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82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威騰指定辯護人 蔡玉燕律師(義務辯護律師)被 告 鄭國太指定辯護人 陳宣至律師(義務辯護律師)被 告 黃登財指定辯護人 劉嘉裕律師(義務辯護律師)被 告 郭羽宸指定辯護人 李祐銜律師(義務辯護律師)第 三 人即 參與人 薩摩亞籍「VAXO UNION LIMITED」公司第 三 人即 參與人兼上一人之代 表 人 王宗吉 民國00年0月00日生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27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王宗吉、薩摩亞籍「VAXO UNION LIMITED」公司均應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理 由
一、按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第三人未為聲請,法院認有必要時,應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㈠被告林威騰、鄭國太、黃登財及郭羽宸(下合稱被告4人,如
有分別提及時,即逕載姓名)均因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涉嫌駕駛本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船舶(下稱鑽石206號雜貨船)或在該船擔任船員等工作,共同載送越南籍之同案被告兼被害人阮文享等16人(下逕稱阮文享等人)偷渡來臺,並於過程中因阮文享等人遭關押在船隻密艙內而有窒息風險等情,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嫌,向本院提起公訴,檢察官並以鑽石206號雜貨船為被告4人犯罪所用之工具為由,向本院聲請沒收之。
㈡而鑽石206號雜貨船係第三人即參與人王宗吉以第三人即參與人薩摩亞籍「VAXO UNION LIMITED」公司名義向華偉投資有限公司購入(下逕稱姓名),且王宗吉為薩摩亞籍「VAXO UNION LIMITED」公司負責人,其持股比例為100%等情,有華偉投資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8日向證人王宗吉之「VAXO UNION LIMITED」公司出售鑽石206號雜貨船之船舶買賣合約書及免責切結書(偵四卷第187至195頁)、鑽石206號雜貨船於112年10月3日在蒙古之國籍註冊證書(偵四卷第55頁)、荷盛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5日交予證人王宗吉之通知書暨所附交付文件明細、「VAXO UNION LIMITED」公司之境外公司基本資料表及該公司於112年1月9日薩摩亞完成註冊登記證明書(偵四卷第103至109頁)存卷可考,是從登記名義來推論,形式上薩摩亞籍「VAXO UNION LIMITED」公司應為鑽石206號雜貨船之所有權人。惟王宗吉因提供鑽石206號雜貨船予被告4人以供作本案載運阮文享等偷渡客之工具,經本院以113年度訴字第378號(下稱另案)判處罪刑,並於另案中認定本案扣押之鑽石206號雜貨船為王宗吉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故應予宣告沒收等節,有該案判決書可供參照(訴字卷第279至303頁),該案中認定王宗吉為實際所有權人,與登記名義有間,致鑽石206號雜貨船的實際所有人為王宗吉或薩摩亞籍「VAXO UNION LIMITED」公司,有待查明。㈢王宗吉及薩摩亞籍「VAXO UNION LIMITED」公司均未具狀聲
請參與本案沒收程序,復咸未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但書規定,向本院陳明對於沒收其財產將不提出異議。是以,本院為保障王宗吉及薩摩亞籍「VAXO UNION LIMITED」公司之財產可能被沒收之所有人程序主體地位,使王宗吉及薩摩亞籍「VAXO UNION LIMITED」公司有參與本案程序之權利與尋求救濟之機會,認有命王宗吉及薩摩亞籍「VAXO UNI
ON LIMITED」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之必要,此不因本院就鑽石206號雜貨船有無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變價拍賣而所有更易,蓋縱經變價拍賣,日後仍有審酌是否沒收該變價所得之必要,爰依職權裁定命王宗吉及薩摩亞籍「VAXO UNION LIMITED」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三、又本案尚在進行準備程序中,第三人王宗吉、薩摩亞籍「VA
XO UNION LIMITED」公司參與本案後,應依本院將來傳喚、通知親自到庭或委任代理人到庭參與沒收程序,並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就沒收其財產之事項,準用被告訴訟上權利之規定。又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7規定,得不待其陳述逕行諭知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書慧
法 官 丁亦慧法 官 姚佑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永媚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 單位 備註 1 鑽石206號雜貨船 1艘 ⑴IMO編號:0000000號 ⑵呼號:JVFP8號 ⑶船籍:蒙古籍 ⑷已交付予另案被告王宗吉保管中,復已經本院於113年度訴字第378號宣告沒收 (以下空白)