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訴字第139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尹俊龍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35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林明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