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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簡字第 4004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4004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梁詩謙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3223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梁詩謙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八款之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高雄市三民區妨害兵役案件調查表」、「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查詢資料」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梁詩謙(下稱被告)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之妨害徵集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服兵役係役齡男子應盡之義務,前以觀光之名申請核准出境後,屆期竟滯留國外不歸,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常備兵現役之徵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復考量被告之智識程度(因涉及個人隱私,不予揭露,詳如被告個人戶籍資料記載)、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無前科之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董秀菁、邱宥鈞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建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家妮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四十五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

五、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

七、未經核准而出境者。

八、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32233號被 告 梁詩謙 (年籍資料詳卷)上列被告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梁詩謙係90年次之中華民國陸軍常備役男,前向內政部役政署「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網站申請短期出境,經核准並於民國000年0月0日出境至大陸地區後,逾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出境逾4月期限未歸,嗣其以新冠疫情為由9度申請延期返國,並經高雄市兵役處同意延期至111年10月31日止,惟其復逾期未歸,經高雄市三民區公所於同年12月19日,以高市○區○○○00000000000號函文催告其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因被告出境境外住所不明,爰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4款及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於同日以高市○區○○○00000000000號函文公示送達並張貼公告,另併郵務送達梁詩謙及其母親陳家鈴之高雄市○○區○○○路000號12樓之1戶籍地,該函文於同年12月21日送達上址。嗣高雄市政府於112年4月12日將高市府民兵字第11270415700號高雄市112年第e0172梯次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送達上址,並由陳家鈴代收,經陳家鈴轉告梁詩謙。詎梁詩謙明知該徵集令指定其應於112年4月27日8時50分,前往高雄市臺鐵新左營站1樓2-4柱間廊道(站前北路)報到,仍意圖避免兵役徵集,故意滯留境外逾期未歸,迄今尚未返國。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兵役處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梁詩謙因出境未歸未能傳喚到庭,然證人即被告母陳家鈴於偵查中結證稱:我有收受徵集令,我有通知被告回來當兵,但是因為疫情等現實上的困難所以他無法回臺等語,復有高雄市三民區妨害兵役案件調查表、被告入出境資料、役男因新冠肺炎延期返國申請書、高市○區○○○00000000000號函文、高市○區○○○00000000000號公告、送達證書、高市府民兵字第11270415700號高雄市112年第e0172梯次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被告未報到之名冊在卷可證,是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之意圖避免常備兵之徵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之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檢 察 官 董秀菁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裁判日期: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