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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偵聲字第 204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偵聲字第204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君豪

周建佑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涉犯殺人未遂等案件(112年度偵字第29986號),聲請撤銷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林君豪、周建佑應予撤銷羈押。

理 由

一、按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4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君豪、周建佑(下稱被告二人)前因涉犯殺人未遂等案件,經聲請人認被告二人所犯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而向本院聲請羈押,由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日裁定准許羈押在案,茲聲請人依偵查結果,認原羈押原因已經消滅,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2項後段、第4項之規定,聲請撤銷羈押等語。

三、本院經核屬實,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2項後段、第4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鑕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羈押
裁判日期: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