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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附民字第 820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820號原 告 謝棠屹訴訟代理人 馬健嘉律師(法扶律師)原 告 謝竑旭

謝佾紘謝佾廷上一人法定代理人及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兼附民原告 甘倢熒被 告 涂瀚升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緝字第79號妨害秩序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陳怡君

法 官 林家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竣升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