.警一卷第169頁左下:李俊德(下午6:46):「給你的啦!」李俊德(下午6:47):「有機會ㄌ畫。」李俊德(下午6:48):「我對女人看太多了!!」李俊德(下午6:48):「所以感覺才是我要ㄉ。」李俊德(下午6:50):「你女兒也缺個媽咪,你要更善良貼心點。」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6:52):「她很漂亮,但請注意不要惹上麻煩,因為我仍然需要你作為我在台灣的唯一家庭。兄弟。」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6:54):「是的,她沒有媽媽,或者您有個好台灣小姐,您要我嫁給哥哥嗎?」李俊德:「明白。」
2.警一卷第169頁右上: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18):「因為我仍然像我的女兒一樣愛你,所以你那種忠誠的人很難見到。你是我和我女兒的家人。」李俊德(下午7:18):「放心。」李俊德(下午7:18):「你把經理是處理好我們可以更親近。」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19):「好吧,兄弟只是想找一個好女人和媽媽喜歡幫助照顧我和女兒以及我們在台灣的生意。」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20):「一個不會為錢或我的資產而愛我的人,而是因為我真正的身分而愛我,真正的真正的愛,就像你的女朋友一樣。」李俊德(下午7:23):「別提了。」李俊德(下午7:24):「我們昨天才吵架,肚子餓吵,吃飽也吵。」
3.警一卷第169頁右下: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25):「好吧..你們倆都是絕配,這就是我想要對自己和兄弟的愛。」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25):「不要著急,只是安頓下來,為兄弟找一個好人。」李俊德(下午7:25):「你趕緊把政府事處理完吧!」李俊德(下午7:26):「也要擔心女兒的事。」李俊德(下午7:26):「去忙吧!」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30):「美國政府很爛,他們不會為我們在這裡的生活而操蛋。那就是我要離開美國去台灣兄弟定居的原因之一。」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31):「我一生都在抗戰和挽救生命,我只想搬到台灣這樣的國家,這樣我就可以安居樂業並訓練我的女兒。」李俊德(下午7:38):「快來吧!」
4.警一卷第193頁左上:暱稱「Doc.Mr_Marcelo」(上午11:43):「您對帳戶和商務方面的兄弟好嗎?所以我可以知道您是否可以填寫該職位。我相信您一定會好好照顧我的生意。」李俊德(上午11:43):「好。」暱稱「Doc.Mr_Marcelo」(上午11:43):「無論如何,每個人都應該成為快樂的兄弟。」李俊德(上午11:44):「没錯。」李俊德(上午11:44):「你再將文件寄給我。」李俊德(上午11:44):「高雄市○○區○○路00號八樓之二。」李俊德(上午11:46):「真正的兄弟就是要互相賺錢而不是互相利用利益。懂嗎?」
5.警一卷第195頁左下:暱稱「Doc.Mr_Marcelo」(上午8:19):「不要浪費今天的任何時間去懷疑自己的能力。做最好的自己。我相信你。早上好,我親愛的兄弟。」李俊德(上午8:48):「收到。」李俊德(上午8:49):「你要保持愉快的心情順順利利也上班。」暱稱「Doc.Mr_Marcelo」(上午8:51):「同樣適用於您的兄弟,所以您今天在哪裡工作?」李俊德(上午8:53):「畫圖。」
6.警一卷第203頁右上: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2:55):「好吧!她很可愛,哥哥叫什麼名字?」李俊德(下午3:10):「lisa。」李俊德(下午3:30):「我是弟弟我再說一次喔〜〜我是你的弟弟兄弟的弟。」李俊德(下午3:30):「因為我沒生孩子過所以我比你年經。」李俊德(下午3:30):「但你可以比我帥一點點。」
7.警一卷第215右上:李俊德(下午9:27):「(貼圖:加油go!)」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9:28):「快樂的人。」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9:28):「當銀行在台灣那邊恢復嗎?」李俊德(下午9:30):「後來因為匯款失敗,所以這筆沒做成,明天經理有在給我一筆新的,我會做處理。」暱稱「Doc.Mr_Marcelo」(上午7:38):「像你這樣的好兄弟不僅僅是福。早晨醒來,以新的希望開始新的一天。早安,我親愛的兄弟。」
8.警一卷第215頁右下:李俊德(下午12:26):「(貼圖:讚!)」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4:15):「好吧!兄弟。」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4:15):「猜猜您已經收到經理的來信。」李俊德(下午6:21):「是的。我都處理完畢了。」李俊德(下午6:21):「祝願哥哥快點復原。」李俊德:「(貼圖:Love you)」
9.警一卷第217頁左下: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20):「你告訴我關於你女朋友的事情已經很久了,她最近在做兄弟嗎?」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20):「你刷那些牆嗎?」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20):「小貓咪好..是你的貓嗎?」李俊德(下午7:30):「是喔!我的貓兒子。」李俊德(下午7:30):「女友一直都在啊!」李俊德(下午7:30):「只是越來越胖了。」李俊德(下午7:31):「那幅畫是我模仿莫內的聖達拉斯的海灘。」李俊德:「(貼圖:Love you)」
10.警一卷第217頁右上: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40):「2021年最佳情侶。」李俊德(下午7:52):「我該幫哥找一個的。」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7:55):「是的,我真的很需要。」李俊德(下午8:05):「知道的。」李俊德(下午8:05):「這一切都會安排好的。」李俊德(下午8:06):「(貼圖:Love you)」
11.警一卷第217頁右下:李俊德(下午8:08):「哥要先健健康康開開心心起來。」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8:08):「讚讚讚讚。」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8:09):「是的,健康就是財富。」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8:09):「當您身體健康時,您就可以放心了。」李俊德(下午8:10):「(貼圖:加油go!)」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10:12):「感謝兄弟今天與我同在,您使我的一天變得很值得,並提前感謝了明天。晚安!!!」㈢由上開對話內容可知,被告與「Doc.Mr_Marcelo」確實時常聊
天,而聊天內容包含感情、生活瑣事等等,且雙方常常互相加油、鼓勵,並以兄弟相稱,則被告因此對「Doc.Mr_Marcelo」卸下心防,產生情感上之羈絆與寄託,而逐步相信「Doc.Mr_Marcelo」,應屬合乎常情之事。
㈣此外,「Doc.Mr_Marcelo」曾於對話紀錄中稱「兄弟,請你能
幫我一點錢嗎?我保證要還你,因為我不想我的經理知道這件事」,被告稱「我身上沒有很多錢喔!因為我都在打工,那個是生活費」,「Doc.Mr_Marcelo」稱「是的,兄弟,我沒事,但是我保證要還你,或者我告訴我的經理要還你錢」、「兄弟,我一直想給我女兒一些錢,以照顧自己」,被告稱「五千台幣可以借給你。你覺得如何?」等語(併偵二卷第125頁右下方)。
㈤可知當「Doc.Mr_Marcelo」欲向被告借錢時,被告明明經濟上
也很拮据,卻仍願意借5000元給「Doc.Mr_Marcelo」,從此節觀之,被告對於「Doc.Mr_Marcelo」應具有一定的情感信賴基礎,始可能願意在自己經濟狀況並不寬裕之情形下,仍願意借錢給「Doc.Mr_Marcelo」。㈥另外,從被告與「Doc.Mr_Marcelo」之對話紀錄略以:
1.併偵二卷第179頁左上:李俊德(下午9:39):「我真的太晚知道你Allen的生日耶,所以會很趕,而且又會突發狀況,但没關係,我會證明我對愛的態度。」李俊德(下午9:40):「Ella。」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11:17):「好的,兄弟..你的侄女埃拉永遠不會忘記你對她生日的慷慨。」
2.併偵二卷第179頁左下:李俊德(下午8:28):「我只有三顆usdt,所以一定要透過Ttc20.才傳送的過去。」李俊德(下午8:29):「我裡頭没有任何資產,也没有任何金錢,所以一定得要靠這個方式解決。哥哥。」李俊德(下午8:31):「(貼圖:加油go!)」李俊德(下午8:31):「我今天特意跑去交易所請專業人士教導我的。」
3.併偵二卷第191頁左下:暱稱「Doc.Mr_Marcelo」(上午7:48):「是的,他兄弟已經告訴過我,甚至在我開始告訴我關於埃拉(Ella)生日的計劃之前。」李俊德(上午7:58):「嗯!我想我應該會送上禮物。雖然不昂貴,但應該你們會喜歡。請原諒我没有那麼多錢可以買那麼多昂貴的禮物。」李俊德(上午7:58):「Ella幾月幾號生日」暱稱「Doc.Mr_Marcelo」(上午8:01):「兄弟不是問題,只要是發自內心的禮物,就没有什麼東西太少或太少。然後你向我證明你是一個真正的兄弟。李俊德真愛你。」
4.併偵二卷第191頁右下: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9:10):「好吧..兄弟。 」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9:11):「感謝您理解這對我和Ella的真正重要性。」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9:12):「當她得到她時,她會如此高興和快樂,無法想像她臉上的喜悦。」李俊德(下午9:12):「好OK。我明天跟經理說。然後哥再跟經理說。」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9:14):「好的。兄弟,非常感謝。」
5.警一卷第225頁右下:李俊德(下午12:57):「(貼圖:加油go!)」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1:06):「下週開始的兄弟會太晚了,然後她可能會對我們感到失望,因為我告訴她,我和弟弟這個週末已經為她準備了東西。」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1:07):「和兄弟,您確實知道向一個小孩子許諾,失敗或不兌現是一個糟糕的家庭。」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1:08):「所以兄弟,請讓我們嘗試遵守我們的承諾,好,這個週末為埃拉(Ella)努力,讓她為我們倆感到高興。」李俊德(下午6:47):「哥哥真的很抱歉經理說他那裡没有多餘的錢,我會用我另外的方式送給Ella的禮物。」
6.警一卷第227左下: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8:39):「還在畫畫,或者你已經完成了,兄弟?」李俊德(下午9:01):「哥哥很抱歉,我真的没有錢去付這個款項,但是畫畫飯畫畫的部分我會努力的。」李俊德(下午9:02):「我真的没有內比錢謝謝兄弟。」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9:17):「那麼在這個需要的時候我們該如何處理這個兄弟呢?」李俊德(上午6:47):「我會轉兩顆比持幣給Ella。」李俊德(上午7:09):「是我自己抽獎抽中的。」
7.警一卷第229頁右下:暱稱「Doc.Mr_Marcelo」(上午10:38):「好吧..我在想幾天前,你說過要直接將2BTC發送給Ella。」李俊德(上午10:41):「是的,今天會傳給Ella。」李俊德(上午10:53):「我下午一點會去送Ella。」
8.警一卷第231頁左上:李俊德(下午3:27):「哥你先祝福Emma最最好的祝福,我明天就會處理處理完它了……你也必須要學會我要化轉這個程序。
9.警一卷第231頁右下: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4:27):「兄弟,您使用哪個應用程序在手機上交易比特幣?」李俊德(下午4:57):「我的是禮物,所以我明天會去問所謂的BCT200是什麼意思,怎麼讓怎麼讓比特幣轉移。」李俊德(下午10:15):「筆記。」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10:21):「像我們這樣的真正友誼比這個世界上的所有財富更有價值。願我們永遠不會分開。晚安兄弟。」
10.警一卷第233頁左下:暱稱「Doc.Mr_Marcelo」(上午11:16):「兄弟昨天與埃拉(Ella)交談時告訴她的兄弟,今天我要給她一個警喜。只是希望我們今天不會再讓她失望。」李俊德(上午11:31):「哥哥我已經跟你講說我没錢怎麼買比特幣呀!我現在只能做轉移的部分懂嗎?」
11.警一卷第235頁左上:李俊德(下午12:09):「按照步驟給我誒。」李俊德(下午12:10):「我等等就可以轉移usdt了。」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12:13):「兄弟,您不能直接從此交易應用發送至我的電子錢包id,還是必須是usdt?」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12:14):「在不熟悉它之前,我從未使用過它。」
12.警一卷第235頁左下:李俊德(下午12:15):「必須由usdt。」李俊德(下午12:15):「你按照以上步驟按下去就對了。」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12:16):「這個應用程序又叫什麼名字?」李俊德(下午12:16):「複製最後的QR碼給我就好。」李俊德(下午12:17):「火幣。」暱稱「Doc.Mr_Marcelo」(下午12:19):「好吧!讓我去嘗試。
」
13.警一卷第235頁右上:李俊德(下午1:24):「OK。」李俊德(下午6:04):「應該很容易吧!快傳給弟弟。5.這一串號碼。」李俊德(下午6:05):「我可以很快傳給Ella。」㈦從上開對話紀錄可知,當「Doc.Mr_Marcelo」表示其女Ella即
將生日時,被告雖然沒有資產、也沒有現金、經濟狀況並不好,卻仍表示願意將2個虛擬貨幣送給Ella當作生日禮物,甚至為此特地跑到交易所請專業人士教其轉換虛擬貨幣之方式,顯見被告對於「Doc.Mr_Marcelo」應具有一定的情感信賴基礎,始可能願意如此無條件的付出,再再彰顯其對於「Doc.Mr_Marcelo」具有相當的信賴及確信。㈧本院從被告所提出其與「Doc.Mr_Marcelo」之對話紀錄觀之,
被告辯稱其係因為相信朋友,對「Doc.Mr_Marcelo」有情感上之信賴基礎及確信等情,尚非無據,則被告基於對「Doc.Mr_Marcelo」情感上之信賴及確信,而將上開郵局帳戶及新光銀行帳戶提供給「Doc.Mr_Marcelo」使用、將款項提出轉購比特幣、匯至指定之比特幣帳戶,主觀上是否確有參與犯罪組織、詐欺取財、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已使本院產生合理懷疑。
四、綜上所述,公訴意旨認被告涉嫌前揭犯行所憑之證據,尚無法使本院形成被告確有參與犯罪組織、詐欺取財、洗錢故意之確切心證,依刑事訴訟制度「倘有懷疑,即從被告之利益為解釋」、「被告應被推定為無罪」之原則,即難據以為被告不利之認定,依法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五、退併辦部分: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8625號案件(同起訴書附表編號3)、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26523號、第26736號案件(同起訴書附表編號1、4)因認與本案犯罪事實相同,與本案為同一案件關係,聲請併案審理,惟被告本案被訴事實,業經本院為無罪諭知,已如前述,則上開移送併案意旨所指被告之行為,即難認與本案有何同一案件關係,自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本院無從併辦,應退還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甘若蘋提起公訴,檢察官朱婉綺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吳書嫺
法 官林軒鋒法 官胡慧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予盼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是否提告 詐騙時間(民國) 詐騙方式 被害人遭詐騙匯款之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匯入之帳戶 被告提款時間(民國)、地點、金額(新臺幣) 證據出處 1 鄒喬安 /提告 109年11月間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LINE結識鄒喬安後,向鄒喬安佯稱:需要借錢買機票回臺灣云云 110年4月7日上午5時33分許,匯款6萬元至李俊德上開郵局帳戶 110年4月7日下午12時33分許,至高雄市○○區○○○路000號「苓雅郵局」臨櫃提領16萬元 1.證人鄒喬安之證述(併偵一卷第11至17頁) 2.鄒喬安提出之轉帳紀錄截圖(警一卷第348頁) 3.被告110年4月7日12時33分提領之監視器影像擷取照片(警一卷第472頁) 4.被告上開郵局帳戶之申設資料及交易明細(院二卷第61至71頁) 2 曾佳瑩 /提告 110年3月間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臉書社交平台結識曾佳瑩後,向曾佳瑩佯稱:其人在阿富汗戰場,是軍隊的軍醫,想離開戰場,需要有人匯錢幫助其離開云云 110年4月7日8時51分許,匯款2萬元至李俊德上開郵局帳戶 110年4月7日14時53分許,至高雄市○○區○○○路000號「苓雅郵局」操作自動提款機提領2萬元 1.證人曾佳瑩之證述(警一卷第363至367頁) 2.曾佳瑩提出之轉帳明細截圖)(警三卷第30頁) 3.被告110年4月7日14時53分提領之監視器影像擷取照片(警一卷第473頁) 4.被告上開郵局帳戶之申設資料及交易明細(院二卷第61至71頁) 3 廖云生 /提告 110年3月間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LINE結識廖云生後,向廖云生佯稱:要寄出包裹、要求支付相關稅金費用云云 110年5月7日下午12時32分許,匯款5萬元至李俊德上開郵局帳戶 110年5月7日13時16分許,至高雄市○○區○○○路000號「苓雅郵局」臨櫃提領5萬元 1.證人廖云生之證述(警一卷第388至390頁) 2.廖云生提出之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警一卷第71頁) 3.被告110年5月7日13時16分提領之監視器影像擷取照片(警一卷第477頁) 4.被告上開郵局帳戶之申設資料及交易明細(院二卷第61至71頁) 4 劉秀連 /提告 110年1月間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臉書社交平台向劉秀連佯稱:請幫 忙代收包裹、要求支付海關相關費用云云 110年5月4日9時54分許,匯款35萬元至李俊德上開新光銀行帳戶 110年5月4日11時57分,至高雄市○○區○○○路000號「新光銀行」臨櫃提領35萬元 1.證人劉秀連之證述(警一卷第439至441頁) 2.劉秀連提出之新光銀行存入憑條(警一卷第65頁) 3.被告上開新光銀行帳戶之申設資料及交易明細(院二卷第49至53頁) 5 陳秋燕 /提告 110年4月間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間,透過臉書社交平台結識陳秋燕後,向陳秋燕佯稱:其是聯合國的醫生,要搭飛機去葉門,但是帳戶被凍結,需要第三者支付費用云云 110年5月10日10時4分許,匯款70萬元至李俊德上開郵局帳戶 110年5月10日下午12時30分、同日16時8分許,至高雄市○○區○○○路000號「苓雅郵局」臨櫃提領7萬元、63萬元 1.證人陳秋燕之證述(警一卷第330至331頁) 2.陳秋燕提出之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警一卷第77頁) 3.被告110年5月10日提領之監視器影像擷取照片(警一卷第478頁) 4.被告上開郵局帳戶之申設資料及交易明細(院二卷第61至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