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審金訴字第 126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26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彙庭選任辯護人 陳勁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0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彙庭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李昆南

法 官 李宜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裁判日期: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