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訴緝字第78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盧震宇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25
8、79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盧震宇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事 實
一、盧震宇為謀冒名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取得門號SIM卡、使用電信服務及以小額付款方式購買遊戲點數,意圖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偽造署押及詐欺取財、詐欺得利之犯意,於民國108年8月起,在不詳地點,先在網路收購他人身分證資料或以電腦軟體身分證字號產生器獲得身份證字號資料,再變造如本判決附表一編號一至一二ㄧ所示姓名之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下稱健保卡)或駕照等證件資料後,再於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遠傳電信公司) 官方網站或至統一超商使用ibon填入資料並上傳變造之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影像,致遠傳電信公司陷於錯誤,因而將門號SIM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寄至全家便利商店,或列印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盧震宇再行前往高雄及臺南等地全家便利超商、統一便利超商,冒用附表一所示之人名義,在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或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等私文書上偽簽如附表一所示之人之署押,再回寄遠傳電信公司行使之,致遠傳電信公司誤認係附表一所示之人欲申請門號而陷於錯誤,而開通SIM卡可供使用,盧震宇插入所持用手機使用電信服務或操作小額付款購買遊戲點數,而消費如附表一「電信費」、「小額用量」欄所示金額,盧震宇復拒未繳付相關費用,因而詐得如附表一所示之SIM 卡及電信費用財產上不法利益,並足生損害於前開附表遭冒用名義之人及遠傳電信公司、統一電信公司對於電信用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
二、盧震宇、紀宏德(業經本院以111年度訴字第533號審結)為謀冒名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俾以小額付款方式購買遊戲點數,而由紀宏德於108年10月間以每領取1個門號SIM卡可得新臺幣(下同)500元之代價,招募陳柏伸(業經本院以111年度訴字第533號審結)加入,其等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變造特種文書、國民身分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等犯意之聯絡,推由:㈠盧震宇先於附表二「申辦時間」欄前之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以不詳方式變造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七八號所示共78人(下稱被冒用人)如附表二「變造證件」欄所示之證件,繼而於附表二「申辦時間」欄所示之時間,連線至遠傳電信公司或統一電信公司網站,以如附表二所示被冒用人名義申請行動電話門號,並上傳上揭經變造之證件而行使之,致遠傳電信公司或統一電信公司誤認係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冒用人欲申請門號而陷於錯誤,因而寄發如附表二所示門號之SIM卡、行動寬頻業服務申請書或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至如附表二所示之超商;盧震宇嗣再將變造之上揭被冒用人國民身分證上照片置換為陳柏伸之照片而再加以變造後,交由紀宏德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林來福」之帳號,傳送該等姓名仍為被冒用人,但照片已置換為陳柏伸照片之變造國民身分證件電子影像予陳柏伸;㈡陳柏伸嗣則依指示於附表二所示之領取日期,前往附表所示位於臺南市內之全家、統一超商,向店員出示該等經變造國民身分證件影像,表示其為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冒用人本人,領取上開詐得之SIM卡,並填寫行動寬頻業服務申請書或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在其上偽簽如前開附表所示之被冒用人之署名,表示被冒用人本人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之意,而偽造完成各該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或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再交由不知情之店員寄回遠傳電信公司或統一電信公司行使之;㈢陳柏伸領取上開詐得之SIM卡後,乃:⒈依紀宏德、盧震宇之指示將領得之SIM卡插入所持用手機操作小額付款,並將收取之簡訊代碼告知紀宏德、盧震宇後,將領得之SIM卡當面交付或交寄「空軍一號」予紀宏德、盧震宇,或⒉直接將領得之SIM卡以前述方式交予紀宏德、盧震宇,再由盧震宇以該等門號操作小額付款,以此二方式消費如附表二編號一至至二五、二七至四二、四四至五一、五三至五六、五八至七八「電信費」欄所示電信費或以「小額用量」欄所示金額購買遊戲點數,足生損害於附表二所示之被冒用人及遠傳電信公司、統一電信公司對於電信用戶資料、小額付費管理之正確性,並詐得上開遊戲點數之消費款項均計入各該門號帳單,而免於給付價金之財產上利益。嗣因附表二所示門號積欠費用,經遠傳電信公司風險管理部審核發現申辦門號之上傳證件係有變造情況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三、案經遠傳電信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報告偵辦。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證據能力部分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內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盧震宇於本院審理時均同意其作為本案證據之證據能力(訴緝卷第215至216頁),且於辯論終結前亦未對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聲明異議,本院復審酌前揭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依卷內資料並查無違法取證之瑕疵,亦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是本案有關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等供述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自均得為證據。其餘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依卷內資料亦查無何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亦應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盧震宇就上開犯罪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紀宏德、陳柏伸、證人即遠傳電信公司風險管理部專員莊佳人、證人即本判決附表一編號一、八二之被害人洪瑞鴻、張健晨、證人即本判決附表一編號四、六、八、七七之被害人謝維倫、蔡翔安、何昇翰、顏志峰等人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㈠被告陳柏伸與暱稱「鱸虎」之微信對話紀錄翻拍照片2張、手機翻拍照片5張;㈡本院109年度聲搜字第92號搜索票、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各1份、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109年1月21日於臺南市安平區郡平路、健康三街口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各1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收據各1份、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㈢遠傳電信網路門市盜用門號案件調查結果、遠傳電信遭冒名申辦門號取貨門市一覽表、附表各被冒用人之遠傳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或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暨所附之身分證、健保卡或駕駛執照影本;㈣被告紀宏德手機內之被害人證件照片擷圖5張、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09年3月16日數位證物勘察報告暨附件擷取報告(證物:109年1月6日扣案之LENOVO筆記型電腦)暨查扣之筆記型電腦內容、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09年3月16日數位證物勘察報告暨附件擷取報告(證物:109年1月5日扣案之2.5吋硬碟)、㈤遠傳電信公司114年10月28日遠傳(發)字第11411007558號函暨帳單明細(訴緝卷第265頁、帳單一卷、帳單二卷)、㈥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超商公司)114年12月9日函暨帳單明細(訴緝卷第271至294頁)等件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上揭犯罪事實應堪認定。
二、犯罪事實一部分,公訴意旨雖認被告與同案被告紀宏德共同犯之,認應論共同正犯,惟查:訊據同案被告紀宏德堅詞否認有參與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一)部分犯行,辯稱:我並未參與此部分犯行,我沒有變造身分字號、領取SIM卡之行為等語(訴字卷第173至174頁)。而被告於警詢中供稱:我有去提領人頭卡包裹、也有偽變造他人資料並向遠傳電信申辦人頭卡使用。我是自己偽變造資料後申辦遠傳電信人頭卡,紀宏德沒有參與等語(警一卷第37頁反面、第41頁);於審理時陳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一)部分是我自己做的,沒有人和我共犯等語(訴緝卷第374至375頁)。又觀諸如起訴書證據清單編號12所載之超商監視器翻拍照片13張,均未得見被告紀宏德有申辦門號或領取SIM卡之行為而為監視器所攝錄。另證人黃博銓(持用盜辦手機門號者)於警詢中乃指認稱:「龍蝦」即被告盧震宇為拿遠傳人頭卡給我使用之人等語(警一卷第103頁),亦未曾指及同案被告紀宏德,卷內又查無其他證據資料足以毫無合理懷疑認定被告紀宏德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一)部分確亦有為參與,依上說明,自難遽為對被告紀宏德不利之認定。
三、綜上,本案被告之犯行洵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查本件被告行為後:㈠刑法第339條之4雖於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0月0日生效,然該次修正係增訂第1項第4款之規定,核與本案被告所涉罪名及刑罰(詳後述)無關;㈡刑法第212條雖於108年12月25日經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起生效施行,然此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上開法條之構成要件及刑度均無變動,修正後所規定之罰金刑部分,係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30倍,與修正前規定之罰金刑部分經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本文規定調整倍數後之罰金數額,核屬一致,則修正後規定既僅針對原須經調整倍數之罰金數額予以明文,與修正前規定罰金刑之輕重相同,而無涉及科刑規範之變更。是以上修正,應均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從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逕予適用裁判時法即修正後之規定。
二、論罪部分㈠被告冒用附表一、附表二「姓名欄」所示名義,向電信公司
申請門號(如附表一、附表二各編號所示),衡諸其最終目的在取得電信公司核發之SIM卡,憑以使用各種行動通信及使用電信服務之利益,應認前述SIM卡已非不具經濟意義的卡片,而係有實用經濟價值之有體物,故被告冒用他人名義申辦行動電話門號SIM卡等犯行,均應以詐欺取財論處,而電信公司因被告施用詐術而提供電信服務,則屬財產上利益,應論以詐欺得利,合先說明。
㈡次按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駕照係由主管機關核發作為國人
身分證明及使用醫療制度、證明持證人具駕駛汽、機車資格之用,屬於品行能力相類之證書,均係刑法第212條規定之特種文書。惟戶籍法第75條業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00日生效施行,該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其處罰並較刑法第212條規定為重,是戶籍法第75條之規定,係針對國民身分證之偽造犯行予以特別明文規定,相較於刑法第212條係針對所有一般特種文書之偽造犯行為之處罰規定,戶籍法之規定應屬於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戶籍法之規定(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第5114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32號判決亦同此意旨參照)。
㈢核被告就附表一編號一至一二一號所為,均係犯戶籍法第75
條第2項、第1項之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而就電信費、小額用量數額非為0之部分,亦同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核被告就附表二編號一至七八號所為,均係犯戶籍法第75條第2項、第1項之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而就電信費、小額用量數額非為0之部分,亦同時犯刑法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
㈣被告就附表二編號一至七八號部分,與同案被告陳柏伸、紀
宏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利用不知情之附表一、附表二所示超商店員,將偽造完成之各該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或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寄回遠傳電信公司或統一電信公司行使,係利用欠缺犯罪認識之他人作為自己之犯罪工具,應論以間接正犯。
㈤被告或同案被告陳柏伸偽簽被冒用人署名於行動電話門號申
請書上之行為,各為其偽造行動電話門號申請書之行為之部分行為,亦不另論罪。又被告自行或共同變造國民身分證、變造特種文書、偽造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其後持以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㈥被告就附表一編號一至一二一部分、被告與同案被告紀宏德
、陳柏伸就附表二編號一至七八號部分,所犯之上開各罪,是以基於相同犯罪目的,於密接之時空所為之一行為,各觸犯上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處。是被告就附表一編號一至一二一部分所為,各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之罪,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另就判決附表二編號一至七八號部分所為,就附表二編號一至二五、二七至四二、四四至五一、五三至五六、五八至七八部分(即電信費、小額用量數額非為0之部分),從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斷;附表二編號二六、四三、五二、五七部分(即電信費及小額用量數額均為0之部分),從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斷。
㈦被告如附表一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如附表二所示之三
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或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三、科刑部分㈠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理應自力賺
取所需,惟仍為圖一己私利,任以上揭手段、方式為本件犯行,破壞社會互信,甚邀集同案被告紀宏德、陳柏伸加入共同為之,誠應非難。並考量被告為主導本件冒用名義申辦門號詐取行動門號SIM卡,並實際獲取電信服務利益之人,其情節應較同案被告紀宏德、陳柏伸為重;被告雖坦承犯行,然尚未清償電信費用及小額付款費用,亦未能賠償附表一、附表二遭冒用名義之被害人或取得原諒(被告僅與附表一編號82所示張健晨調解成立,惟迄未實際賠償,參訴緝卷第175至176、185、187頁調解筆錄、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紀錄查詢表),尚未實際填補犯罪所生損害之態度;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陳之經濟與生活狀況(訴緝卷第375頁),及其如法院前案紀錄表所示之前科素行(訴緝卷第377至409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就附表一編號一至一二一所示得易科罰金部分,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㈡另審酌被告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
意識程度,及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詐得之財物或利益價值、被害人所受損害等情狀,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肆、沒收部分
一、刑法第219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凡偽造之印文或署押,不論是否屬於犯人所有,亦不論有無搜獲扣案,苟不能證明其已滅失,均應依法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518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偽造之文書,非屬被告所有,即不得再對各該文書諭知沒收(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74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案偽造之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及申請時隨同檢附之經變造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因已交付遠傳電信、統一電信公司收執而未扣案,不復為被告所有,毋庸予以宣告沒收,至其上偽簽被冒用人之署名(各如附表一、附表二「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仍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於被告所犯各相應之罪刑項下,均宣告沒收之。
二、按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之數為之,倘若共同正犯內部間,對於不法利得分配明確時,應依各人實際分配所得宣告沒收(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572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供稱:我負責申辦人頭卡跟提領人頭卡,陳柏伸是負責提領人頭卡交給我,我有叫陳柏伸購買遊戲點數後,再將SIM卡寄過來,我有使用盜辦門號用小額付費購買遊戲點數,每1張購買1千元至3千元不等,直到不能再購買為止,(上開遊戲點數)都是我自己在使用,用來玩線上博奕遊戲,沒有轉讓給他人使用等語(警一卷第39頁反面、第41頁);本案申辦的SIM卡都在我這裡,用來消費購買遊戲點數,遊戲點數都是我在使用等語(訴緝卷第
101、327頁)。核與同案被告紀宏德供稱:我在(本案)過程中沒有獲利,盧震宇說若有獲利會分給我,但後來都沒有分給我等語(訴字卷第211頁);同案被告陳柏伸供稱:我領一個電信門號SIM卡可得到500元,把SIM的包裹寄給紀宏德或是盧震宇等語(警一卷第61頁反面)大致相符,堪認被告確為最終保有本件詐得SIM卡之人,並實際獲有本案電信費或小額消費之不法利益之人,且被告迄今尚未清償各該電信費及小額消費,此據被告自承在卷(訴緝卷第327頁),並經遠傳電信公司、統一超商公司函覆在卷(訴緝卷第265、271頁),是就本件電信費、小額消費之不法利益,應於被告所犯罪刑項下宣告沒收、追徵。至本案詐得之SIM卡,固亦屬被告之犯罪所得,惟SIM卡僅係電信公司提供各項電信服務之媒介載體,本身價值不高,且案發後業經停用,客觀財產價值低微,若予沒收,顯然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三、至其他扣案物,被告供稱均非用於本案(訴緝卷第100至101頁),且卷內尚無證據證明有何應或得予沒收之原因存在,是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乙、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雖認:被告盧震宇本案詐得有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199「補貼款(違約金)」欄所示之財產上不法利益,就起訴書附表編號1號-97號、103號-112號、114號-116號、118號-119號、189號-195號、197號-198號部分,應與同案被告紀宏德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嫌;就起訴書附表編號98號-102號、113號、117號、120號-188號、196號、199號部分,應與同案被告紀宏德、陳柏伸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等語。
二、上開公訴意旨固非無見,惟查: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民法第250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是其性質上應屬「消極財產」,而非因本案詐欺犯罪所得之「積極財產」,是應以不能認為屬被告盧震宇本案詐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較符法意。然此部分如構成犯罪,應與前揭各該附表一、附表二經論罪科刑之部分有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蕭琬頤提起公訴,檢察官洪瑞芬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方錦源
法 官 黃立綸法 官 張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佳玲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戶籍法第75條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附表一:
本判決附表編號 起訴書附表編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盜辦門號 (省略首碼0) 申辯時間 變造證件 領取SIM卡日期、地點 電信費 小額用量 偽造之署名 主文 一 1 洪瑞鴻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8月23日 身分證、駕照 108年8月28日 高雄市○○區○○路00號1樓(全家高雄大林蒲店) $544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358,應予更正) $7,7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貳佰肆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 2 許本醇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4日 高雄市○○區○○路00號1樓(全家高雄大林蒲店) $35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202,應予更正)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佰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 3 許本醇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8日 髙雄市○○區○○路00號1樓(全家高雄大林蒲店) $111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18,應予更正) $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 4 洪耀武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5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8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林園文林店) $8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4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 5 洪雅真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桂陽店) $64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 6 邱妍萍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9日 髙雄市○○區○○○○○路000號一樓(全家高雄大坪頂店) $64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100,應予更正) $5,85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 7 包淑華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民益店) $7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5,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 8 孫麗婷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康莊店) $64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 9 李保生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9日 高雄市○○區○○路0號(全家高雄山明店) $65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 ○ 10 張嘉豪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9日 高雄市○○區○○○街000號(全家高雄中安店) $68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2,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 11 吳奇文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旭日店) $65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81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二 12 劉語柔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0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林園文林店) $48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8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三 13 許柔恩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0日 高雄市○○區○○路00號1樓(全家高雄大林蒲店) $48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8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四 14 紀文能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0日 高雄市○○區○○街000號(全家高雄崇明店) $49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8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五 15 羅忠仁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0日 高雄市○○區○○路○段00號(全家林園鳳林店) $49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8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六 16 簡筑琳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0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林園海洋店) $48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8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七 17 黃雅慧 R2O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0日 高雄市○○區○○街000號(全家高雄金鋼店) $51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2,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伍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八 18 王仁豪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桂陽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九 19 吳秀慧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2日前某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2日 高雄市○○區○○○路0號1樓(全家高雄機場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 20 柯佳燕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2日 高雄市○○區○○○路000○0號(全家高雄沿海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 一 21 鐘晏良 $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桂陽店) $19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二 22 王鴻裕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 108年9月15日 高雄市○○區○○○路000○0號(全家高雄沿海店) $0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三 23 蔣宏洋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5日 高雄市○○區○○○路000○0號(全家高雄沿海店) $0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四 24 林小偉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大發新發店) $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90,應予更正) $4,9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五 25 黃文堯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仁愛店) $0 $5,98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六 26 周光陽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康莊店) $0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七 27 黃文鴻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江山店) $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八 28 許凱翔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仁愛店) $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九 29 楊順利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中庄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 ○ 30 林來福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仁愛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 一 31 王奉剛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0○0號(全家高雄沿海店) $1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二 32 許衛陞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0○0號(全家高雄沿海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75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三 33 許強德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8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大發開封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四 34 周瑜平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8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中庄店) $4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9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4,490,應予更正)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五 35 曾騰勝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8日 高雄市○○區○○○路000巷00號(全家鳳山鳳翔店) $0 $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三六 36 胡龍潭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8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鳳東店) $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七 37 陳鴻祥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8日前某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8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大發輔大二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4,98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玖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八 38 盧志豪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3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江山店) $0 $4,05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九 39 李復誠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8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力行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 40 白文松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8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中庄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7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一 41 張峰賓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8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頂庄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4,83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二 42 趙燕平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1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1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大發輔大二店) $4 $4,82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三 43 陳瑞德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2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鳳山東德店) $0 $5,59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3,000,應予更正)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四 44 張文祥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1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仁愛店) $0 $4,4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五 45 洪進義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6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6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鳳山老爺店) $0 $5,94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六 46 郭競世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7日 高雄市○鎮區○○路000號(全家髙雄瑞北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七 47 蘇士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7日 高雄市○鎮區○○街000號(全家高雄瑞和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八 48 張宇昇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7日 帝雄市○鎮區○○街000號(全家高雄瑞和店) $34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18,應予更正)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九 49 吳明輝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8日 高雄市○鎮區○○○路00號(全家高雄明鳳店) $0 $4,94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4,990,應予更正)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玖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 50 孫世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8日 高雄市○○區○○○路0號(全家鳳山中崙店) $0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一 51 郭益宏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壹樓(全家鳳山繁華店) $19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3,應予更正)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二 52 張德眾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9日 高雄市○鎮區○○○路000○0號(全家高雄鄭和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三 53 劉東仁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自強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四 54 陳柏豪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5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5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鳳山老爺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五 55 吳彥璋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5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9月25日 高雄市○○區○○里○○路00號(全家鳳山善美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六 56 林俊吉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日 高雄市○○區○○○街000號(全家高雄中安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6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5,940,應予更正)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七 57 林明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3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海洋店) $3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八 58 張建志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3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力行店) $0 $5,970 同上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九 59 吳沛剛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30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3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光華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0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3,000,應予更正)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 60 謝明元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30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4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武營店) $15 $4,20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6,000,應予更正)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一 61 李宏盛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30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4日 高雄市○○區○○街00號(全家鳳山天興店) $0 $5,4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二 62 王志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3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埠頂店) $35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7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三 63 許志安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30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4日 高雄市○鎮區○○街00號(全家高雄華江店) $0 $5,90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3,000,應予更正)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四 64 張俊安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4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自強店) $650 $5,90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3,000,應予更正)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五 65 張于原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3日 高雄市○○區○○街000號(全家鳳山鳳凌店) $1,68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1,601,應予更正) $5,98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陸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六 66 李志昌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5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5日 高雄市○○區○○路○段000號1樓(全家鳳山文山店) $0 $5,9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七 67 李俊旺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5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5日 髙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頂庄店) $0 $5,97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八 68 林柏廷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4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中庄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九 69 賴子豪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9月2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3日 高雄市○○區○○路00號1樓(全家鳳山鎮此店) $3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 70 吳志凱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5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5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仁愛店) $99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一 71 羅維坤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鎮區○○街000號(全家高雄瑞和店) $29 $32,01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二 72 張鴻某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光華店) $17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三 73 林良佑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誠義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四 74 賴文忠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6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漢苓店) $0 $3,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五 75 林哲揚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宏光店 $0 $9,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六 76 許銘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6日 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漢中店) $0 $5,94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七 77 吳建和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6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全家高雄漢民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八 78 陳家豪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民益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九 79 蘇嘉全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頂庄店) $0 $6,00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3,000,應予更正)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 80 游輝清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6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號(全家高雄山明店) $0 $6,00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5,200,應予更正)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一 81 黎耀元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7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平等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二 82 張建晨 ( 以張健晨身分證變造) Z000000000 (為張健晨之身分證字號) 000000000 108年10月6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9日 高雄市○○區○○○路000○0號(全家高雄沿海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8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5,770,應予更正)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三 83 林慶煜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5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鳳山甲二店) $0 $3,6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四 84 劉東宜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全家高雄新義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五 85 韓怡安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7日 高雄市○○區○○街00號1樓(全家高雄武仁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六 86 謝文豪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鳳山甲二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七 87 張淑季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武營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八 88 劉溫博i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6日 高雄市○鎮區○○○路000號(全家高雄聖心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九 89 鐘豪應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5日 高雄市○鎮區○○○街000號(全家高雄瑞東店) $0 $5,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 90 鐘慶山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5日 高雄市○鎮區○○○路00號(全家高雄二聖店) $2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一 91 林耀堂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5日 高雄市○鎮區○○○路000號(全家高雄盛豐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二 92 陳松柏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5日 高雄市○鎮區○○○路00號1樓(全家高雄皇家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三 93 陳秉華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5日 高雄市○鎮區○○○路000○0號(全家高雄鄭和店) $2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四 94 孫德君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高雄輔仁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五 95 劉家亮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7日 高雄市○○區○○○路0號(全家鳳山中崙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六 96 王偉亨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8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鳳山興昌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七 97 方雲亮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8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武營店) $1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93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八 103 洪鴻彩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2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高雄東榮店) $28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5,應予更正) $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九 104 黃子墨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2日 高雄市○○區○○○路00號1樓(全家高雄亞太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 105 許賓鴻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2日 高雄市○鎮區○○○路000號(全家高雄翠北店) $0 $5,99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 106 陳修然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福山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二 107 陳鴻寶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高雄市府店) $0 $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一○三 108 許和暢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全家鳳山新富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四 109 林興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誠義店) $0 $5,99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五 110 陳宏放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自強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六 111 吳彬炳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9日 身分證 108年10月2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海洋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七 112 張彭勃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2日 高雄市○○區○○○街000號1樓(全家高雄廣泉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八 114 孫嘉佑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1日 高雄市○○區○○路00號1樓(全家高雄心誠店) $0 $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一○九 115 黃銳澤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1日 高雄市○○區○○里○○○路000號1樓(全家高雄實踐店) $0 $5,99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 116 孫承悅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1日 高雄市○鎮區○○○路000號(全家高雄盛豐店) $0 $5,99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一 118 洪偉兆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1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高雄華堂店) $0 $5,99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二 119 張鴻飛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21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全家高雄忠孝店) $0 $5,99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三 189 黃鉦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31日 高雄市○○區○○○路0號(全家鳳山中崙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四 190 蔡佩耕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1月1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1月3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大發仁愛店) $0 $5,96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五 191 蘇琇靜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31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1月3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鳳山鳳埤店) $0 $5,7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六 192 許振國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31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1月3日 高雄市○○區○○○路00號壹樓(全家高雄中福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七 193 黃岑亦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1月16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1月16日 統一超商申辦IBON-高雄市○○區○○路0號 $12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0 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上「申辦人正楷簽名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八 194 吳俊仁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1月19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1月19日 統一超商申辦IBON-高雄市○○區○○里○○○路00號 $1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0 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上「申辦人正楷簽名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九 195 林育賢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1月18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1月18日 統一超商申辦IBON-高雄市○○區○○○路00號 $0 $0 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上「申辦人正楷簽名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一二○ 197 許哲郢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1月2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1月22日 統一超商申辦IBON-台南市○區○○里○○○路00號 $0 $0 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上「申辦人正楷簽名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一二一 198 周育豪 0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1月22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1月22日 統一超商申辦IBON-台南市○區○○里00鄰○○路00號 $0 $0 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上「申辦人正楷簽名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備註 1、「電信費」、「小額用量」欄之金額,以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帳單(下稱帳單)為準。 2、「電信費」欄之金額,為帳單上之「應繳總金額-小額代收服務費用-專案補貼款(違約金)」。附表二:
本判決附表編號 起訴書附表編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盜辦門號(省略首碼0) 申辦時間 變造證件 領取SIM卡日期、地點 電 信 費 小額 用量 偽造之署名 主文 一 98 黃秉豐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6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0月19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大安店) $0 $4,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 99 黃有朋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6日 同上 108年10月19日 臺南市○○區○○○道○段000號(全家臺南台江店) $0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 100 郭源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6日 同上 108年10月19日 臺南市○○區○○街○段000號1樓(全家臺南新本原店) $0 $5,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 101 謝維倫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6日 同上 108年10月19日 臺南市○○區○○路○段00巷000號(全家臺南長安店) $0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 102 林政元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7日 同上 108年10月21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安南店) $0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 113 蔡翔安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同上 108年10月21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安順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 117 陳義良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7日 同上 108年10月21日 臺南市○○區○○路○段00號(全家臺南文安店) $0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 120 何昇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7日 同上 108年10月21日 臺南市○○區○○街○段00號(配送用)(全家臺南城西店) $0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 121 郭成胥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6日 同上 108年10月20日 臺南市○○區○○路○段00號(全家臺南文安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 122 劉瀚元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6日 同上 108年10月20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安順店) $0 $3,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一 123 李後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6日 同上 108年10月20日 臺南市○○區○○路○段00巷000號(全家臺南長安店) $0 $5,98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二 124 吳岱臻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6日 同上 108年10月19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1樓(全家臺南興德店) $19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56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4,430,應予更正)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三 125 蔣博遠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同上 108年10月23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1樓(全家臺南興德店) $0 $5,99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四 126 紀高寒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同上 108年10月23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號(全家臺南安中店) $0 $5,98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五 127 陳元白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9日 同上 108年10月23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公園店) $0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六 128 陳泰然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9日 同上 108年10月23日 臺南市○區○○○路○段00號1樓(全家臺南大豐店) $19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七 129 陳新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9日 同上 108年10月23日 臺南市○區○○路00號(全家臺南北成店) $0 $2,07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八 130 余文華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9日 同上 108年10月23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育德店) $2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九 131 張剛毅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同上 108年10月23日 臺南市○○區○○路○段00號(全家臺南文安店) $0 $5,99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申請人簽章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 132 許英飆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同上 108年10月23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安順店) $37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一 133 張樂家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3日 同上 108年10月25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安慶店) $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二 134 林修然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3日 同上 108年10月25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大安店) $0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三 135 吳光熙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3日 同上 108年10月25日 臺南市○○區○○○道○段000號(全家臺南台江店) $0 $4,90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2,900,應予更正)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四 136 陳和悅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6日 臺南市○區○○○路○段00號1樓(全家臺南大豐店) $0 $6,000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3,000,應予更正)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五 137 林鵬濤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6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大興店) $0 $3,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六 138 陳正祥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6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公園店) $0 $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二七 139 黃國源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6日 臺南市○區○○里○○○路000號1樓(全家臺南和順店) $0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八 140 黃銳藻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6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育德店) $0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九 141 黃豐茂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6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1樓(全家臺南北忠店) $0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 142 林苑傑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6日 臺南市○區○○街00號(全家臺南北園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一 143 王宏遠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6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忠成店) $0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二 144 黃哲茂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7日 臺南市○區○○街00號(全家臺南北園店) $0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三 145 黃英衛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6日 臺南市○區○○路○段00號(全家臺南新北門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四 146 吳熠彤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6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國宅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五 147 王元亮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7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育德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六 148 張元化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7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長順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七 149 黃蘊和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7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南園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八 150 黃勇捷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7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公園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九 151 黃陽曜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7日 臺南市○區○○里○○○路000號1樓(全家臺南和順店) $0 $6,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 152 王永怡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7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1樓(全家臺南文成店) $0 $6,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一 153 林涵育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南園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二 154 王高逸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路00號(全家臺南北成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三 155 林晉鵬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安順店) $0 $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四四 156 黃良奥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道○段000號(全家臺南台江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五 157 林經綸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路○段00號1樓(全家臺南大豐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六 158 許弘毅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路○段00號(全家臺南文安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七 159 黃康健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號(全家臺南安中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八 160 許翰池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街○段000號1樓(全家臺南新本原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九 161 黃英豪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和緯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 162 黃才捷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大興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一 163 林哲瀚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國宅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二 164 黃陽曜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全家臺南臨安店) $0 $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五三 165 黃高傑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長成店) $0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四 166 林安福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安慶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五 167 黃安福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街○段00號(配送用)(全家臺南城西店) $0 $5,97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六 168 林嘉懿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長溪店) $0 $5,99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七 169 黃勇捷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忠成店) $0 $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五八 170 林高逸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00號(全家臺南北成店) $0 $1,32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九 171 黃修真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全家臺南新安平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 172 黃才捷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大興店) $1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一 173 林偉曄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000○0號1樓(全家臺南國平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二 174 黃陽澤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安南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三 175 黃高暢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長溪店) $1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四 176 黃飛翼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全家臺南承天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五 177 許玉龍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臺南新安田店) $1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六 178 林正浩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頂安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七 179 林文賦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河美店) $1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八 180 黃明軒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000號(全家臺南文平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九 181 黃正誼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段00巷000號(全家臺南長安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 182 黃正祥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新康華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一 183 黃志學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康裕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二 184 許開宇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路○段00號(全家臺南建平店) $13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三 185 黃俊德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1樓(全家臺南五妃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四 186 林嘉良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里○○路00號(全家臺南慶平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五 187 黃德華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6日 同上 108年10月30日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臺南大學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000 同上。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六 188 顏清江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0月28日 身分證、駕照 108年10月31日 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號(全家臺南安中店)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2,99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2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七 196 顏志峰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1月10日 身分證、健保卡 108年11月15日 臺南市○○區○○路○段00號(全家下營中山店) $39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3,290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上「親簽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八 199 洪耀斌 Z000000000 000000000 108年12月8日 身分證、駕照 108年12月8日 統一超商申辦IBON-臺南市○區○○里○○路○○○號 $16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應予更正) $0 統一超商電信月租型門號申請書上申請人正楷簽名欄處,如左列「姓名」欄之人之署名1枚。 盧震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 1、「電信費」、「小額用量」欄之金額,以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帳單(下稱帳單)為準。 2、「電信費」欄之金額,為帳單上之「應繳總金額-小額代收服務費用-專案補貼款(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